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浅议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11-07 11:49 来源:三湘风纪网

浏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效能政府和效能机关有着不同于传统政府的诸多特征,具体体现在行政机关价值目标、行政理念、组织体制、管理和服务方式、手段以及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因此,提升行政效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行政机关的系统转型。提升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深入研究。
对于行政效能,目前我国学界的解释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效能是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的统一,是行政机关运用其能力、能量,履行其职责,最终实现行政目标所达成的效率、效益和效果的综合体现。此定义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行政效能体现为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目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这些能力主要包括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整合行政资源的能力、维护社会秩序及社会公正的能力、自我更新与自我发展的能力等。其二,行政效能还体现为行政机关运用其能力、能量,履行其职责,以最终实现行政目标所达成的效率、效益和效果。它主要表现为政府管理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投入产出比率等。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效能着重体现行政活动的质,即行政管理目标达成的程度,行政效率体现政府管理活动的量,即投入与产出相比较的情况;行政效能着重体现政府活动的品质方面。评价政府行政活动应该从行政效率与行政效能两方面综合考查。
综上所述,行政效能建设就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目的,以严格依法行政为基本前提,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特征,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管理水平和能力,达到管理效率与效益的统一,促进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的行政管理过程。行政效能高低是一个地区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的集中体现,是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浏阳在提升行政效能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浏阳市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浏阳市将行政效能建设作为行政管理创新的载体,从2000年开始,在全省率先提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成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这对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从“行政效能监察”到“机关效能建设”的拓展和深化;2006年起,浏阳市又在全市围绕“效能政府建设”,强化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着力推进政府职能及其管理方式的转变,创新政府运行机制,加强效能督查和效能投诉,扎实开展绩效考核,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管理绩效,标志着浏阳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主要表现在:
1.改革行政审批,效能提速实现新突破
一是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全市各单位、部门已出台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规定开展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由市法制办审查后,在政务中心公示。市政府宣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68项,将保留的301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调整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重点推行承诺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等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二是开展项目流程再造。2007年浏阳市将33个单位的111项涉企行政许可、服务项目,23个单位的53项便民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实行流程再造。要求审批单位进行自我限时,承诺办结期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了三分之一,并将流程再造结果编印成《浏阳市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监督手册》,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效能提速的落实。三是启动电子监察系统。2008年浏阳市作为全省唯一的电子政务服务窗口单位试点,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流程和时限实施电子监察,对办理行政审批出现预警的窗口实行效能告诫,有效提高了行政效率。四是开辟办事“ 绿色通道”。先后出台了《浏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办事绿色通道操作办法》、《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对重点项目由市招商局实行全程代办服务,跟踪管理。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旅游项目或企业由局长全程负责办理。出台了《浏阳市重大建设项目效能问责和特派员制度》,对花炮产业百亿工程、浏阳河酒业基地、工业新城、长浏高速、浏阳河新农村示范走廊等重点工程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2.规范行政收费,企业减负取得新进展
一是实行阳光收费制度。浏阳市政府办组织财政、物价部门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对依法保留的收费事项统一实行最低标准收费,并编制《收费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收费目录》以外的收费一律不准收取。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收费,实行严格论证、公开听证和社会评议制度。二是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清费治乱、流程再造”的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台了《浏阳市规模以上企业“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对涉企收费实施“一本册”管理、“一站式”服务、“一张票”收费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008年纳入“一站式”管理的企业有1521家,比上年增加48家,共减少收费六百多万元,较好地规范了行政收费行为。三是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由市优化办组织,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编办、财政局等单位协助,对全市33家行业协会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顿,规范协会会费和中介服务费的收取。目前有7个行业协会被注销,19个行业协会已与行政机关脱钩,其他的行业协会正在清理整顿。
3.严格行政程序,依法行政出台新办法
