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廉政建设浅析

石灿琪
近年来,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全省建筑业产值也在逐年递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各级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下,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然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腐败案件却进入了一个高发期,先后有株洲、湘潭市以及原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雨花区等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相继落马,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分析这些案件,有3个特点:一是案值比较大,影响较恶劣。二是作案方式相似:都是利用其监督机构领导身份侵吞公款贪污犯罪,同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三是涉案人员都是在监督机构工作多年的“老兵”。这些案件的发生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次又一次地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以下是我针对现状作出的一些粗浅分析和思考。 一、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腐败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从大环境看:一是面对新的形势,有的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还筑得不牢,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影响,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生扭曲,自觉不自觉地滋生了腐败。二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制还不健全,使一些腐败分子乘虚而入,钻了改革和体制转换的空子。三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还没有得到彻底落实。尽管党中央、省委反复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也一再强调要坚守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行业干部队伍不出大事的“两条底线”,但个别地区和部门有纪有法不依、执纪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也助长了一些人的腐败心理和行为。
从行业自身来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得力是重要原因。
首先,从主观上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一些消极腐朽思想观念对一些党员干部产生了影响,个别同志的理想信念动摇,而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如在陈世湘主持株洲市质安处工作期间,所追求的目标就是“一不垮房、二不死人”,可惜的是,房虽没垮,人却垮了,究其原因也就应了他在悔过时讲的一句话:“除了业务知识外,我基本上放弃了其他学习。单位政治学习也是走过场,这不但害了自己,也间接害了单位的其他同志。”单位一把手“玩物丧志”,必然造成单位政治生活不正常化。“上有好者、下必随之”,陈世湘案中同案的六名干部职工也是在这种环境中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一些党员和干部犯错误,包括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同思想上懒惰,不注意学习,不注意修养是密切相关的。”一个人忽视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放弃理想信念,就等于在歧途上迈出了危险的第一步。
其次,从客观上说,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监督机构的体制本身就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这也是本人认为滋生行业腐败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自国家取消质监收费至今已有4年,但据统计,我省117个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仍有67家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个别县财政甚至从未拨付过工作经费(如永州市东安县等)。由于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已严重影响监督机构的稳定和发展,迫使我省绝大多数监督机构仍需依靠收取检测费来维持机构的工作运转,无法将检测机构实际剥离,甚至将所属检测机构当作其为职工谋取福利的“小金库”,这样不仅干扰了检测市场正常秩序和监督执法的权威性,而且更为不利的是为少数公私不分的人滋生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如陈世湘一案中他就是采取收取检测费不入账手段侵吞检测费42万余元;另采取将质安处小金库资金直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的手段侵吞公款21万余元。另外,在我省各大网络论坛上也经常能看到“某某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此指导质量检测”等与工程质量检测有关的标题或字样,而且跟帖回帖的人众多,这也说明我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检测方面确实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
第三,从工作上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就是监督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这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责任方本就是一对矛盾对立体,所以工程质量监督系统腐败和反腐败的斗争必然长期存在。马克思讲过:“如果有50%的利润,他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因此作为享有一定监督执法权力的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工作人员,自然会经常遇到钱权交易的诱惑,如果拒腐能力不强、“猫鼠一家”,甚至还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贪念,那么产生腐败也就在所难免。
第四,从管理上说,受监工程项目点多、面广,条块分割,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参建单位多,监督机构对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管理的难度本身很大。加上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建设战线不断延长,面临的诱惑层出不穷,在体制机制仍有缺陷的情况下,如果不严格管理,更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二、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思考
多年来反腐倡廉的正反经验告诉我们,解决腐败问题和治病一样,预防代价最小,效果最好;事后治理代价很高,也不易根治。古语云:“浊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不可得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原则。
在目前的形势下,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预防腐败机制建设,主要应从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党内外民主监督,以及针对腐败产生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等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端正自身的名利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并通过长期的思想历练,坚持自醒、自重,做到淡泊名利、鄙视官本位思想、耐得起寂寞、扛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真正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值得尊敬的不是我们的岗位,而是我们在岗位上称职的工作表现。
第二,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需要文化,需要汲取古今中外文化的精华,摒弃其糟粕,要以史为鉴,效仿前贤。在我国历史上记载着许多清官廉吏,他们让百姓受惠,令世人敬仰,当然更应该是现今从政者的楷模。清代乾隆年间,张伯行出任江苏巡抚时便公布了《禁止馈送檄》的特别官箴,正因为他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不仅被雍正皇帝赐封“清恪”,在历史上更享有“江南第一清官”之美誉,也给当今从政为官者以启迪。廉政文化建设需要与社会文化、教育文化相融相和,并肩前行。虽然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悲剧已成为历史,但是一人升官,鸡犬升天的现象在我们国家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个别官员及亲族的内心深处还存在着极大的权力欲望和“乘车、借光”等思想,这些腐败或者是潜腐败的表象,也可能就是某些官员不检点甚至走向堕落的初始根源,值得引起警惕,所以我们必须做好防微杜渐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还应针对本系统内发生的典型腐败案件,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真正使廉政文化入耳、入眼、入心,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中形成全员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第三,强化党内外民主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需要党的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的监督。要切实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规范权力的运行,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预防“一霸手”和意志薄弱者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机会。我们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的监督。应该说,组织上的严格规范管理和科学有效监督,是对干部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和真心爱护。组织上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干部个人成长也不容易。有的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是艰难的童年、奋斗的中年、悲惨的晚年,奋斗了大半辈子,取得过辉煌成绩,后半生却要在牢房里度过,非常不值得。
第四,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当前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一是要尽快理顺监督机构的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国家及相关部委要求,争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我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日常工作经费,为监督机构严格按照要求与所属的检测单位完全剥离创造条件,这样才能有效切断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与经营创收活动而导致腐败的链条。二是要大力推进行政法制建设,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以法制化的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的运行,使掌握权力的监督执法人员只能在法定的范围、程序、程度上行使职权。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大层级监管和考核力度,积极推进全省监督工作规范化,真正解决监督执法人员“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去年我站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又制定了《监督规范化考核办法》,并分季度进行了考核,强化了层级监管。三是要创新针对监督工作特点的廉政制度建设。去年我站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准则》下发全省各级监督机构,该准则紧扣监督工作实际,明确提出了廉洁自律“十不准”。为杜绝“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今年我们又在全省监督系统推行了《廉洁自律公开承诺书》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做法是要求在每个项目开工建设之初,监督人员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作出书面公开承诺,承诺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公务活动中的各环节坚决做到“十不”,这样不仅使反腐倡廉覆盖到我省的所有监督执法人员和每个受监工程项目,也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廉政建设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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