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纪检监察工作的丰硕成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向前深入发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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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厚道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扎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总书记的讲话给各级党政机关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纪检监察工作作为整个社会管理的重要监督力量,更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着力在优化政务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一、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社会管理的作用,首先要在“知”上下功夫
当前,社会管理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愈加重大,意义越来越深远。胡锦涛同志曾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拟定工作思路,统筹工作规划中,要通过各种方式切实强化宣传,大力提升对社会管理工作的认知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在全系统积极营造社会管理创新的浓厚氛围。一要做到“广知”。要通过宣传,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中营造出人人都知社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浓厚氛围。在宣传工作中,要注意创新方式方法,既要有制定文件、新闻宣传等传统舆论引导方式,也要通过举办一些切实可行的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交流会、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社会管理工作更直观的认识。二要做到“深知”。社会管理工作是一项外延宏观、内涵深刻的行政行为,包罗万象,且自然蕴含着“化解社会内部矛盾、维护公平正义、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的重要民生职责,这就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知其然”,更要深刻领会其内涵实质,做到“知其所以然”。三要做到“善知”。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而结合纪检监察“匡正不正之风、维护党风党纪和优质行政环境”的功能来看,纪检监察系统要善于找准自身介入社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要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二、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社会管理的作用,关键要在“信”上下功夫
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有效发挥是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阶层群体冲突增加,社会状态愈加活跃,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多,社会诉求不断提升,转型社会价值真空和行为失范引发风险的几率大幅飙升。这些问题又往往容易与腐败和行政管理缺失相关联,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管理需求的变化,审时度势,积极发挥出纪检监察工作在保障社会健康运行、协调社会生活和组织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一是要树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信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维护党风党纪和优化行政环境的一道的重要防线,要毫不动摇地树立起在自身在社会管理中作为政治堡垒作用的坚定信心,将维护社会管理公平正义作为一项全新的战役去积极面对,坚定必胜信心,敢于“亮剑”,顺势勇为。二是要打牢服务于社会管理的信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筑牢积极服务于社会管理的信念。党风问题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消极腐败现象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管理和整个和谐稳定的大局带来严重影响。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深化工作内容,牢固树立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利剑服务于社会管理和稳定的信念。三是要努力获得党和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系统保障好社会管理的信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强调,“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这就要求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及时、积极、高效地以反腐倡廉的全新成果服务于社会管理,取得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进而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完善。[$Page$]
三、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社会管理的作用,重点要在“行”上下功夫
推动社会管理贵在创新、实在发展、重在行动,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不折不扣抓落实。一是要在坚决纠正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管理热点问题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方面及时行动。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土地拆迁、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热点问题的妥善处置与否,严重影响到社会管理的整体成效,也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全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行动,为推动解决一系列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1.要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2.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要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要督促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3.要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当行为。要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监督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化强农惠农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促进强农惠农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4.要坚决纠正公共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公共安全与每一位公民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维护公共安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公共治安事件多发,公共安全形势严峻。酿成这些安全事故有道德滑坡、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外部性因素,也有监管缺位、监管不严、惩处不力等原因。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查究问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以防范和应对各类公共安全问题。要着力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要切实强化责任追究。要及时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公共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是要在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权益上及时行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是不断协调利益关系、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在利益分化、利益博弈和利益格局重建过程之中,强势群体直接或间接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维护群众利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应当拓宽视野,延伸触角,调整重心,着力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1.要坚决纠正政府发展决策违背以人为本执政意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政府发展决策损害群众利益往往涉及面广泛、社会影响严重、损失弥补困难。决策不透明、不民主、不科学是导致政府发展决策不当伤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原因。要大力推进决策透明化、民主化、科学化,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咨询、听证、公示、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举措、重点工程项目损害群众利益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和以损害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等违背以人为本执政意识、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同时,要加强对决策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脱离实际、违背民意、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行为,要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2.要高度重视劳动、就业、收入、社保、住房等领域和新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劳动、就业、收入、社保、住房等领域权益保障问题涉及公民基本生存权益。近年来这些领域的维权要求越来越高,其中又以农民工群体、失地农民群体、失业职工群体和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等社会新群体的呼声最为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把握这种关切,在继续抓好教育、医疗等领域群众权益维护工作的同时,把这些新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社保、住房等领域的权益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围绕部门履职、政策落实和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征地款补偿、失业职工社会保障等专项监察;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探讨和总结社会新群体的权益维护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采取依法保障其就业权益,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等措施,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3.要大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与民争利问题。近年来,国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项目越来越多,民生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但一些地方变通执行惠民政策,克扣、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一些基层干部和少数商家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民生资金现象时有发生。要督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惠民资金与群众“点到点”,预防和减少各类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行为。4.要着力治理侵犯群众信访投诉权利等问题。信访投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条重要的渠道。当前,一些地方千方百计组织截访,采取强行带离、强制参加“信访学习班”甚至是行政拘留、强送精神病院隔离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处“访”;有的地方为减少上级登记本地上访数量而花钱销号。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治理这类侵犯群众信访投诉权利和花钱销号等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学的信访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不能简单地把信访登记数量的多少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而应以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解决信访问题的多少作为考核信访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完善群众信访投诉权利保障有关制度,严肃查处侵犯群众信访投诉权利的案件和信访“花钱销号”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的权利。三是要在形成治理公共权利分配不公和惩治腐败行为的长效机制上及时行动。1.在思想教育上下功夫,健全引导机制。要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注重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和网络文化建设;继续开展以警示教育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以典型为教材,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强化监督机制。当前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使监督制约工作难以到位。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根基,切实建立起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合理调整权力关系,从源头上防止产生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现象。3.要在纠风治乱上下功夫,完善防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要建立行风投诉监督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查处效率,提升办结质量。(作者系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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