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思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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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晓波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一个监督机关,其公信力是通过其履行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的,是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一种表示,也是人民群众对纪检机关形象的心理认同。
2010年4月23日贺国强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他们切实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即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只要严格落实了贺国强同志的此番讲话精神,其社会公信力也就体现出来了,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当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的主要原因及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的主要原因
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因素,也有其外部因素,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及法制环境密不可分。在目前体制下,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最终目的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改进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执纪需求,建立为民、利民、便民的工作机制,使纪检工作符合民情、反映民意、保障民生。因此,作为执纪者,要始终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来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办案过程中,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和查办案件,以致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办案过程中“讲感情”、“打招呼”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组织纪检干部系统深入地学习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大力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健全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通过扎实工作,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宗旨,努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当事人对法律的认知不足,纪检监察机关解释说理工作滞后。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认定违法事实是要靠证据来证实的,而有些当事人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的内容,往往只反映他们怀疑的事实,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却提供不出相关证据。在调查中,有些案件由于时过境迁,有关帐目等证据材料因保管不当而损坏、丢失;或由于其他原因而难以取得,有些事实难以查清;或是涉案主体身份不符,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案范围;再加上少数纪检干部对人民群众的信访件没有作有理推定,解释说理工作滞后,所以,有些案件即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决定本身是公正的,但由于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不正当期待或者是期望值过高,当事人的误解或者猜疑而产生的执纪不公的主观判断,影响了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理解和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下降。
(三)在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上,与公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作为监督机关,社会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望和评价,首先是看其法定职责是否能全面、正确地履行,对社会的执纪需求能否及时有效在予以回应。但从监督职能发挥现状上看,有些方面还存在失之于软的现象,难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充分认可。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虽然查办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有力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但现实生活中的腐败现象并未明显减少,社会各界对这方面的呼声仍然很高。再就是投诉监督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实践中一些地方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以及监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四)执纪保障机制不健全,办案经费紧缺,办案力量不足。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经费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的工作格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保证。当前大多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受到县级财政的制约,只能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大要案经费、装备经费安排不足,这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二是由于近年来纪检监察队伍的交流力度逐渐加大,优秀的纪检干部通过交流到其他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是一方面由于体制的问题使得一些优秀人才难以进入纪检门槛,另一方面又由于编制的不足使得基层纪检监察队伍难以得到及时的补充,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纪检干部断层,缺乏能挑大梁的专业人才。
二、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的对策
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提高执纪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坚持严格执纪,以认真履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一要更加注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和因行政效能等问题未能如期落实有关事项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公安、检查、法院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发展、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查办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和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职务犯罪;要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执纪为民,突出查办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配合公安、检查、法院、司法等部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要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正义。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把经常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在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水平、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着力加强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严肃查处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以维护社会公平,彰显社会正义。
四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处和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注意在执纪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创新便民信访方式,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二)坚持公正执纪,以规范执纪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一是建立办案时限监管、催办机制,依规依纪快速审理案件。在案件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对现有纪检监察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案件实行统一监管,对将要超时限案件及时催办,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但需要补充证据的案件,直接通知办案人员和相关部门迅速补充移送,尽量减少退查。对已经触犯刑律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给检查机关。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于一些信访案件,办案人员要利用职能优势,以自愿和解、督促和解、双方调解等方式及时进行调处。决定处理案件时要充分考虑能否化解矛盾,是否有利稳定,要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为处理案件的标准之一,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强化质量管理机制。加强办案流程控制,实施个案跟踪制度;实行质量预警监控;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实行案件复查制度。着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责任体系、考评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健全案件回访制度,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由办案工作人员进行回访考评,坚持办案的实际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
(三)多措并举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纪检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承担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干部的综合素质。这就要求纪检干部必须具备极高的品德素养、丰富的社会阅历、娴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一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纪检干部头脑。着力建设高素质纪检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纪检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要在纪检监察系统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做到纪检干部人人自省、自警、自励、自强。对纪检人员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保持纪检队伍的纯洁性,以纪检干部的公信赢得执纪办案的公信。
二是健全机关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并牢固树立制度意识,狠抓制度管理落实,加大处理力度,在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和落实中获取显著成效。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作风建设,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有效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是以素能建设为根本,大力加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要积极开展“创学习型纪检机关,做学习型纪检人”活动,营造“人人想学,个个思进”的良好氛围;让纪检干部将学习养成习惯,努力提升自身履职能力,通过让群众看得见、体会得到的公正、严明的执纪行为赢得信赖。要以宣传教育文化为载体,大力加强人文素养建设。要充分发挥文化的渗透、塑造、引导和熏陶功能,大力弘扬富有自身特色的纪检文化,尤其要在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法治理念的形成等方面加大力度,使广大纪检干部崇尚法治,追求公正。
(四)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纪检监察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的基础,也是确保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提高执纪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10号文件精神,不断增加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经费投入,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建立科学的经费递增机制,不断改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和办案条件,改善装备条件,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的实际困难。同时又要注意节约纪检监察资源,力争以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果,同时又要着实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利益驱动问题,使纪检监察工作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作者系湖南省新田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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