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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随着纪检监察和审计执法工作的不断加强,对财经违规违纪问题的检查和处理处罚的力度也随之加大,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规范财政财务秩序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从近几年来的纪检监察及审计实践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被检查监督单位,财经违规违纪问题不是越查越少,而是屡查屡犯,个别单位的违规违纪金额还在呈上升趋势,其违规违纪的手段更隐蔽、巧妙。在纪检监察及审计当中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截留、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偷漏税费,超范围、超标准滥发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公车私用和互相请吃等,以上问题的屡屡出现,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甚至为少数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了温床。

     财经违规违纪问题之所以屡查屡犯,甚至呈上升趋势,经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受大气候的影响和受“小团体”及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这是屡查屡犯的根本原因,从纪检监察及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的方式和结果分析,绝大多数问题与“小团体”或个人的经济利益有关,尤其是一些所谓大家“受益”、改善福利待遇等问题,已经成为部分被审查、审计单位公开的“秘密”。这种经济利益驱动是屡查屡犯的根源和毒瘤。

    二是部分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瞻前顾后,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出现一些人情等复杂关系,不能正确摆正情与法的位置,导致查处不到位,执法不严肃,处罚力度小,个人责任不追究,形不成震慑力,在某些程度上反而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三是新旧体制交替和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给个别被审查、审计单位或个人经济违规违纪带来可乘之机。如原有的财经法规相对滞后,新的法规不够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人员的独立性难以落实,加至经济执法部门重叠,执法的标准难统一,执法的力度不一致,对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隐蔽的经济违规违纪问题,难以准确定性,并缺乏明显的处理处罚依据,导致有些单位或个人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

    四是地方党政个别领导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地方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纪检监察、审计中发现有不少违规违纪问题基本上是得到个别领导的默许或许是他们不愿意让披露的,甚至为了使有些项目得到验收合格,还要有关部门帮助作假捂盖子。还有一些被审查、审计单位到上面跑项目、拉关系、争资金、争支持中的一些送礼请客等不合理的支出变成合法化,谁要查处这些问题,谁就有可能被认为不支持经济、中心工作,从而使不少的违规违纪问题得到认可,不了了之,严重扭曲对违规违纪问题的认定。

    针对以上违规违纪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一是要建立制度,加强法纪教育。众所周知,健全法制、强化教育是解决经济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的关键。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处理处罚的措施公开,从而规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尽量使他们在经济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减少人为因素、职权因素和感情用事。同时要经常抓好法纪教育,尤其是加强警示教育,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从大环境中消除经济违规违纪问题产生的土壤。

    二是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首先,要加大对被审查、审计单位的监督力度和经济违规违纪问题的检查力度,这是纪检监察及审计机关严格执法的前提。纪检监察和审计人员在审查账务中要严谨细致,查深查透,不给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及个人有任何侥幸过关的机会,做到有的放矢,把问题来龙去脉查得扎扎实实。第二、要加大对经济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这是提高纪检监察及审计执行力和纪检监察、审计权威的关键。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及工作人员要从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把遏制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作为执法的目标,对屡查屡犯的经济违规违纪行为要做到依法从重处理、处罚,对重大案件要移送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使违规违纪者产生畏惧,不敢继续犯同类错误。第三、要加大对经济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要严格执行审计财经等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理处罚规定,凡对经济违规违纪单位不能单纯处理处罚单位,而忽视对个人应承担责任的追究,并且要依法追究,要让经济违规违纪者付出经济的、政治的直至法律的代价。

    三是要加强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对经济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的解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只是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事,要靠各级各单位领导重视、各经济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才能逐步解决。第一、各级领导要十分重视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对查出的经济问题屡查屡犯的现象,要认真听取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落实,整章建制,规范行为。同时要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及工作人员撑腰壮胆,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第二、各经济执纪执法部门要互相协调,紧密配合。要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法,不能亦紧亦松,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执法,不能趋利近利、争先恐后争码头、查项目,防止出现检查不全面、处理处罚不到位、执法不严肃的现象发生。第三、要深入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经济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作为一种社会不正之风既有其历史的根源,又有其现实生存的环境和土壤,单靠纪检监察及审计等经济执纪执法部门的力量是很不够的,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让群众检举揭发、让群众站出来与经济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使屡查屡犯的问题无藏身之处,通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全社会法制观念的增强,使经济违规违纪问题随之解决。(洞口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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