浏阳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这些制度实施以来,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得到了企业的好评。一是推行四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06年起开始在全市推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由法制办牵头重点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2008市工商局、公路局试行了最低标准处罚制度。为浏阳市全面推行最低标准处罚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底制定出《浏阳市行政执法最低标准处罚制度》。二是实行检查备案登记制度,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出台了《浏阳市涉企事项登记制度》,实行联合检查申报登记制度。除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侦查刑事案件外,职能部门确有必要须对企业进行检查时,要事先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同时推行园区“宁静日”制度。实行园区封闭式管理,严格限制对园区的各类检查行为,规定时段内,不得到园区进行一般性的检查。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04年出台了《浏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四年来共审查部门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200余份,备案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50份。这些制度的实施为贯彻落实2008年颁布实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4.完善规章制度,便民服务树立新形象
按照上级要求,浏阳市成立了市、镇、村“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办事、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绩效考核等六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地规范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各单位积极开展优化效能承诺活动,纷纷制定《优化效能承诺》和《优化效能违诺处理细则》,坚持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如淮川、集里、金刚、高坪、三口、永和等乡镇、街道实行了党政领导联系企业、项目制度;荷花街道将违诺行为的处理细则在党风廉政网页上公布;市城管局简化了审批办证程序,处理违诺行为2起;沙市镇深入开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行企业墙内的事情归企业负责,墙外的事情归政府负责的“环境包干”制度;永和镇开展“我以真心换民心”百日民情大走访活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架起干群连心桥。
5.压缩行政开支,降低成本取得新成效
在全市倡导节约理念,压缩行政开支,出台基本建设、职务消费等六个方面的规定,严格财政预算追加,实现市直机关公务费每年人平节约3000元的目标,建设节约型政府。基本建设要做到三个“一律”:规模标准和投资概算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三超”现象发生;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财政性资金;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50%及以上的公益性项目,一律实行代建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外出考察尤其是出国考察,2008年的接待费和外出考察费比上年下降20%。各单位结合实际,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车辆使用、来客接待等各项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成本支出。如生物医药园设立了内审工作机构,配齐了专业内审工作人员,专门行使对委属二级机构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市烟草局评审21个项目,审减金额92611元;市城管局将所有车辆归口监察督查室管理,采取集中定点停放,将未安排值班的车辆集中封存,通过监控系统对未定时定点停放的车辆对驾驶员处以每次400元的罚款;电信公司出台成本费用管控、车辆使用、水电费管控办法等,节约了行政成本。
6.加强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形成新理念
近几年来,浏阳市结合公务员管理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切实加大了公务员管理考核工作力度。从1996年到2007年12年来的年度考核中,198人被辞退。与此同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提高了行政机关效能,促进了目标任务完成,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从2005年起,浏阳市根据《公务员法》实施的新要求,以及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实际情况,引入现代公共管理中绩效管理理念,要求各单位将原来对干部个人的考核办法改成以考核干部工作数量与质量的绩效考核办法,并对干部绩效进行每月统计,每季汇总,直接与季度考核奖的发放挂钩。2006年初出台了《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意见》,形成了“1+3”绩效考核体系,即一个工作意见配套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划等标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三个附件,该办法积极创新公务员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了绩效考核体系,增强了绩效考核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新的绩效考核体系强调在注重对人评议的同时更注重对工作的评价,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成效,以绩效论优劣。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奖金,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部分单位拉开各考核等次的奖金分配差距10%—20%,建立了“目标量化,奖惩细化”的“月结式”考核机制。
新的绩效考核方式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考核思路由“避免出错型”到“绩效激励型”的转变;二是考核对象实现由“评人”到“议事”的转变;三是考核办法由扣分制为主到以得分制为主的转变;四是考核管理由事后监控到实时监控的转变。对干部的每一项工作状况实时了解和全方位管理,无论是考核人还是被考核人都能随时掌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实现考核信息的充分交流。经过两年多来的运行,我市绩效考核办法得到了全市干部和群众的一致认同,并发挥出了积极成效,全市干部队伍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7.强化群众监督,权力监管落实新举措
广泛开展民主测评。从2005年起,对全市34个执法执收和监督部门、16个综合管理和服务部门、37个乡、镇、街道开展民主测评,测评采取集中现场测评或向参评者邮寄测评问卷等形式,一年测评2次。民主测评由市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各层面代表300人组成,测评得分的排名情况向全市通报,排名结果纳入该单位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同时,作为单位负责人提拔晋升的依据。对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年终考核优先评为先进,对排名后三名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创新明查暗访工作方法。针对领导、干部职工怕曝光的心理,浏阳市自2006年起充分运用“暗拍——剪辑制作——曝光”这一强力措施,拍摄了《对比》暗访片。同时暗拍后当场反馈情况;对有问题的单位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自查——制订措施——落实整改——按期报送整改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2007年,向17个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这些单位都做到了自查认真、措施得力、整改效果好,充分发挥了暗访曝光的强力作用。
设立行政效能测评点。为了及时地掌握浏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更好地实施动态管理,在全市选择了78家企业作为测评点,由测评点企业每月按时向优化效能办报送接受部门检查、办理审批事项、交纳税费、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对全市优化效能工作的满意评价等有关情况报表。市纪委、监察局对每个测评点企业指派一名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联系。这一措施的落实,为优化效能办及时掌握信息和查处案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全市各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事项、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违规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有效投诉查处后,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报纸、电视台、网站上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落实行政问责,责任追究构建新机制
