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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反腐倡廉建设》2011年第6期
    王华梅

 

  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年来,始终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来文化和腐朽思想的冲击,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来了消极的影响,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艰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首先要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有充分且深刻的研究和认识,它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成效,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着重大意义。

  

  一、国际反腐败形势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影响

  

  腐败问题是一个国际性课题。世界各国各行各业普遍存在和滋生着名目繁多的腐败现象,严重威胁着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各种各样的腐败问题中,政治腐败表现得最为突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力度加强,方法多样,成效明显。许多国家强化了法制化途径来制约权力的滥用,达到控制腐败的目的。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腐败法律的国家,1883年英国产生了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1889年又颁布了首部反腐败法——《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之后的百年当中又不断修改和颁布新的法律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2003年3月,布莱尔政府公布了新的《反腐败法》草案,它的生效将取代1916 年颁布的《防止腐败法》,成为英国反腐第一法。其他许多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如:美国1978年的《文官制度改革法》、《监察长法》和《政府行为道德法》,新加坡1960年的《防止贪污法》,欧盟国家的《公务员法》和《反贪污贿赂法》等。这些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官员制定了工作行为准则以及从政道德标准,规定了官员腐败类型和具体惩治措施,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起到了规范和约束作用。各级官员无论身份、地位、官职的高低,一旦触犯法律均要受到严惩。还有许多国家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来惩治和预防腐败。其中既有像香港廉政公署、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廉政公署将惩处与预防合二为一,成立调查、防范、教育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机构,也有像法国预防贪污腐败中心、美国联邦政府道德署、马来西亚国家反贪污局这样的监督预防专门机构。芬兰、丹麦和冰岛等廉洁程度较高的国家,还十分注意塑造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准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人们对通过旁门左道满足个人欲望的行为嗤之以鼻,认为只有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到的财富才是合理的。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地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道德教育,使得廉洁光荣、贪污可耻的思想深深扎根在人们的心灵中,弥漫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减少了贪污腐败滋生的土壤。此外,国际社会还加强了国家和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使得国际打击贪污贿赂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6年10月22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就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国际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成立了世界上首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它标志着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社会,既没有切身体会过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中的腐败现象和问题,也没有继承资本主义社会几百年所形成的制约腐败的经验与手段。我国已经加入WTO成为国际大家庭的重要一员,无论我们主观愿望如何,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和中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都会将西方的腐败毫无保留地侵蚀到我们国家的各个角落。受历史文化沿革的影响,我国历朝历代都是通过清官的人治来体现反腐倡廉的,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前,主要通过革命运动和道德约束力来反腐倡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正本清源建立了许多法律法规开始以法治国,但是要健全法律法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在全社会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观念则更难。目前我国行政权力运行的法治化程度还很低,这是我国的一大软肋。因此我们决不可闭目塞听,而要睁开眼睛看世界,既要研究世界各国的腐败现象和问题,又要研究国外制约腐败的有效手段和基本原理,汲取最有用的东西为我所用,借鉴他们的经验,研究出台符合中国国情的做法,这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

  

  二、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影响

  

  胡锦涛总书记一再要求,全党同志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认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国基本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面临诸多考验,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维护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这一时期,我国面临的仍然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环境,一个总体上有利于我国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并可能增多的环境。

 

  就国际环境而言,国际敌对势力绝不会轻易让中国得到发展的机遇。美国《世界政策杂志》秋季号曾载文认为:美国的对华政策的基本思路在于,即便无法遏制中国的崛起,也要尽力延滞中国上升为强国地位的速度。西方敌对势力也非常清楚,他们对达赖的支持,既不会使西藏实现独立,也不可能给中国带来什么严重的分裂,但他们的方法却可以有效地制造中国局部地区的不稳定。要维护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做好与国际敌对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就国内情况而言,国内敌对势力决不会甘心情愿让国家顺利发展,他们必然会利用民主问题、民族和宗教等问题“西化”和“分化”中国。这些来自国际的和国内的势力的颠覆破坏活动由来已久,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从来也没有畏惧过,对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会产生根本性影响。但是第三支力量是需要我们特别警惕的,那就是来自我们共产党内部的腐败问题。腐败分子可以做国内外敌对势力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可以制造国内外敌对势力想制造而无法制造的消极影响。法轮功之所以迷惑一部分群众,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攻击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并将这些腐败分子与共产党划等号。腐败问题是阻碍党的中心工作贯彻落实的最大障碍。腐败分子从个人、小集团或局部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赃枉法,中饱私囊,不仅歪曲了党的政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全社会造成污染,损坏了党的形象。

 

  在这样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只有反腐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使我们真正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安定团结、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

  

  三、我国社会发展变化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影响

  

  近年来,两新组织的发展速度十分迅速,是当前和未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据中国经济周刊2010年10月12日《企业负担大清查》文章显示,目前我国仅中小企业有4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两新组织的迅速崛起同时促进了社会群体的分化,中国社会悄然出现了诸多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社会群体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和利益追求,给反腐工作带来不同的作用与影响。

 

