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监察厅厅长:行政监察工作“四要”诀

行政监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力量。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对监察机关如何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把行政监察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应有贡献,有了一些认识和体会。
谋划工作要胸有大局。服务大局是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监察机关要自觉地将行政监察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中,按照党委政府每个阶段的中心任务确定监察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使行政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相结合、措施相配套,始终做到胸怀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一是始终坚持把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作为工作重点。二是始终坚持把行政监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三是始终坚持接受纪委领导与对政府负责的统一。
履行职责要敢抓敢管。这是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本质要求。监察机关是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承担了维护政府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高效的重要职能和任务,是保证政府公信力、维护群众权益的一道堤坝。一是以勇往直前的决心推进改革。我们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阻力很大,但我们没有退缩,采取一个厅局一个厅局过的“地毯式”办法,改革不到位坚决不放手。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从1127项精简到382项,精简率达66%。精简后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二是凭敢于碰硬的勇气惩治腐败。近年来,我们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对不少干部给予了处分,将一些人移送至司法机关。三是要坚持依法规范开展行政监察工作。随着反腐败的纵深发展,行政监察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监察机关牵头协调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繁重。监察机关依法履职和承担党委、政府赋予的牵头协调任务时,既要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依法监察、依法办案,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又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职能优势,提出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对应当由部门做的事,要放心放手地让部门去抓,避免大包大揽、越俎代庖。
维护群众利益要真情实意。这是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和核心价值取向。一是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这几年,我们连续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下农村、送清风”、“纪检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等活动,从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二是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我们每年选择若干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是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我们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发展环境监测等工作,畅通了群众表达诉求、参与监督的渠道。改进绩效考核工作,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推进工作要勇于创新。创新是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的源泉。行政监察工作只有坚持创新驱动,善于系统谋划,强化顶层设计,才能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一是创新工作理念。不论是中央的规定动作还是我省的自选动作,我们都结合本省实际,形成自己的特色。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过程中,我们引进风险管理和质量管理的理念,将廉政建设与效能建设相结合,在全省全面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二是创新工作手段。近年来,我们牵头整合全省信息网络资源,构建江西省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初步实现了对全省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药品招标采购、财政资金收支、干部人事、民生工程监管、司法执法监督等7个方面的数据监察和视频监察。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我们积极探索用工程的方法来推进行政监察工作。从2009年起,我们把阳光政务、阳光审批、阳光交易、阳光财政、阳光人事等纳入“廉政阳光工程”,明确总体目标、规划阶段任务、明确相关职责、加强精细管理、稳步推进工作落实。(作者 汪毓华 江西省监察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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