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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1-11-25 10:27 来源:三湘风纪网

 

     

       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是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注重整合和发挥各相关方面的力量和优势,处理好“五个关系”,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确保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一、要处理好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的关系,注重发挥基层监督的主力军作用

       近年来,通过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的一系列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中央、省等上级机关对下级基层监督的工作模式。这种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对促进中央各项战略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工作实践中,也出现了重上级监督、轻下级监督尤其是基层监督的倾向。只注重发挥上级监督积极性而忽视下级监督作用的发挥,这种倾向是不利于监督检查作用发挥的。因为,根据层级管理原理,中央、省级监督处于金字塔的顶层,负责顶层设计和宏观监督;市、县是金字塔的底层和基础,他们大量与监督对象直接接触,负责各项政策要求的具体落实,是监督检查的直接作用者。只有充分调动基层监督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才能落到实处。因此,开展监督检查,在加强上级监督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基层监督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

       发挥基层监督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加强引导,强化基层监督的自觉性。上级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着力引导基层监督机关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着力引导基层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着力增强基层监督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能力,形成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风气,切实增强监督的自觉性。二是明确任务,增强基层监督的针对性。基层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具体项目上。因此,基层监督机关要将主要精力放在细化分解监督检查任务上,设定时效、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层层贯彻中效力不递减、执行不走样。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将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紧跟资金项目开展监督,不留死角,确保监督全天候、全过程、全覆盖。三是完善机制,保证基层监督的实效性。建立健全机制是确保监督检查效果的重要条件。目前,不少基层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存在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制约了基层监督职能的发挥。要健全责任制,明确基层的监督职能和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协商渠道;完善检查联动机制,着力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建立问题整改机制,确保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及时得到整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不力、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处理好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主动性作用

       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是主角。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对监督检查工作还存在片面认识,一提起监督检查,总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己无关。而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也大包大揽,“种了他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没有明确自身职责、理清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当好“裁判员”,对所应负责事项的监督检查不能出现缺位、失位,更不能依赖纪检监察部门来帮自己补位。作为专门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机关,其作用主要是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再监督,应坚守自己的阵地,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原则和要求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特别注意不能越位,不要参与到具体业务事项中去,做好“监督员”,不去掺和“裁判员”的事情,更不能越权跑去干“运动员”的事。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动性作用,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抓指导。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项目建设、支持政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办法,通过制定规范和政策指导,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质量。二是抓协调。搞好组织协调是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动协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定期检查、情况通报、线索移交、检查组工作规范等制度,促进检查组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有效机制的形成,整合纪检监察、重大项目稽查、财政资金监管、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优势,提高检查效率,增强监督检查工作合力。三是抓督促。要抓好工作的督办和催办,督促责任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主动性作用。通过采取通知督办、电话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管好项目、用好资金。与此同时,对于有关地区和部门优质服务、高效办事、规范管理的经验做法,要注意及时发现总结,采取经验介绍等形式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要处理好廉政监督与业务监督的关系,注重发挥业务监督的基础性作用

       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廉政监督是主要目的之一。但是,廉政监督要通过业务监督来实现。廉政监督只有立足于业务监督实际,寓于业务监督过程之中,渗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工作过程的各环节,通过发挥业务监督的基础性作用,对资金、项目、重点岗位等方面的严格把关,才能收到保护干部、保障项目和资金安全的效果。

       注重发挥业务监督的基础性作用,一是要精选专业技术人员。要注重从各业务主管部门中精选那些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熟悉第一线工作程序和环境的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如在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发挥环保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地方政府污染减排“十二五”规划编制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污染减排政策措施等方面熟悉的优势和专长,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整改。二是要应用专业技术手段。为保证高效率解决问题,无论是项目建设还是监督检查各环节,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计划投资和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检查情况,应分别由检查组中的发改、财政、审计、水利、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在检查中运用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检查,做到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如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就应由审计部门应用专业的审计技术手段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合规、经济有效进行监督,并通过综合分析审计资料,对宏观控制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三是要注重专业技术分析。改变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的传统监督检查方式,多采取核查式、开放式检查方式,对一些复杂问题和专业领域,如对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就应注重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自领域的专业性技术分析,及时从专业角度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大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要处理好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的关系,注重发挥重点监督的示范性作用

       开展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域广、头绪多、任务重,既要坚持全覆盖,对全局性、整体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又要分清轻重缓急,通过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重点监督的工作示范效应带动整体监督工作的推进,做到以重点带全面、以重点促全面。

       突出监督重点,关键要突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一是紧盯重点项目。把重点工程项目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重点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建设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确保重点项目规划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国家政策、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依规、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加强对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中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重点项目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二是紧盯重点环节。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紧盯政策实施中的项目落实、规划制定、工程招标、资金管理使用、质量验收、目标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要对中央出台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每一项重大政策措施认真进行梳理,研究确定重点环节,寻找廉政风险点。对重点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查找制度缺陷,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规章,防止监督真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环节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制度落实到位。三是紧盯重点岗位。在健全和完善追踪问效、内部权力制衡的监督机制和监管体系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对掌握行政审批权、项目资金分配权、市场监管权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对发生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身上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加大问责力度,确保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五、要处理好专门机构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关系,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作用

       在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着专门监督机构的职责,通过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等职能作用的发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专门机构监督具有较大的强制约束力,但受制于体制内监督,也有其局限性。社会监督,包括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以及新闻舆论、网络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体现了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可以很好地弥补专门机构监督的缺陷,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之前,我们的监督检查工作比较注重于发挥专门机构的作用,而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还做得不够。

       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全方位深化政务公开,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和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做到重点工程项目向社会群众公告、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群众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群众公布。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接访、下访、约访、信访接待日、网上举报等制度,建立健全方便、快捷、有序的信访举报投诉网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的监督,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更多机会。要加大科技投入,运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监督手段,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等强化监督,让政府部门的工作更多地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大举报受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程序,减少举报流转环节。对群众反映的影响落实转方式政策的突出问题,要尽快进入办理程序。对每一起投诉举报,都要指定人员办理。对于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以及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作者: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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