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检组织建设须继续加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11-18 16:0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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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工作在最基层的纪检部门,乡镇纪委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当前,乡镇纪检组织建设面临着如下几个主要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不专。乡镇纪委一般由3人组成,设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职务。乡镇纪检干部兼职较多,纪委书记分管多项其他工作,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都兼任了其他工作,纪检干部全年大部分时间忙于其他的中心工作,工作很杂,精力难集中,将纪检本职工作当做“副业”。
二是制度不全。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基本套用县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制度建设不够规范和完善,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乡镇纪委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三是业务不熟。县纪委虽然每年都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或办短期培训班或以会代训或组织自学,但由于缺乏师资力量,培训难以深入,干部整体素质难以得到较大提高。另外,单纯的理论业务培训,对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发挥的作用也比较有限,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是经费不足。乡镇对纪检工作投入少,乡镇纪委没有财力支配权,即使收取了违纪款,也没有财政返还,在硬件添置、条件改善等方面没有主动权,工作经费不能得到保障。
五是待遇不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与其他经济部门待遇相比明显偏低,提拔调动、交流使用相对困难,很难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六是认同不一。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原因,纪检监察干部在正常秉公执法过程中,容易让一些干部产生一定的偏见和误解,对腐败的惩处普遍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的现象,客观上造成了对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的难度。在对一些村级的违纪案件查处中,因各种社会关系妨碍了案件的严肃性,镇纪检干部因自身级别和职权的因素制约,面临多重压力,影响了纪检干部独立办案,很难办成高质量的案件,对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削弱,同时,对违纪行为的查处也很难做到全面彻底。
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势在必行,笔者有如下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为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在目前双重领导的体制下,乡镇纪委应逐步向上级纪委为主管理的体制过渡,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上级纪委管理,上级纪委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管理,重点是对干部的管理。在机构配置上,要按照有党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必须有纪检机构的要求,明确规定在有党组织的乡镇基层站所、学校、医院、村级等建立纪检监察机构或设置纪检监察员,逐步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纪检监察组织网络。
2、优化乡镇纪委的力量配备。按照德才兼备、选优配齐的原则,每个乡镇纪委除纪委书记、副书记外至少配备一至两名专职纪检干部,并且保证专职专用。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上级纪委提出意见。同时,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
3、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目标化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要以强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思路,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考核奖罚要分明,要拉大档次,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干好事、干成事。
4、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参照中纪委9号、10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乡镇纪委的经费投入,保证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备到位,并建立健全乡镇纪委经费保障机制,将乡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5、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和探索新的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功能,如针对乡镇工作易受情面干扰等实际情况,可采取分片协作的办案工作机制,需要时集中、异地开展工作;也可考虑采取聘请一些当地有威信的老党员作为特约纪检员的方式,帮助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协助乡镇纪委开展工作。
6、加强村级监督力量。在扎实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夯实村级监督力量,把监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通过成立监督组织、聘请监督员等方式,对村级事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一是工作不专。乡镇纪委一般由3人组成,设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职务。乡镇纪检干部兼职较多,纪委书记分管多项其他工作,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都兼任了其他工作,纪检干部全年大部分时间忙于其他的中心工作,工作很杂,精力难集中,将纪检本职工作当做“副业”。
二是制度不全。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基本套用县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制度建设不够规范和完善,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乡镇纪委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三是业务不熟。县纪委虽然每年都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或办短期培训班或以会代训或组织自学,但由于缺乏师资力量,培训难以深入,干部整体素质难以得到较大提高。另外,单纯的理论业务培训,对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发挥的作用也比较有限,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是经费不足。乡镇对纪检工作投入少,乡镇纪委没有财力支配权,即使收取了违纪款,也没有财政返还,在硬件添置、条件改善等方面没有主动权,工作经费不能得到保障。
五是待遇不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与其他经济部门待遇相比明显偏低,提拔调动、交流使用相对困难,很难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六是认同不一。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原因,纪检监察干部在正常秉公执法过程中,容易让一些干部产生一定的偏见和误解,对腐败的惩处普遍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的现象,客观上造成了对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的难度。在对一些村级的违纪案件查处中,因各种社会关系妨碍了案件的严肃性,镇纪检干部因自身级别和职权的因素制约,面临多重压力,影响了纪检干部独立办案,很难办成高质量的案件,对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削弱,同时,对违纪行为的查处也很难做到全面彻底。
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势在必行,笔者有如下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为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在目前双重领导的体制下,乡镇纪委应逐步向上级纪委为主管理的体制过渡,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上级纪委管理,上级纪委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管理,重点是对干部的管理。在机构配置上,要按照有党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必须有纪检机构的要求,明确规定在有党组织的乡镇基层站所、学校、医院、村级等建立纪检监察机构或设置纪检监察员,逐步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纪检监察组织网络。
2、优化乡镇纪委的力量配备。按照德才兼备、选优配齐的原则,每个乡镇纪委除纪委书记、副书记外至少配备一至两名专职纪检干部,并且保证专职专用。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上级纪委提出意见。同时,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
3、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目标化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要以强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思路,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考核奖罚要分明,要拉大档次,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干好事、干成事。
4、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参照中纪委9号、10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乡镇纪委的经费投入,保证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备到位,并建立健全乡镇纪委经费保障机制,将乡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5、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和探索新的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功能,如针对乡镇工作易受情面干扰等实际情况,可采取分片协作的办案工作机制,需要时集中、异地开展工作;也可考虑采取聘请一些当地有威信的老党员作为特约纪检员的方式,帮助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协助乡镇纪委开展工作。
6、加强村级监督力量。在扎实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夯实村级监督力量,把监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通过成立监督组织、聘请监督员等方式,对村级事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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