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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策略选择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人民网-检察日报

  1月9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自建党以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与经验的积累,我们党关于腐败治理的战略思想逐渐成熟。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反腐败工作成绩斐然。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继续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笔者认为,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策略问题至关重要。

  

  全面推进与重点推进相结合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要素根据其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其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因此需要遵照系统论的要求来推进。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的首要策略应当是全面推进。所谓全面推进,就是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监督制约、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惩治腐败等各个方面并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从体系建设的高度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以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

 

  同时,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在复杂事物、系统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同时存在,互相交织,构成一个复杂的矛盾体系,其中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要善于抓住和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其他矛盾就比较容易解决。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过程中,主要矛盾就是重点问题。何谓重点问题呢?《规划》中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领导干部”、“规范和制约权力”等作为重点问题。党中央还要求将“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作为重点问题。重点推进,就是要着重解决这些问题。

  

  独立推进与协调推进相结合

  

  根据《规划》的要求,我们正在建设的惩防腐败体系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六大要素。《规划》中分别针对这六个要素,从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权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改革、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及惩治腐败等方面工作的推进,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与要求。这些目标与要求相对独立,可以单独推进。比如在教育方面,建设理论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等内容的多元教育体系;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建设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其他规范等在内的法律规范体系;在监督方面,建设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等等。

 

  随着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在各要素的建设已具雏形的前提下,它们之间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问题日益突出。比如在制度与惩治方面的力度大,而教育方面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监管成本偏高的问题,显然会影响惩防腐败体系的整体运行效果。因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各方面需要协调、平衡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惩防腐败体系的功能。“木桶效应”也告诉我们,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块,而是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因而,深化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明确各要素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注重各要素的协调发展,尤其要盯住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

  

  整体推进与个体推进相结合

  

  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伟大构想反映了我们党在长期反腐倡廉实践中对反腐败斗争一般规律的深刻认识、总结与把握,是反腐败斗争一般规律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基于这一点,惩防腐败体系的构建设想对于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都应当积极自觉地学习、领会、贯彻这一反腐败国家战略,积极参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这即是整体推进的蕴意。

 

  然而,《纲要》与《规划》中所描述的惩防腐败体系毕竟是一个宏观的指导性框架,虽然其所构建的战略框架和战略目标定位是科学的、合理的,但是,每个行业毕竟都各具特点,因而《纲要》与《规划》的具体贯彻执行还必须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既不能借口“特殊”而不执行,也不能一切照转照搬照抄。因此,全国上下在落实《纲要》与《规划》的过程中,应该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实施。这即是个体推进的涵义。

 

  在笔者看来,只有各个行业甚至单位,分别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建立起各自独具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才会真正体现出其旺盛的生命力,才会日臻完善,才会切实实现对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指导,我们建设廉洁国家、廉洁政治、廉洁社会的宏伟目标才会最终成为现实。

  

  内部推进与外部推进相结合

  

  惩防腐败体系作为一个系统,是在与周围环境的联系中生存与发展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分为内部机制建设与外部机制建设两个方面。所谓惩防腐败体系的内部机制建设,是指根据《纲要》与《规划》中明确规定的目标、要求与内容,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惩治等各个方面,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外部机制,即惩防腐败体系的存在与发展环境。根据机制的功能划分以及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实践,这些外部机制主要包括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其中激励机制是调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主体积极性的机制;制约机制是保证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化、规范化的机制;保障机制是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机制。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论思想,惩防腐败体系的生存与发展与其外部机制息息相关,这些外部机制作为惩防腐败体系的生存环境,其健全与否对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我们在对惩防腐败体系内部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个方面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的同时,必须给予惩防腐败体系的外部机制建设以足够的关注,以防止内部机制建成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的发生,进而影响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鉴于外部机制对内部机制建设及作用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必要实行内部推进与外部推进相结合的策略。

 

  (作者系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博士后、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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