完善效能问责投诉渠道。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投诉案件能否得到及时处理,是反映该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好坏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完善投诉网络工作方面,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上长期公布,在各单位办公场所公开的优化效能承诺上,也公布了投诉电话;二是利用网络打造群众维权新平台。在浏阳党风廉政网站上设立了“我投诉”专栏和“纠风面对面”博客;“纠风面对面”工作博客开通8个月以来,访问量已达12000余人次,撰写日志21篇,网友评论134条,留言210条,所有留言均有回复,为群众指明办事方向或帮助咨询100多条,受理信访件并办理30多件,制止乱收费6件,清退20余万元。此举被中纪委监察部《研究与动态》、《长沙市纪检监察》第9期、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搜狐网、新浪网等进行了积极推介。三是利用优化效能监督员和优化效能监测点反馈信息、受理投诉。投诉网络的完善,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投诉。2008年,浏阳市共收到效能投诉件32件,办结率100%。
完善效能问责操作办法。2006年,浏阳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机关效能联席会议,制订了《浏阳市行政问责制度》和《浏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对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法定的行政职责,影响行政程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明确了责任划分与承担方式,责任追究机构、职责、程序、方式方法,并分别就各类问责行为作出程序性规定。自问责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共查处效能方面案件36起,党纪政纪责任追究28人次,建议组织处理12人次,28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被扣除廉政保证金。
开展效能问责专项行动。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浏阳市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治理工作。2008年制定了优化效能问责专项行动方案,对我市优化效能工作中存在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五严查”,目前已下发8份监察建议书,立案查处3起,清退违规收费、罚款3900元,收缴违纪资金45000元。
二、浏阳市行政效能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浏阳市行政效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从行政效能角度看,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部门职能交叉重复
部门职能定位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越位、错位和缺位同时存在,导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不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例如,在交通运输方面,有交通局、城管局、公路局和公安局相互掣肘;在市区内外道路建设、市内公交和出租、长途客货运输、车辆从入户登记到年审等分属不同的部门,而每个部门都握有审批大权,造成社会管理成本增加,效能降低。政府部门的职权交叉必然造成一些交叉行政、重复行政的“热点”,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多头执法泛滥。一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接受公安治安队、卫生监督所、城管局、环保局、物价局、质监局等多个部门的收费与监督管理。有的收费部门之间相互勾结,让出一定比例的利益由一个核心部门代收几种费用,还有的部门收费被取消了,便以各种协会的名义收费。
2.行政执法过程规范性不强
近几年,政府及各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工作制度、办事指南,并推行了政务公开,但在日常审批办事中,往往缺乏明确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规范和审批标准,办事机构和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潜规则”常常起关键作用;传统的“人治”思想和“官本位”思维模式仍然影响着实际的运作,具体表现就是靠红头文件理事、凭领导批示办事,而虚化法律、制度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打破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加了办事的随意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整体效能,助长了官僚主义、长官意志,不利于营造法制化、规范化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
3.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
滥用行政权力现象的产生主要源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官员的“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在行政执法中管理即处罚和漠视公民权利的做法已习以为常。如消防部门存在要求定点购买消防器材,否则就很难通过验收的现象;卫生监督所要求餐饮食品行业员工定期的体检,但收取体检费后,存在要么不体检,要么走走过场的现象。之所以产生以上现象除了利益驱动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漠外,更主要的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4.行政协调机制不健全
行政职位缺乏互补机制。目前,大部分部门、单位没有建立起行政职位(角色)的互补机制,在行政审批等行政职能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行政人员缺位,就会导致职能瘫痪,给办事的群众带来诸多不便。有的即便建立了角色互补机制,但授予替补角色的职权极为有限,致使其不能充分行使角色职能。由此导致政府办事效能低下,群众满意度不高。
5.行政成本意识淡薄
缺乏成本意识表现在 “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做事“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思想仍然左右着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的行为。如热衷于搞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味贪大求快、急功近利,甚至“寅吃卯粮”、“竭泽而渔”,以破坏环境资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代价,换来一时半刻的所谓政绩和荣耀。此外,习惯于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文山越削越高,会海越填越深,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精力耗费在会议、文件和一些缺乏实际效果的所谓调查研究、检查评比、参观学习上,增加了基层干部和企业主的负担,干扰了正常的工作。
6.公务员素质不适应
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务员与纳税人的关系错位,服务意识淡薄,造成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二是公务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足够的履行政府职能的能力。造成公务员素质不适应的主要原因是,对公务员素质提高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个性化设计、培养规划以及能让其潜能发挥的平台,现行的处罚、辞退等退出机制不够完善,操作性较差,实施过程中极易形成“梗阻”。
三、浏阳市行政效能提升的有效途径
