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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跃:实行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集中交易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2-04-27 16:0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几年来,我市注重从机制和源头上探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在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又以规范和制约村干部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村集体权益、让农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集中公开交易。这一制度试行近一年多来,已初步显现出综合成效。目前,全市已建立乡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50个,覆盖村组集体资产资源价值约31.7亿元。交易中心已完成各类交易392宗,交易金额9738万元,为村组集体增收2018万元,减少项目支出796万元,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从机制上规范了乡村组织在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的权力运行程序,对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实行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的主要缘由

2006年开始,我市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治理,先后推行了农村财务村账乡代管工作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农村“三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果。仅去年以来就审计了2356个村级财务,占总村数的79.62%,审计金额34598万元,涉及违法违纪人员425人,处分村干部185名,为村集体挽回损失4592万元。但同时发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并未明显好转。据统计,在信访举报中涉及农村的信访案件占50%以上。特别是反映集体资产资源底数不清、处置随意、流失严重等问题较突出;反映村组干部擅自拍卖集体林木、土地、房产,出租公房、门面或者在处置过程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现象比较多。同时,一些涉及资产资源处置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凸显,也造成农民上访,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究其原因就是治标不治本。因而,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农村“三资”管理问题,仅仅管好账内,发现一个、审计一个、查处一个还不够,还要不断向账外延伸,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为此,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在乡镇成立交易中心,建立交易平台,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和交易集中到乡镇统一、公开进行。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实行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一是切实加强领导。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跃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陈海平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经局等机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情况,选择3个基础比较好、有代表性的乡镇作为试点,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为强化领导,市领导小组还明确领导小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试点乡镇。同时,将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集中交易试点工作列入县市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农经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各部门抓试点工作的责任。二是规范工作规程。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全市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交易主体和范围,要求建立资产资源台帐,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界定纳入集中交易的基本条件及应遵循的交易程序、定价原则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同时,在总结桂阳县等地开展这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发了统一的交易流程图,使交易步骤一目了然,既规范了工作规程,又便于群众监督。三是注重因地制宜。由于乡镇条件不一样,我们在开展试点时,既提出“依法依规、简便可行、有效管用、群众满意”的总原则,又注意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具体操作时,尽量不增加乡镇、村组的负担。针对乡镇实际,交易工作机构整合乡镇纪委、农经站、财政所的力量;交易场所则与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二合一,从而有效整合了资源,促进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把交易“三关”。在资产资源的集中交易过程中,为避免走过场,达不到预期效果,我们特别注重阳光操作,严把交易“三关”。一是严把交易入口关。各试点交易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集中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对全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进行清查登记,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等,凡是单项交易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资源的处置、出租以及工程项目、大宗商品和服务的采购都必须进入交易中心集中公开交易,否则乡镇村账乡代管中心不予报账。违规处置和采购的合同一律无效,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确保招投标的“应招尽招”。交易项目还要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二是严把交易评审关。对交易项目都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让群众广泛参与,扩大知情权。各村均选举产生了民主理财小组,发放了由市农经局统一制发的《民主理财工作证》,持证上岗,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交易的全过程监督。部分乡镇在进行大额资金交易时,还引进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资产资源进行价格评估。三是严把交易结果关。交易活动纳入交易中心进行,由专业队伍组织实施,交易过程在严格监督下透明运作,乡镇纪委现场监督。中标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郴州农经网》公示三天后,才能正式签订合同,在公示过程中如有疑问,将暂停交易,直到相关事实核实清楚后,才履行交易的下一个程序。

(三)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三公”落实。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乡镇纪委对交易活动实行全程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财政民政、农办农经等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是严肃工作纪律。对乡镇村组干部和交易中心相关人员提出资产资源交易“三不准”:不准违反资产资源交易程序,实行暗箱操作;不准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利益;不准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参与集中交易的相关人员落实“三不准”情况全部纳入纪律监督和行政监察的范围,对违反“三不准”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按照要求,通过《郴州农经网》和政府门户网站、村组财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示各项交易的信息,交易前要公示招投标事项,交易后要公布招投标结果,并及时接受村民的询问,尽最大的可能让村民了解和参与。

三、实行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的主要成效

通过去年的试点和今年的逐步推开,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规范了交易行为。以前,农村公共资产资源处置权往往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群众监督不了,乡镇政府监管不细,业务部门检查不到,“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现象时有发生。纳入中心集中交易后,交易行为依规循章,交易信息全面公开,交易活动过程透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程度地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是保障了集体利益。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前,个别村组主要干部高价发包项目,低价处置资产资源,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实行集中交易后,乡镇对辖区内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信息面向社会充分公开,可以吸引乡镇内外潜在的投标者,确保了竞争的充分性,发挥了资源的最大效益,如郴江镇渔场村办公楼出租时,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价达到2100万元,比原来估算价高出160万元,最大限度确保了农村集体经济利益。

三是改善了干群关系。原先乡镇、村组对资产资源交易不公开透明,不仅集体利益受损,而且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实行集中公开交易后,操作规范,群众参与,政务、村务透明,监督有力,群众都说办了一件大好事,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据统计,实行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的乡镇,信访举报明显下降。

  (作者: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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