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须融入改革发展各领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反腐倡廉建设只有融入改革发展各领域,才能与各项事业的发展齐头并进、全面发展,才能在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监督、服务和保障作用。
把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围绕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又通过反腐倡廉建设为改革发展完善制度、营造环境提供保证。具体讲,就是要做到“三个适应”,首先,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要与改革发展的进度相适应。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其次,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要与改革发展的深度相适应。在工作方略上,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种措施,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办法。在工作把握上做到惩治和预防并重,在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强劲势头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将预防腐败的要求与改革举措的推行结合起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在工作措施上突出抓住制约权力这个核心,按照科学配置权力与有效监督干部相结合的要求,对权力进行科学界定和分解,严密权力流程,实行权力运行全过程动态公开,使权力按照规定的程序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再次,反腐倡廉的覆盖范围要与改革发展的广度相适应。通俗地讲,就是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反腐倡廉建设覆盖到每一个地方、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重点领域和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工作内容上就是每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都要有防治腐败的举措和办法,切实做到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反腐倡廉就跟进到哪里。
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发展全过程。当前反腐败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按照着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规律,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纠风的矫正力、改革的推动力和惩治的威慑力,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功能,更加有效地在改革发展中发挥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反腐倡廉建设要紧跟改革发展的进程,深入改革发展第一线,在改革发展中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阻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反腐倡廉良好的法纪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实现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的良性互动、协调共进。
巩固和发展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全党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一起抓,切实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使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在思想认识、工作节拍、事业进程上实现同步共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使命,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其他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在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基础上,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努力发挥引导作用和表率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既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又要破除“大包大揽”的思维定势,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好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于直接抓的重点工作,要紧紧抓在手上,务求实效;对于牵头抓的工作,要注意搞好组织协调,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其他部门按自身职责抓的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坚决支持和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建言献策、参与工作、加强监督、营造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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