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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邹小敏

       近年来,基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面,总的发展势头较好,各项工作也富有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离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突破“四大瓶颈”

       1.要突破思想误区。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盲目乐观的思想,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一些乡镇只围绕经济指标转,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应有位置,出现“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两张皮现象。少数乡镇干部得过且过,把乡镇当作职务晋升的跳板和渡船,不想为、不敢为、不愿为思想严重。还有些村干部思想守旧,“小农”意识较强,认为农村是“村民自治”自留地,把“公家当自家”,廉不廉政、反不反腐有村规民约说了算,党风廉政责任制只不过是纸上谈兵。

       2.要突破监管缺失。一些地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工作方法简单老套,应对措施未能及时跟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尚不够全面、系统,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制度的执行软弱无力,许多地方村务公开、村财民理乡管、民主决策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出现了监督管理缺失,村干部作风涣散现象。特别是近几年,村干部搞特殊化,与民争利,侵害群众集体利益事件逐渐露出水面,违纪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

       3.要突破作用乏力。一是乡镇纪检监察力量单薄。乡镇纪委班子整体战斗力薄弱,乡镇纪委书记普遍专职不专业,难免顾此失彼、落实疲软。二是村级监督机构不健全。有的村级党支部中没有设立纪检委员,被乡镇聘请的农村党风监督员待遇相对较低,其工作的主动性和敬业精神不强。三是对村级换届选举监督把关不严,一些乡镇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看结果不问过程的工作态度,让一些素质较差、家族势力较大的村民混入了村干部队伍,为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平添了不少的麻烦和障碍。

       4、要突破惩处空档。当前,非党员村干部的行为除了触犯刑法等法律外,对其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缺少切实可行的法律纪律依据。在查办惩处和责任追究上,各执纪执法主体协调配合不够,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二、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1.要好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一是要正确认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形象直接关系到能否把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见诸成效,直接关系到能否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沉下身子、多想点子、舍得票子,加大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投入,从人、财、物上多予保障,在创新求实上多下功夫。二是要相互促进。要通过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农村基层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治村,努力打造廉洁清明的村干部队伍,促使党群关系密切,村民自治能力增强,切实维护农村安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提供纪律保障。

       2.要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在监督检查中抓根本求突破,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切实优化政策环境、执行环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着力解决农村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在服务发展中抓重点求深入,在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上担当重任。要重点纠正与民争利、铺张浪费、侵占“三资”、拉票贿选等行为。重点检查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3.要处理好协调推进和村民自治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引导村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一是要变单一监督为立体监督。注意发挥检察、公安、审计、财政、人大等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使各种监督形式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发挥各自优势,在不同层面、不同范围和领域内形成综合监督之势,对贯彻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二是要变单一检查为综合提升。要把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其它监督检查工作的共同点和各自的侧重点,认真研究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谋划、科学安排,使其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三、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完善“四种机制”。

       1.要完善宣传教育机制。要动脑筋、想办法,找准兴奋点和观注点,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育效果,要通过教育让我们的干部真正触动思想和灵魂。要积极拓宽新思路、寻求新途径,以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要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力的宣传教育队伍,或是成立义务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建立宣传教育联席工作会议,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一些主题教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长廊、报刊亭、阅览室等场所,发挥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要加大对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已查办的农村基层典型腐败案件。

       2.要完善制度制约机制。要结合农村实际,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要以管好“钱”、“权”、“物”为重点,着力在规范程序、健全规程上下功夫,在简便可操作上下功夫。乡镇的制度建设要围绕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来制定和完善;基层站所的制度建设重点是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村一级的制度建设着重是完善和落实“四民主两公开”的各项规定。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3.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要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支农资金专款专用;要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土地、财务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入推进政务、村务公开,从有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向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发展,由满足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向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延伸。要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农村经营管理站、村级纪检委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内部监督主体的作用,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充分运用民主评议、质询听证、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监督形式,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措施,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

       4.要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和政绩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公开推选村干部的经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两委的“公推直选”和“两推一选”制度。严格按标准选人,把素质高、党性强的能人推上村干部岗位。健全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和落实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进一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管理机制。

       (作者: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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