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2011年以来,四川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紧紧围绕责任考核这个环节,坚持群众满意标准,着力提升考核方式的科学化水平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以考核促进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创新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三种形式责任报告的“指挥棒”作用
为解决以往责任主体由监督主体代职、责任报告由纪委代劳,责任制考核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纪检监察业务考核的问题,四川省创新责任报告制度,将其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环节,用好“指挥棒”,推动责任主体不断增强责任意识。
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做好向党员群众的报告工作。为增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自律意识,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履行、责任落实、责任报告等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各市(州)党委、政府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当地党报上公示,省直部门、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在本单位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示,同时发布群众满意度调查预告。
试点推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制度,做好向主管机关的报告工作。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责任意识直接决定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及成效。四川省在眉山市、泸州市试点推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度,两个市所辖县(市、区)党委书记每年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市纪委委员根据报告的内容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现场对县(市、区)委书记进行询问,并进行民主评议,结果纳入责任制考核。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民主评议满意度低的,由市纪委向市委提出建议,对县(市、区)委书记进行组织处理。
坚持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制度,做好向上级责任主体的报告工作。四川省委、省政府坚持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书面报告上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及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任务分工情况,并对全省责任制报告工作进行规范,要求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必须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责任分工、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情况,分送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责任制年度考核,并作为省纪委委员民主评议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的依据,促使各地各部门认真对待责任报告工作,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强责任意识,推动责任落实。
创新评价方式,充分发挥三个层面民主评议的“晴雨表”作用
为改变以往责任制考核封闭运行、公信力不强的状况,四川省在大幅度提高民主评议分值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方式,由单一的集中民主测评向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评议方式的综合评价转变,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读准“晴雨表”,使“民意”成为责任制考核的刚性指标,突出责任制考核“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导向。
委托专业机构采用国际通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各界进行满意指数调查。成立以四川省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省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指数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关于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专题调研。经过深入研究,反复比对,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了以4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为基本框架,既突出重点、又覆盖全局的《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指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委托专业的民意调查机构——四川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权威调查系统——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进行民意调查。调查人员与被调查者不直接见面,对访问进行全程录音、现场监听,随机抽取30%的样本进行复核,实现调查访问质量的全程控制,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2011年,该项调查按照每个县(市、区)确定100个样本的标准,完成有效样本18100个,覆盖了社会各年龄段、各职业人群,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
通过发放不记名问卷的方式,面向“两代表三委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市(州)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政协委员中各随机确定300名代表,委托四川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发放不记名问卷的方式,对各市(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充分发挥“两代表三委员”对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
通过集中测评的方式,面向省纪委委员进行满意度评议。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市(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汇编成册,在省纪委全会召开前送省纪委委员。在全会召开期间,组织省纪委委员对21个市(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满意度评议,促使省纪委委员更加关心关注各地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开辟了不担任常委的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的新途径。
创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三大运用途径的“紧箍咒”作用
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是提升责任制考核刚性约束力的重要途径,是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考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的关键。四川省通过对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念好“紧箍咒”,切实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到实处。
将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综合目标管理和省政府绩效考核。对市(州)、省直部门、高等学校、国有企业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分类排名,将结果纳入省委综合目标管理和省政府绩效考核,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将群众满意指数调查结果和责任制考核结果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在全省通报。责任制考核得分或群众满意指数排名后三位的市(州)、国有企业,排名后五位的省直部门、高等学校、县(市、区),取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作为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业的责任制考核结果还与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酬直接挂钩,2011年,先后有9名省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因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达标被扣减绩效年薪。
对群众满意指数低和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群众满意指数排名末位的市(州),约谈市(州)委书记,提出工作要求,并责成其深入剖析原因,扎实整改。对群众满意指数排名后五位的县(市、区),责成市(州)纪委对县(市、区)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对责任制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州),函告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四川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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