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潇: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深入思考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党的十七大以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面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如何进一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治四位一体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夯实基础,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育是体系建设中的首要环节,也是体系建设中的基础。要切实抓好教育的基础性工程,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抓好基础队伍。教育离不开人,要把建设一支基本的教育队伍作为抓反腐倡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选好配齐纪检监察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相结合的纪检监察教育师资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抓好基础阵地。教育要以阵地作支撑。要着力建立固定的党员廉政学习教育场所,每个基层党组织至少要有一个管理规范、功能综合的党员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室。要充分利用各类院校、革命纪念地、廉政建设典型和罪犯改造场所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示范教育基地、优良传统教育基地、实践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等,经常性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阵地建设,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实现有形有声、可视可读的立体传播教育系统。
抓好基础活动。在坚持和发扬好的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形式和内容,大力开展自选动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力争一个类别一个主题,一个地方一个特色。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等,实行入党时、公务员上岗前、干部提拔时进行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培训,推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使党员教育经常化。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外人士通报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度,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
抓好基础管理。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全党、全民的事情来抓,纪检监察机关在自主抓的基础上,更要注重通过抓组织协调,形成全党、全民抓教育的局面。要以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融入创先争优活动之中,纳入党委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环节,强化日常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形成逐级负责和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终身受教育的教育管理工作新机制。
抓好基础保障。要坚持教育先行、保障有力的原则,切实保证教育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各个部门都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经费列入正常的支出,确保工作需要。同时要积极扩大教育经费支持渠道。
二、扭住关键,增强监督的完备性和系统性
监督是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把监督环节抓好了,就可以有效防范腐败的风险。
切实增强监督动力。党内监督动力的源泉在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党组织、党员要增加监督意识,提高对党内监督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形成自觉监督的能动力量。要对党组织、党员提出监督责任和要求,由外在压力转化为监督的内在动力。要加强党内监督教育,建立健全党内监督责任制,强化党内监督动力。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要完善公权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立法,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加强党纪政纪条规建设。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建立党代表常任制、党内民主罢免制等,强化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要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与此同时,完善个人分工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的问责。要加强党的组织监督制度。既坚持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方式,切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多级监督,也畅通下级组织监督上级组织的渠道,广开言路,群防群监;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防止党内特权,保障党员政治平等,促使领导干部接受普通党员监督。要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选拔、任用、管理干部应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实施任前公示、届中评议、离任审计等监督方式,杜绝监督失真、失察、失衡现象。要强化纪检机构专门监督职能。既要给监督权,更要用监督权。
健全党外监督体系。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使人民通过行使知情权、选举权、参政权等权利,大胆地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公权力的实施情况,建立群众监督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促进一个强大的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体系的形成。要发挥民主党派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采取政务信息通报、民主监督专报、民主监督反馈等方式,及时让民主党派了解和掌握党内权力运行情况,并明确民主监督责任,建立民主监督评价和民主监督考核等制度,保证民主监督的落实。发挥各级班子中民主党派成员的作用,让其在履行“参政议政”的同时,也履行 “互相监督”的职能;建立民主党派专门的监督机构,注重开发监督资源,收集和反映各方的意见与建议。建立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良性互动机制。与人大监督结合,建立政协提案转化为人大议案机制,民主党派通过担任人大代表的成员,行使质询权。与群众监督结合,开通网站、信箱、热线电话等与群众直接快速互动。与舆论监督结合,利用党派的媒体以及与新闻媒体合办专栏或节目,邀请民主党派领导、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各界人士评说社会热点,针砭时弊,反映群众呼声。
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组织、党员的具体活动方式极为复杂,党内违纪行为更加隐蔽,党内监督的难度也随之加大,提高主体的监督能力愈显重要和迫切。实施监督的主体要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钻研,以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加强监督业务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掌握有关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正确运用监督武器,科学选择监督方式,以正确的方法推进工作,提高监督的科学化水平,全面实现监督的目标和任务。
