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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论社会参与反腐的能力提升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基于公民社会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处于国家与市场之间起平衡和协调作用,在政府治理模式不断转变的背景下,构建以公民社会参与为重点的“异体反腐”新思路是非常必要的。从目前来看,要实现有效的社会反腐,提升公民社会参与反腐能力是关键性的因素。

       一、强化公民社会反腐的意识

       公民社会的成熟完善需要各类公民社会组织的充分发展。公民社会要真正从自身出发,提高自己参政议政,管理社会以及构建公民社会精神文明的水平。只有自身强大了,才能更好的获得与政府更加平等的话语权。从目前公民社会发展的状况看,公民社会的主动参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社会参与的自觉性和自主性还不够。公民社会的发展不是一个组织或一群人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整个民族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政府要运用好新闻媒体做好增强公民反腐败意识的舆论导向工作;要在全社会倡导清正廉洁的政府执政之风,让腐败行为成为被人唾弃的不道德之事;要让腐败的官员像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作为广大的公民,保障自己权利不受侵害,就是民主最基本的表现。政府权力的腐败,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就是非法占用公共资源满足一己之需,抢占了他人依法享有利益的机会。国家要在法律方面给予民众反腐败知识的普及和引导。充分满足公民社会参政议政的要求,逐渐改变对政治参与意识不强的发展“软肋”。政府要积极营造和谐的政治环境,建设政治文明和能被公众所认同的政治文化。

       二、提供公民社会参与反腐的信息支持

       政府对公民社会信息公开,提供信息方面的支持是公民社会有效参与反腐的前提。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和公民社会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以及方便程度都会直接影响公民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所以促进公共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在决策过程中保持透明,对反腐败和对政府权力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许多国家的政府机关都逐步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或其他信息公开制度,这些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很好的举措。国家机关活动的进一步透明和信息进一步公开,公众知情权的进一步落实,不仅可以改善国家机关的形象,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可以降低推进反腐倡廉的成本。当然,实行信息公开与公民社会的参与要依法处理好国家安全与信息公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商业秘密与公开透明等的关系,防止走向极端。畅通公民反腐败的渠道,对公民社会参与反腐提供信息支持就能减少公民参与的成本,缩短公民监督权力的过程。公民社会有权利知情政府权力运行的模式、过程和结果,尤其是在政府制定和决策与民众生活相关的政策时,就更应该加强公民社会参与的权力。

       三、构建公民社会参与反腐的法律制度保障

       目前一些国家现行的法律中虽然对公民的参与权有相应明文规定,各种民间组织参与的基本原则不是很明确,而且由于有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操作的程序上还缺乏参与具体实施的办法。要加强公民社会参与反腐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国家要通过建立完善法律的手段推动公民社会参与反腐的进程,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公民社会参与决策权利的实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民社会参与的选举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公民社会参与的立法制度。要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社会的政治权利的前提下,对民间组织的参与内容、参与形式以及参与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就是对其参与的保障和支持,使各种民间组织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在实际的反腐工作中执行实际操作。国家要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使公民社会在参与反腐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社会参与反腐实现有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强化公民社会作为反腐败的主力需要国家和公民社会共同努力,国家要在立法上给予公民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合法性地位,对专门进行权力监督的公民社会以身份认可,帮助民间组织发展壮大,提高公民社会对利益的表达能力。政府相关机构积极配合,为公民社会对权力监督过程中需要的相关信息给予提供。在查处腐败和惩处腐败行为过程中,政府应允许公民社会合理的参与,政府应该主动的培养和增强公民社会参与政治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及意识。政府对公民社会应该保证信息公开,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加强制度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民社会可以利用网络通讯和社会舆论监督政府的权力,政府也可以有效的运用高科技手段积极新闻导向对人们的影响,向人们传达正确运用权利以及如何运用权利的思想,使人们认识到自己有责任监督政府,以及监督政府公共权力对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检举法》,严厉惩罚对公民举报实施报复的行为,那些对公民举报实施时候威胁、报复的举动比腐败更恶劣。政府要加强各种咨询性机构的建设,设置专业学者为公民反腐败提供程序方面的引导,减低公众反腐败的难度。积极建设网络反腐专项服务,使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反腐败的斗争中。

       四、 善于利用网络舆论监督功能

       互联网的存在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等沟通障碍。通过网络现代化设备,政府将办公室搬到“公众面前”,这样可以让更多的普通公众了解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向和结果,了解他们所授予政府权力的行使代表是哪些人,更加及时、直接的监督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权力,互联网由此成为新兴的反腐工具。网络使信息更加公开化,使每一位有正义感的公民都能积极的参加到反腐败的队伍中。从某种角度讲,这也保护了举报人的安全,维护了公民在参与反腐败过程中不愿现身的心理,更加具有隐蔽性。通过这种途径解决了公民以往存在的种种担忧和困扰,也减少了公民反腐败的阻力和成本。电子政务可以吸引更多的人主动的参与政治,也为国家公共权力代表与人民沟通搭建了一个平台。因为互联网的应用,使国家范围内,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不再是某一个国家、某个地区的某一些机关公务人员的工作,而变成了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的使命。互联网作为反腐工具还具有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优点,公民几乎可以随时随地上网了解政府工作的开展,成为重要的获取信息的载体。逐渐成为腐败的克星。当然,网络作为反腐工具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反腐败快捷、便利、直接等方面,互联网的优势是其他一些传统的上访等形式所不能企及的。但是由于科技的高度发达,网络的复杂,网站上公布的图片、音像都能通过剪辑、拼凑的方法遮掩事实真相,增加了公共监督辨识的难度。此外,网络黑客、病毒的存在也是互联网作为反腐工具的缺陷之处。网络运行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对于政府网站的管理难度也是面临的一个管理难题,信息量庞大,信息来源渠道多不容易控制和管理。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通信安全和有序发展的监督和保障,保证互联网反腐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因为互联网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五、完善公民社会内部管理水平

       目前的存在的公民社会,无论是从公民精神的培育还是到社会组织的发育,都尚处于初期阶段,公民社会组织还难以与政府形成平等和独立的政治地位关系。公民社会与政治体系内部的互动就更是难上加难。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公民社会人员素质不高,内部结构管理不规范以及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公民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组织成员素质、强化组织的自律机制和社会责任感、加强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自身的发展,进而实现与政府部门在更高层次的合作,达成政治参与、反腐败的目标。

     (作者:湖南城市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授,湖南省纪委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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