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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思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吴道锋

 

    我省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按照湘办〔2010〕25号和湖南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0〕第1次文件要求,由“联席会议”制改为“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的大力支持、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思路和总体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近期,我们深入基层,通过查阅文件、走访座谈、现场察看等多种形式展开调研,了解了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现实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行了思考。

    一、当前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领导体制还未完全建立。截止到2011年底,全省14个市州已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党委农村工作部设立了办公室;有13个市州召开了领导小组和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移交了工作,出台了专门文件,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还有36个县市区未成立领导小组、在党委农村工作部未设立办公室;有38个县市区还未移交工作。

    2、人员编制还未文件明确。全省14个市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增加人员编制职数5个,122个县市区共增加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23个,部分县市区承诺增加编制,到目前没有落实。

    3、工作保障还未得到落实。目前,还有5个市州未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95个县市区安排了一定工作经费,但未列入财政预算。目前,怀化市配备一台工作用车,常德市从农村部调剂了一台工作用车,其它市州都没有配备车辆;全省各县市区中只有安乡县、麻阳县、宜章县、桂阳县、汝城县等5县安排配备了一台工作用车,其它各县市区都没有配备工作用车。

    从调研的情况分析,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未完全得到落实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对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0〕第3次)、湘办〔2010〕25号等文件精神未深刻领会,没有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应有位置,缺少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个别地方纪委与党委农村部缺乏主动协同配合,致使部分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部无法开展工作。

    二、农村党风廉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为使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为深入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稳妥推进体制创新。为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融入全省农村工作之中,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思路,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0〕第3次)、湘办〔2010〕25号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设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农村工作部负责。各级纪委、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统筹部署、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认真履行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管理职能,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三农”工作的各个环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负责,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可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或向同级有关单位及下级党委、政府部署相关工作、交办相关任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抓好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相关信访处置和交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稳妥推进工作体制进一步健全,扎实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建立工作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完善工作联系点制度,总结正反典型,强化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日常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尤其是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协同纪检监察机关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 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办法,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担负起直接抓落实的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组织、宣传、政法、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为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地方机构编制部门要通过盘活存量、内部调剂的办法,适当增加行政编制,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一般配置3-5人。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交通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保证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工作经费,所需人员、公用经费和业务费全额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障。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整合现有力量,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着力选优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强工作力量,保持队伍稳定,加强作风及能力建设,建立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

    4、强化落实领导责任。中办发〔2006〕32号文件明确提出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尤其是县委、县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省、市州委两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注重发挥县委的关键性作用,切实加强对县委履行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监督检查及考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抓落实的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下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要求,加强工作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建设,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考核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作者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村办纪检监察室、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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