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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工作的“四个着力点”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监察
马光明

 

  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要求把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乃至不犯错误作为工作的努力方向,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逐步形成以巩固思想防线为基础、规范日常行为为重点、创新机制制度为根本、净化社会环境为保障的工作思路,不断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不断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着力点一:从思想上预防腐败,切实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作风建设。思想观念的蜕化变质是导致腐败的根源,攀比心理、失衡心态往往构成最初的腐败动机,成为走向消极腐败的开始。为此,必须坚持把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作为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方面,应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高度重视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积极挖掘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另一方面,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精心设计活动载体,通过开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等专项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增强服务意识和宗旨观念,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着力点二:从规范日常行为上预防腐败,全面推进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党员干部一旦在一些看似细小的日常行为上打开缺口、出现滑坡,廉洁从政底线的失守势成必然。为此,必须坚持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把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完善惩防体系新的突破口来抓,从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入手,着力防止和纠正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例如,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家庭从业行为多样化,利益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相继制定任职回避、兼职取酬、离职从业等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浙江省委于2010 年12 月出台《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对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行为限制、利益回避的方式和发生利益冲突的处理措施等作出全面规范。目前,浙江全省已有807 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成长地任职回避,近50 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职方面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进行了利益回避。

 

  着力点三:从体制机制上预防腐败,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必须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基本导向,不断深化行政管理、干部人事、司法、财税、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大力推进“扩权强县”改革以有效减少管理层级等措施。着力打造阳光政务运行平台也是源头防腐的重要内容。在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以省级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市县乡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延伸,覆盖城乡、上下联动的五级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浙江还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时监督,促进了权力公开运行和干部廉洁从政。

 

  着力点四:从净化社会环境上预防腐败,积极拓展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空间。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外,预防腐败工作网络还应覆盖到社会领域,着力营造有利于反腐倡廉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应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和家庭,建设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培育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应不断延伸反腐倡廉工作触角,创新基层民主监督方式,例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管,加强城市社区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探索在非公企业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等;应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公共联合征信数据两大平台,全面推广第三方信用评价,积极探索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塑造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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