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突出实效扎实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郴州市坚持立足实际,探索创新,从制度设计初始排除廉政风险点,扎实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有效防止制度“带病上岗”和问题文件的出台,为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制度廉洁性评估指导协调小组共对2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廉洁性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20个,对2009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82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确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继续有效的59件,废旧改新14件。
一、建立“五项”机制,确保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评估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郴州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局长任组长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为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评估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为了使评估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我们建立了四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查摆问题,研究下段工作。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各试点单位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针对新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单位工作进度进行通报,以此激励和鞭策各地各单位工作平衡发展。四是建立评估责任制度。各试点单位的制度起草部门、法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必要性等重点内容进行评估,各试点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制度的廉洁性、利益冲突等重点内容进行评估。各级制度评估责任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逐件清理、逐条对照检查,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建立评估工作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为了顺利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我们采取了分层分类推进,在县市区设立6个试点摸索,在市直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则实行全面推进,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思路,扎实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对市直单位代拟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评估后交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评估,再送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进行廉洁性评估。对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提出评估意见后,交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进行廉洁性评估备案。
(四)建立“专家会审” 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我市出台了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组建了由市直单位纪检组负责人、司法界、高等院校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专家委员库,聘请了27名专家委员,对在廉洁性评估工作中遇到无法把握的重大问题时,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审议,切实消除制度实施前的腐败隐患。
(五)建立评估工作考核机制。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纳入年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协调指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中开展情况督查,年终开展专项检查,实行专项考核,确保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收到实效。
二、采取“四项”举措,确保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一)营造评估氛围,统一思想认识。我市于1月底召开了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会议,各试点县市区分管领导、监察局长,市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法规室、监察室主任共240余人参加了会议,进行了大面积的广泛宣传动员。会后,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也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在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以及郴州新闻网等媒体进行了大力宣传。
(二)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工作内容。制定下发了《郴州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进度表,对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性进行,即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提高、全面实施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了具体详细的任务。使每个阶段的任务及完成时限详细具体。市直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颁布的现行及起草制定中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认真清理,填写上报《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统计表》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登记表》,市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办公室会同各试点单位,对照目录清单,对这些制度一件一件地清理、一项一项地审查,切实做到“四清”,即对制度清理底数清、确定的评估对象清、查找的廉政风险点清、评估的事项清,切实做到制度廉洁性评估不缺一件、不漏一项,使评估不留死角。
(三)及时加强调度,有效解决问题。针对各试点单位评估中难以把握的问题和工作进展不平衡等情况,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召开试点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加以解决;对发现的个别问题适时深入试点单位逐一帮助解决;对试点单位个别评估对象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确实难以把握的条款和内容,召开听证会,组织该评估对象的管理相对人、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进行听证和进一步论证,保证评估结论准确无误。
(四)加强业务指导,务求工作实效。我市注重加强对试点单位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目前已下发督查情况通报。鼓励支持各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有效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可行性办法和经验,着力在深化制度廉洁性评估效果上下工夫。对一些试点单位的好的做法及时进行推广,供其他试点单位参考借鉴。
三、突出重点把握方法,确保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有效推进
在评估内容上突出了“四个重点”:一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廉洁。按照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是否将预防腐败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是否存在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制度廉洁性评估,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和部门,将反腐败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漏洞。二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合法。监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现象,是否存在政策之间“打架”的现象,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及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和部门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化倾向,坚决纠正借政策出台之机谋取私利、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科学。重点评估实体内容是否科学,制定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公开发布、备案审查等必要的程序。
在评估工作的方法上,我们注重抓好了“三个结合”:一是将制度的廉洁性评估与推进制度的“立改废释”相结合。通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清理范围内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列出“制度清单”,对一些不合时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相适应的制度,予以修改、补充或废止。同时制定新的制度,弥补制度缺失,填补制度空白。二是将制度的廉洁性评估与推进规范权力运行相结合。以制度廉洁性评估为载体,扎实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坚持以制度科学合理界定权力,使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坚持以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相关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三是将制度的廉洁性评估与推进“第三方”参与建制相结合。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中,大力推进由专家学者、制度管理相对人、干部群众代表等“第三方”参与的制度建设机制。积极吸纳“第三方”广泛参与制度建设制定与评估工作,确保制度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廉洁性。
(作者:周迎春 郴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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