  干部群体是指党政机关、立法和司法机关的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人员以及军队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除军队干部外,这个群体目前的总人数约4113万,其中,党政机关工作干部708.3万人,占干部群体的14.2%。这个群体政治上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工作,分为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基层干部、初级公务员和离退休干部五个部分。他们经济收入不高,尤其贫困县和乡镇干部经济待遇比较低,完全依存于国家财政,以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他们依法行使党和国家的各种工作职能,既是国家和社会的管理骨干,又是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这个群体代表着党的形象,他们的政治态度、言行举止、价值取向、道德水准,对全社会各个群体都有着十分重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干部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来说,干部群体有较高的政治地位,较稳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他们的工资收入相对较低及其他一些社会原因,一些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心理失衡、信念动摇、道德滑坡的问题,少数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贪赃枉法,买官卖官,同不法私营企业主和外商大搞权钱交易,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其严重的腐败现象危害极大,是对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最大威胁。如何约束与规范干部群体廉洁自律已成为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富群体成员主要分布在私营企业主、企业高级经理人、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外资企业高层雇员、歌星影星、体育明星、著名律师、少数非工资收入干部,以及部分学界名流等人群中。他们的经济地位较高,社会地位近几年也有很大提升,但多数私营企业主对自己的政治地位并不满足。他们最为担忧的,是其资本和财产的安全,认为现在还没有得到足以使他们放心、满意的法律保护和制度保障,许多人通过将自己的子女亲属移民海外作为财产保护的手段。这个群体的人数虽然不很多,但社会影响较大,其群体意识正在形成和增强。他们通常把争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提高其社会地位和政治身份的首选途径。在他们中间,也有许多人是依靠非法敛财暴富的,新闻媒体经常披露的许多腐败问题,都与这个群体密切相连。这个群体中的不法暴富者住高档花园别墅、开豪华轿车、大肆挥霍巧取豪夺的社会财富,其中一部分人的经营方式或思维模式就是进行钱权交易,在公与私、权力与财富、合法与非法、体制内与体制外、国内与国外之间左右逢源,既钻政策的空子,又寻求政策的保护;既参与瓜分国有资产,又搞一些社会捐助等沽名钓誉的活动;既靠近党政干部、利用政府权力,又收买党政干部、腐蚀政府权力。如何教育与引导新富群体守法经营是对当前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

 

  知识群体主要分布在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两新组织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他们大都是高校扩招前后的大中专毕业生、拥有一定的知识、具有强烈的改革愿望,他们不甘现状,寻求发展,追求幸福,具有一定的才智和市场眼光,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几经周折,在困境中崛起,在夹缝中生存,许多人由小到大成长为具有一定经历的成功人士,属于永不停歇的改革的弄潮儿。他们积极追求社会公平,对生活中的腐败现象和问题深恶痛绝,他们中的许多人就是网络发言人,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者。对于这一群体,要研究如何顺应他们参与反腐倡廉的热情,鼓励他们与党同心同德,通过合法的渠道和途径,运用合法的形式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他们的知识优势为净化社会风气建设文明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我国民情发展变化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影响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党和国家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化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国民的民主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随着互联网的开通使用,人们的思想得到广泛的交流,民主参与意识空前高涨。在2010年人民网、新华网的“两会”热点调查中,在“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是什么”的调查中,“反腐倡廉”排名第三,居前两位的分别是“养老保险”和“依法拆迁”;在“今年两会,您最关心的话题”调查中,“反腐倡廉”排在“收入分配”和“住房问题”之后。而在2009年的“两会”热点调查中,“反腐倡廉”排名在人民网、新华网相关调查中的位置,均列所有候选条目之首。国民关注自身的切身利益无可厚非,因为养老保险、依法拆迁、收入分配和住房问题都与国民的收入分配具体生活密切相连。但是腐败问题作为受害者往往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一定直接涉及其自身利益,但是在2010年竟然排名第三,2009年甚至排名第一。这一现状不仅反映出国民素质的提高,民主意识的增强,更反映出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国民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

 

  经常上网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网络上只要报道公务员出事就有人拍手称快,只要富人行为不检点就会引来千夫所指;反之只要发现平民吃亏就义愤填膺,人们甚至忽略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基本的是非黑白界限就在于看他是官人、富人还是平民。那么是什么导致这样一种网络群体心理表现呢?只有一个问题——腐败。人们并不是仇官仇富而是仇腐败,因为拥有权钱才拥有腐败的资本,而进行权钱交易的人都是非官即富,于是人们自然会在腐败与官人富人之间划等号。网络的发展和普及正以其快捷、有效、廉价的优势为民间反腐开辟出一条反腐新渠道。民间反腐人士或自建网站,或利用各大网站论坛,把手中的证据、资料直接呈现于网络,凝聚民间力量推动官方对腐败案件进行查处。但与此同时,民间反腐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与缺陷,以至受到不少质疑和指责。比如在技术层面,存在民间反腐信息过早公开造成不必要的打草惊蛇和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问题,比如在法律层面,存在人肉搜索、群众审判、甚至网络暴力等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名誉权和隐私权问题,以及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公正问题。比如在社会效应层面,存在的以讹传讹,给社会带来不应有的消极影响等问题。这些都给当前反腐工作提出了挑战,既要保护民间的反腐热情,又要实现民间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让更多的国民掌握反腐倡廉的法律武器,了解参与反腐倡廉的基本程序和步骤,熟悉反腐倡廉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并逐步形成党政、社会和民间协调运行的反腐倡廉新体制。

 

  总之,当前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社情、民意等客观环境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加强研究和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应予以高度重视。(作者系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党建与政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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