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跃:提高“三种意识”落实“三个维护”

维护政令畅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根本要求,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今后开展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价值取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必须提高民本意识,增强落实“三个维护”的自觉性;提高责任意识,增强落实“三个维护”的坚定性;提高忧患意识,增强落实“三个维护”的紧迫性。
一、提高民本意识,增强落实“三个维护”的自觉性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论述,对反腐倡廉建设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提出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三个维护”正是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措施和必然结果。我们必须提高民本意识,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要统一价值取向,确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在工作指导上,自觉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思考筹划工作的根本依据、指导开展工作的根本理念、检验衡量工作的根本尺度。在工作部署上,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开展教育、制度建设、实施监督,还是查办案件、纠风治乱,都要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聚焦。在工作依靠上,坚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工作成效上,要让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受切实增强。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监督检查是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方式。要保证党的惠民政策在层层贯彻中效力不递减、执行不走样,就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当前,要切实加强对低保、社保、粮食直补、养老保险、扶贫救灾等惠民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稳定物价、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克扣、挪用惠民资金和惠民政策执行打折、走样的现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要严格纠风治乱,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当前,要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解决群众看病难、读书贵等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强制服务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等侵害群众权益的不正之风。
二、提高责任意识,增强落实“三个维护”的坚定性
维护政令畅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纪检监察机关不可推卸的根本任务和赖以存在的基本职责。因此,我们要勇于担当,敢于履职,坚决贯彻落实“三个维护”。
一要全面履职。纪检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认真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的各项职责。这些职责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的全部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些职责来正确定位。要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定位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都要着眼于全局发展、科学发展。要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围绕中心不移位、服务大局不松懈、履行职责不动摇。
二要注重协调。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广。我们要把组织协调职能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有力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在具体工作上,要注意准确定位、摆正关系,既不能越俎代庖,代替有关部门行使职责,又不能撒手不管,弱化、淡化自己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加强组织协调,就要对直接抓的重点工作,毫不放松,牢牢抓在手上;对于牵头抓总的工作,要发挥主抓作用,同时注意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于其他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要敢于监督。监督检查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一个基本方法和手段。我们要以“舍我其谁”的责任意识和无私无畏的坚决态度,自觉担当监督检查职责。要围绕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监督上下功夫,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围绕监督的重点对象开展工作,除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外,还要重点围绕掌握司法权、人事权、资金资源管理处理权的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监督,使权力使用受到约束;要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监督,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开展有力的事前、事中监督。
三、提高忧患意识,增强落实“三个维护”的紧迫性
胡锦涛总书记把“消极腐败”列为我们党面临的“四大危险”之一,指出“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居安思危,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消极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性,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
一要主动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到各个方面,维护执政安全。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之中,使其日益发挥出抗御系统风险、维护执政安全的重要作用。在维护经济安全方面,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在维护政治安全方面,坚持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相适应,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在维护文化安全方面,坚持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相适应,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在维护社会安全方面,坚持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相适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要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效预防腐败。要落实“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突出制度的基础性、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立足于职能和实际,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提高制度执行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落实。要加强制度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要加强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制度建设对消极腐败问题的预防作用。
三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主要途径,也是消除消极腐败危险的有力手段。通过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不仅能够及时肃清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还可以对思想动摇者产生巨大的震慑力,使之不敢腐败。面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广泛收集和排查案件线索,强化查办措施和手段,增强突破案件能力,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严惩腐败行为,不论是什么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严肃追究和惩处。同时,要坚持“解决问题、查办案件”的思路,注重查办案件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与建章立制、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作者: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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