行政效能建设是一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自我革命,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长期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目前,我市的行政效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基本还是初步的、浅层次的,可以说是刚刚“破题”。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效能政府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提高干部素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落实服务承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以工作创新为动力,以效能监察为手段,努力把政府机关建设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实现浏阳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发展。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意识
行政效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体现执政为民、促进发展,因此必须强化科学发展和效能意识。一方面要加大行政效能建设的舆论宣传力度。由于行政效能建设是一场涉及理念、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深刻革命,由于行政效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需要党委、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业、民众等各方面认同、支持和配合。没有他们的认同、支持、推动和监督以及通过自身的变革进行配合,这场“效能革命”单靠政府是难以完成的。所以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形成行政效能建设社会共识,通过社会力量来推动行政效能建设。另一方面,要在干部队伍中广泛开展行政效能理论培训。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力量是干部,就我市而言,目前还有为数不少的干部习惯于旧的官僚作风,无视效能的高低,这就必须在干部培训中广泛开展行政效能的理论培训,以增强干部建设行政效能的自觉性。通过培训,认识提升行政效能是我市经济、政治、行政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推动行政效能体制的建立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最后,要在行政机关中倡导“三大理念”建设。倡导“以民为本”的理念,做好人民的公仆,让“以民为本”的理念逐步转变为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倡导“社会本位”价值理念,将“政府为中心”转变到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倡导“效率、效益与效果”相结合的效能理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就必需既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又注重工作的效益与效果。
2.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效能管理体制
我国政府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权力过于集中,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针对这种现象,我市行政效能建设应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政府管理体系中引入企业科学管理理念和方法,将效率放在首要位置。
①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先,必须严格行政管理边界,即凡属市场行为或法律管辖范畴的事务,都通过市场法则和法律的途径予以解决。政府工作的着重点定位在运用公共资源,凭借公共权威来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事务、增进公共利益上,包括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投资于基本的公共社会服务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维护和管理城市正常的运转秩序等。其次,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严格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程序,规范、明晰审批标准,公开办理结果。第三,要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办好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对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要确定一个牵头单位负责一个口子对外,并实行主审负责制,以提高行政效率。
②按照有限政府的要求,合理设置政府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法制化、规范化的原则,进一步改革现行政府机构,系统、科学地设置政府部门,厘清部门职责,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清理、压缩并严格控制各类非常设机构,切实发挥现有职能机构和工作体系的作用。要按照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解决政、事不分的问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合理调配行政审批事权调整后的人员编制。
3.以完善规章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改进管理服务方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规范是效能建设的根本保证。机关效能制度建设要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既解决效率问题、又解决效益问题,既规范到岗、又责任到人,努力达到提高效能的目标。一要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要坚持决策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相关论证,实行集体决策,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对涉及民生民利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程序举行民众听证会。真正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二要完善行政行为程序性规定。贯彻落实《湖南行政程序规定》,从方便群众出发重新设计行政行为程序及业务流程,严格按行政程序执行各项工作任务。二要完善机关办事制度。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注册登记、网上审批等现代办公方式,以科学合理的办事流程,限制公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务透明度。三要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要科学配置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做到职责明确、制约有效;要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精神不振作、工作热情低下的问题,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做到语言文明、工作规范、亮牌服务。
4.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效能考评体系
行政效能建设与干部队伍的素质有十分重要的联系。干部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管理与服务,没有高素质,就很难创造出高效能。所以必须要把提高干部素质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
①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尝试推行政府雇员制。引入市场化、契约化的管理理念,建立灵活高效的政府人力资源开发新机制,在编制职位相对固定的前提下,采取相对灵活的用人方式解决应急业务的用人需要,尝试推行政府雇员制,在聘用合同中规定需要达到的绩效,以此来对工作效率加以控制。革除现行制度中存在的机关工作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变相终身制和难以合理流动的弊端。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事竞其功。二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建立正常的轮岗交流制度,不断更新公务员的系统知识,提高其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水平。重视做好高学历、多专业公务员和有发展潜质公务员的培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调派,提供接触实际和多岗位实践机会,优化和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总体素质。
