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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11-18 09:4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前言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

  

  大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郭振寿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使得我们必须正视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面对诚信问题,我们一定要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大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建设需要增强诚信意识。要加强诚信教育,从娃娃抓起,建立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网络,通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在人们内心形成诚信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增强全民的守信意识。要把诚信教育贯穿于道德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职业活动的始终,营造人人重道德、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诚信建设需要政府率先垂范。有诺必践,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防止和克服言行不一、言而无信、朝令夕改等失信于民的现象,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诚信建设需要制度的完善创新。无论是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以及社会其他信用的建立,都需要制度作保障。要加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建设,加强对诚信道德的社会监督,把社会诚信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

  

  政府应是诚信一面旗帜

  

  ●唐剑锋

 

  建设诚信社会,人们都在看政府怎么做。在诚信社会建设上,政府是一面旗帜。有讲诚信的政府,有讲诚信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讲诚信、讲公德的新时尚。一个负责任、诚实守信的政府,将牵引着社会诚信的走向。

 

  孔子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讲诚实、守信用,是一个人的首要品格,也是一个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保障。诚实守信,不但是“为人之本”,也是一个政府赢得人民群众的“执政之本”。

 

  诚实是一种力量。诚实的力量,能够凝聚人心,能够凝聚干劲,能够鼓舞斗志,能够增进团结,能够消除误解,能够化解矛盾,能够达成共识。有人说:“政府诚信不同于商业诚信、个人诚信,它是一种公信力,直接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在群众看来,政府诚信就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就是“说到做到,不放空炮”;就是“勇于承担,兑现承诺”。政府用自己的身体力行,为社会做出表率,比发动、提倡、开会,更有影响力,更有说服力。而如果说到做不到,说得大做得小,甚至只说不练,只玩“嘴上功夫”,就会失信于民,慢慢丧失掉政府的公信力。

 

  诚实是一种责任。责任是一种担当。讲诚实、守信用、担责任,是一个政府、一个社会的生命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要把诚信作为一种约束,作为一种“心中的法律”,才能形成一种自觉,一种标准,一种不敢失信的畏惧。每做出一项承诺前,都要“三思而后行”;没有条件兑现的承诺,宁可不承诺,也不能失信于民。其实,作出的承诺不兑现,说出去的话不落实,才是最大的空话、大话、假话、谎话。

 

  群众相信政府,需要政府回赠群众诚实守信的尊敬。只有相信群众、尊重群众,才有底气和群众“实话实说”;只有和群众“实话实说”,群众才会信任政府的诚意。没有“一贯正确”的政府,只有赢得群众信任的政府;赢得了群众信任的政府,才拥有巨大的执政资源。

  

  回归诚信贵在于行

  

  ●陶延飞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不少相当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信用危机。如年龄做手脚、论文抄袭、简历造假、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甚至将助人者诬赖为肇事者等,都与诚信密切相关。诸多的不诚信行为不仅有损于中华民族诚信做人的传统美德,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回归诚信,是顺应民心之举,非常必要,十分及时。

 

  常言道:“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可以说,自古诚行天下,而今诚比金贵。回归诚信,就要把诚信视为做人做事的根本。要看到,诡计与欺诈或许能得利于一时一事,但终究不会长久。如年龄造假的官员被免职,南京冠生园、石家庄三鹿等企业不守诚信,最终付出惨重的代价。事实证明,惟有诚信,才是做人之本、成事之基。诚,只能是以心待之,以实处之;信,就要重信守诺,言必信、行必果。只有坚守诚信道德操守,抵制和反对不守信誉、背信弃义、尔虞我诈等行为,不给失信和欺诈者提供可乘之机,才能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

 

  回归诚信,就要诚信当头,行在其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在市场经济交往活动中,每一个人都应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重信守诺、践履诚信,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自觉做诚信的践行者。当诚信成为一种自觉,贯穿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时候,社会信用环境必将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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