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考

中共湖南省慈利县纪委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我们才能更好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抓出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落实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亟待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去积极研究和解决。
一、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责任制主题存在“散”的问题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责任主体多而散,使反腐败斗争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独角戏”,目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硬不得,软不得,深不得,浅不得”,“不抓没有威,抓则影响位”,进退两难,很难把握好一个合适的“度”。一些部门特别是一些责任制牵头单位缺乏责任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精神,对其应承担的反腐败工作也没有做到“各负其责”,尽职尽责,而是推一推、动一动,一味依赖纪检监察机关。
(二)责任制的内容和范围存在“空”的问题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这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如果目标不明、责任不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既没有约束力,更见不到实效。近年来,从上到下,各级每年都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但由于没有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作是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管好自已、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的重要举措,往往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仅满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因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布置只局限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
(三)责任制在落实上存在“弱”问题
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目前在对待责任制的认识上有三种错误倾向:一是“不想抓”。有的部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关心、不重视,甚至认为抓经济和业务工作才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务虚,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已无关。二是“不愿抓”。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缺乏客观的认识和正确的估价,消极地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信心不足。三是“不会抓”。由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践、抓什么、怎么抓心中无数。督促落实的方法也存在许多不足,还没有真正在组织上形成一整套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体系,总是上级来检查了,才来赶材料,应付检查,没有立足平时常抓不懈。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对下级的工作指导也不够,有的甚至陷入了上级责任制办公室检查下级责任制办公室的误区,忽视了督查的重点应该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责任制考核存在“虚”的问题
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从督查落实看,是“被动应付”。有的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一些检查,但常常是搞“一阵风”;二是从考核评价看,是“浮于表面”。虽然每年都对责任制工作进行了专门的考核,但责任制工作到底落实得怎么样,目前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比较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考核体系和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给责任制考核留下了较大的主观性、随意性空间。三是从结果运用看“心中无数”。由于对考核结果“底气不足”,导致责任制考核不能有效发挥激励先进、鞭挞落后的奖惩功效。
(五)责任追究存在“软”的问题
实施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保障措施。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落实。从理论和逻辑上讲,责任追究力度的大小、次数的多少、宽严的程度均从一个方面影响着反腐倡廉的数量和质量,也影响着干部群众对反腐倡廉的信心。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实施责任追究方面,由于没有操作性强的制度标准等原因,存在着失之于软的问题。比如,有的问题难以界定,不好追究;有的怕得罪人,不想追究;有的相互推诿,不愿追究;有的明哲保身,不敢追究;有的说情阻挠,难以追究;有的以功代过,掩饰追究;有的隐瞒不报,逃避追究等等,致使在责任追究上出现了“单一化”的问题。前几年,我县曾经对个别违反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近几年来,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这项工作就弱化了。
(六)工作作风与求真务实的要求还有差距
一是在“深”字上没有下“真”功夫。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少,二是在“严”字上没有下“硬”功夫。工作中,降低标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三是在“实”字上没有下“苦”功夫,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的实干精神还不够,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
重点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按照“方式灵活、内容切近、工作有效”的原则,通过学习先进典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党纪条规知识竞赛以及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促使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要强化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一把手”作为“领头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既要当好实践者,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更要当好组织者,敢抓、会抓、真抓,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责任体系
通过不断完善责任制相关制度规定,健全责任制落实体系,初步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思想教育长效机制、规章制度保证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违规违纪惩治机制,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要对原有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重点突出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三)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将责任内容详细分解成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的工作内容,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虚变实,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将责任内容与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实际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分解,使责任和任务明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的放矢。
(四)严格进行考核,加大追究力度
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责任制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实行三级考核机制。一是强化日常管理。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听取责任制落实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动态,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二是合理设计权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纳入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群众和考核组分别评议的办法,合理设计权重,以百分制量化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三是注重结果应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当年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目标管理的内容,直接与班子和领导人员绩效挂钩。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