②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与公务员工作实绩考评相挂钩的政府效能考评体系。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执政能力,反映了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效能考评是建立高效政府的重要环节。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必须要建立健全一套既有定性要求,又有定量要求,既规范又便于实际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在考评对象上,要将所有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列入考评范围,并以窗口部门和人员为重点;在考评内容上,重点考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成本效益、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廉洁自律等情况;在考评方法上,要注重自我考评、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现场考评相结合;在考评结果的运用上,要采取行政告诫、通报批评、待岗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并应在干部提拔任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5.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效能监督力度
行政效能建设是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执行力,更好地履行公共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公众是行政效能的监督、评价主体,满足公众的需求是行政效能建设的根本取向,公众的满意度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基本动力和衡量标尺。因此,行政效能建设应强化公众参与,要积极培育公众参与的主体意识,不断加大效能监督制约力度,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一要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要教育和引导公务人员增强自律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内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强化社会监督。要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三要强化专门监督机关作用。行政监察机关要突出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继续发挥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的作用,落实《浏阳市重大建设项目效能问责和特派员制度》。四要建立网络监督制度。网络监督不会产生面对面的担忧和笔迹泄密的隐患,能更有效地保障监督者的利益,打消公众监督的顾虑。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发挥“纠风面对面”博客的网上监督作用,尝试开设“行政效能建设”网上专栏。四要强化效能投诉直查快办。要建立和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要建立行政效能投诉网络,配备专职人员,充分发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作用,广泛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效能建设的建议、意见及投诉;加强对投诉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投诉处理情况,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使投诉中心成为群众有话可说、有意见可提,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平台。
6.以行政问责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效能问责机制
党委、政府做出的决策部署,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能不能在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和较好体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有为与无为。实施效能问责,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扰乱行政秩序的行为,对执行制度不严、落实决策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加大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有效解决和减少行政领域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一,健全效能问责体系,探究问责制的内在规律。效能问责是一项系统工程。问责制不可能孤立存在,而是与政治观念、法律体系、行政机制和公民社会等因素交叉重叠且又互为因果的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加强效能问责,要在《浏阳市行政问责办法》的基础上,对有关效能方面的规定加以“整合”,形成包括效能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救济在内的,全市统一、结合实际的《浏阳市效能问责规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证公民了解政府部门行政行为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及效果,使行政问责有所依托;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公共组织绩效评估制度,特别是通过评估公共政策的执行标准、执行程序、执行时效,为效能问责提供可依据的科学标准;完善行政监察、审计制度,把效能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要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建立被问责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等保障机制,并建立跟踪机制,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下能上的制度。
第二,规范效能问责的规则和程序,增强问责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在效能问责的主体方面,目前在实践中主要是行政监察部门,即自上而下的效能问责制。从长远发展的意义上说,要使问责的主体多元化,才能使操作力度不断增强。既要有行政首长的直接问责,也要有公务员的“自查自纠”,将问责机制纳入公务员工作总结、述职中,逐步加以规范,建立常规的述职问责机制。当然也可以有党组织、人大、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公民的间接问责。在问责程序上,要出台《浏阳市效能问责操作办法》,对相关各方问责主体等如何启动效能问责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要建立多元化问责主体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增强效能问责的严肃性。一是要严格区分责任。要明确失职类错误的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在追究过程中,要根据事实,既要坚决防止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情况,又要客观如实地加以区别对待,做到宽严适度。三是要惩处与教育并举。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对象,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在重视惩处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强正面教育,切实引导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浏阳市行政效能建设将紧扣“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浏阳”的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各级机关和广大机关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