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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党的全部历史证明,党的任何事业要取得成功,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办不到的。”反腐倡廉同样如此。事实证明,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是反腐倡廉取得成效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近年来,各地在拓展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规范参与方式、健全参与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群众参与渠道不宽、群众参与意识不够等诸多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问题。那么,如何进一步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呢?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机制。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宣传教育机制,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机制,广泛深入宣传腐败对社会和公众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党和国家反腐败方针、政策、反腐工作动态和成效,营造“廉荣贪耻”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强化公众廉政理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信心,增强主动参与反腐工作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反腐败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宣传,不断加深群众对我国反腐机构职责、各机构受理检举投诉类别、参与渠道与程序的了解,引导群众运用合法有序的手段参与反腐败斗争,提高群众的参与能力。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组织引导机制,增强群众参与的有序性。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的组织引导,扩大群众有组织参与面。除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相关专家中聘请廉政监督员外,还应针对不同的监督事项,聘请一些直接从事特定工作的一线人员、普通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来。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对廉政监督员、反腐信息员、廉政志愿者等群众组织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及时听取参与者的意见建议,提高群众代表有组织监督的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舆论的组织引导,健全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制度,研判舆情动态和趋势,提供决策服务。
    建立健全反腐败主体良性互动机制,发挥群众参与的作用和实效。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处理机制,规范纪检监察、检察、信访等部门内部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的组织协调作用,搭建统一的反腐败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实现与各职能部门举报投诉信息处理系统的有效对接。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意见建议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检察、信访及新闻舆论监督部门之间的群众监督意见建议信息抄告、反腐败舆情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反腐败职能部门对群众监督意见建议深入利用的各项制度,积极主动从民主评议、群体上访事件、新闻舆论报道等渠道中查找腐败线索,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背后隐藏的机制制度缺陷,提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对策。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的反馈落实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处理结果回复制度、公布制度和群众监督意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群众意见建议落实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保障激励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决策责任追究等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干部民主选拔任用、重大事项倾听群众意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制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要健全群众参与的权利保障制度,建立完善保护举报人制度,严厉惩治打击报复检举人的不法行为。要健全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完善落实群众参与的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保护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作者系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王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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