三、把握根本,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制度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制度建设在体系建设中具有根本性意义。要加强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抓好制度的落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探索建立配套制度体系。一是探索建立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公布和监督的制度,是体现“终端治腐”理念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理论基础在于公共利益优先,其实践价值在于反腐高效。合理确定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负责登记财产申报的机关、申报登记的种类和期限,完善财产申报的档案管理,加重隐瞒财产来源的法律责任,将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财产置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法律制度的监督之下,使其非法所得无处存藏,就会使腐败分子难以为所欲为,从而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探索建立遗产税和赠与税。实行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有利于淡化腐败动机,有利于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入、增加国家财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建立遗产税和赠与税的配合模式,科学合理确定应税遗产额、设计遗产税率,确定遗产税的税权划分及管辖权原则,同时要科学应对开征遗产税资产评估、完善相关法律和预防资金外逃等问题。三是探索建立公民信用号码保障制度。它以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为基础,实行一人一号,终生不变。通过关键号码的设立,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对其实行严密的交叉网络管理。一旦某人实施违规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保障号码中,从而对其切身利益发生影响。设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不仅有助于重塑社会信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有助于切断腐败分子处理非法所得的途径,打击贪官外逃。
探索构建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以专项法律制度,对腐败犯罪的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惩治手段都作出详尽规定,不仅便于执法机关执法操作,更重要的是对腐败分子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通过构建一套系统的法律制度,界定反腐机构的职能职责、腐败犯罪的侦查取证和定罪量刑等内容,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从而对腐败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实现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和铲除腐败。
加强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在增强制度内在执行力上下功夫,党员领导干部要做遵守和执行制度的模范,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带头遵守、执行和维护制度。同时要以适当的外在压力强化制度执行,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四、用好手段,增强惩治的及时性和治本性
惩处是对腐败行为进行有效修正的重要手段,是体系建设中与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重要环节。因此,对于惩处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要及时掌握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宽揭露腐败问题的视野,拓展案件线索渠道,提高案件线索排查、分析、甄别的能力,在抓好信访举报这个案件线索主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群众举报、专项治理、媒体舆情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公安、司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人事、信访以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协作,不断扩大收集案件线索的来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协作沟通和交流,在专项检查、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中了解和发现案件线索。要做好案件线索筛选,善于在纷繁的案件线索中要发现办案线索。要做好案件线索甄别预判。加强案件线索分析、研究,把握相关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规律,对线索的可查性、群众信访的真实性及案件发展的可能性综合考量,做到甄别清晰,预判准确,为最终决策提供科学、正确的依据。通过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准确、有效的案件线索收集系统,从而及时发现腐败,为及时惩处打好基础。
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一般来说,腐败的大案要案时间跨度相对较长,涉及人员的职位较高,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查处以后在社会的反响较大,对党员干部的触动和教育也更为深刻。要针对当前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人群、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选准主攻方向,主动出击,有的放矢,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要把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和招投标、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中介组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掌握项目、资金、物资审批权、分配权和选人用人权的重要岗位,以及容易出现用权失控、甚至滥用职权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等等,作为当前办案工作的重点,紧盯不放,主动深入,集中精力,强化措施,从中突破一批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方针、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查办破坏和阻碍科学发展的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妨碍转变发展方式中的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查处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不作为、乱作为扰乱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以及渎职侵权和商业贿赂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要通过查办大案要案,形成一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效、有力阻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剖析研究典型案件。在高度重视查办典型案件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典型案件的研究剖析,发挥其治本功能。要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查找产生腐败的成因和制度、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研究堵塞漏洞的措施,做到“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进一步延伸、拓展和深化办案工作。要坚持边查案边剖析。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仅要查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还要把问题症结查找准确、把原因分析透彻,提出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对策建议。要充分利用案件资源。对所查办的大案要案,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后期利用工作,深入挖掘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提出加强思想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堵塞监管漏洞的具体措施,开展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媒体报道等形式,扩大典型案件的知晓面、教育面和影响力,回应群众关注、社会关切。要通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和成果运用,努力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推动一方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作者: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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