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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钟芝兰

  党政一把手在党政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决策环节中处于主导地位,在运转过程中处于督导地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领导功能,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促使“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成为了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

  一、党政“一把手”监督不到位的具体表现

  (一)监督主体没有履行好监督权力。一是上级存在监督缺位现象。如有的上级领导对下级“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只注重工作业绩,忽视了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疏于监督;有的上级领导搞亲疏关系或怕得罪下级,丢了选票,不去监督;还有的上级领导和下级“一把手”堪称一条船上的人,出了问题互受牵连而不愿监督。二是同级存在监督乏力现象。本来制度是最好的监督工具,但有的地方制度有漏洞,监督不到位;有的地方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或是只由“一把手”对其他干部执行,“一把手”成了监督的真空地带;有的地方和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有些人对“一把手”有崇权心理,担心遭到打击报复,或被上级组织认为“闹不团结”而影响自己前程,这些也导致了监督的苍白无力。三是下级存在监督不了现象。如有的“一把手”民主作风差,干部群众不敢监督;有的“一把手”权力运作透明度不高,普通干部群众知之甚少,难于监督;有的人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原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明知不对也少说为上,懒得监督。

  (二)监督客体没有履行被监督的义务。一是部分“一把手”被监督意识淡薄。如有的“一把手”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的问题,视自己为不受监督、不被监督的“特殊干部”;有的“一把手”自认为素质高、走得正、行得端,不必要监督,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不信任;对同级的监督认为是不理解;对下级的监督认为是不支持。二是部分“一把手”未能正确对待监督。如有的“一把手”习惯了家长式作风,没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使监督程序走过场,无实意。另外,还有的“位高权重”的“一把手”处于监督的“灰色地带”,随着领导干部自律作用的弱化,导致有些“一把手”走向违法违纪的道路。

  二、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产生的原因分析

  造成“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领导干部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工作机制体制方面的制约和影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过于集中。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许多事情只要一强调重要,就把“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有责就得有权,于是权力就越来越向“一把手”的手里集中。在这种情况下,少数“一把手”就异化为“一霸手”,即“决策一言堂,权力一把抓,用人一朝臣,用钱一支笔,言论一个音”。

  (二)民主集中制未发挥应有作用。民主生活会虽然一年比一年规范,但是领导干部讲成绩多,摆问题少,很少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削弱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个别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成员之间很少有真诚的思想交流,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制止的不制止。少数“一把手”对党内“四个服从”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不够,在决策、用人等重大问题上,平时相互商量和交流思想少,会前相互通气和交换意见少,搞临时动议,使班子内部产生矛盾,挫伤了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削弱了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

  (三)监督体制不够顺畅。现行的监督体制是尊奉执行权力大于监督权力而设置的,监督失去了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前途;监督同级怕伤感情,影响团结;监督下级怕得罪人,影响权威,致使相当部分监督者患得患失,顾虑重重,缺乏实施监督的信心和积极性,不愿、不敢正当行使监督权力。于是明哲保身,但求无过,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思想比比皆是。

  (四)选人用人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在现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下,党政主要领导及组织部门掌握着下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权。特别是党委(组)“一把手”位高权重,在用人问题上有着很大的发言权,看政绩、用干部是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来“看”,来衡量,来任免。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就会眼睛向上、唯上是从。干部制度人治色彩过浓是现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最大弊端,同时也为一把手卖官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同时,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一把手“能上能下”的问题,在“下”的问题上力度不够,出口不畅,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是“换位子”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党政一把手无所顾忌,不怕监督。

  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把好“一把手”选拔任用关。首先,要拓宽渠道抓好党政“一把手”的推荐。要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工作,增加体制外的话语权,搞好民意调查,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不断扩大民主推荐渠道,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老实人能够推荐上来;认真开展民主评议等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听、评、看、访、查”制度。其次,要客观全面考察党政“一把手”,不仅要通过上级、同级、下级和群众,以全面了解情况,还要逐步建立“一把手”选任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再次,要科学建议党政“一把手”人选。组织部门在向党委建议党政“一把手”人选之前,要认真研究分析考察情况,得出客观真实的考察结论,最后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把好“一把手”正确履职关。一要强化权力制约。进一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独立;认真开展权力运行节点和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不断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即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集体决策制度,对“一把手”权力进行分解和监督,扎实筑牢“防腐栅栏”。二要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凡是涉及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公开,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权力真正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另外,如“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洁情况向上级党委、纪检机关报告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也要落到实处。三要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对监督出来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对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一手重拳出击惩治,一手规范惩防体系,进一步增加“一把手”搞腐败的成本。四要建立“一把手”交流轮岗制。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一把手进行交流轮岗。

  (三)把好“一把手”立体监督关。一要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八大监督体系,把上下监督、内外监督、左右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强大合力。二要全方位开展监督。如依托电子监督平台,用科技手段筑起廉政防火墙;制作廉政名片、建立监督档案,使党内监督延伸至群众监督;将巡视、审计、述廉有机结合,形成“干部考廉、群众问廉、领导述廉、各界代表评廉、意见建议促廉”体系;利用媒体开辟“一把手”访谈专栏,使“一把手”直面监督,直面群众,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等等。三要创新监督机制。进一步改进目前以横向监督为主、纵向监督为辅的监督体制,保持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可考虑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为主,同级党委、纪检机关及其他监督部门监督为辅,使主要的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独立于被监督者之外,减少横向干扰,解除后顾之忧。  

  (四)把好“一把手”教育培训关。一是要加强权力观教育。要使掌权者始终牢记人民赋予的权力姓“民”名“公”,只能用来为民谋利,而决不能用来谋私,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二是要进行监督教育。要使掌权者明白,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既是新形势下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又是一种防范,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三是要搞好正反典型教育。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大力宣传本地公正用权的典型,并且委以重任,给广大领导干部以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正确导向。同时,抓好反面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作者: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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