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水平的探索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开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干部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大增,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村干部腐败问题日益突出。同时,随着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不断扩大,乡镇干部以及一些临时聘用人员手中都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也滋生了一些腐败问题。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这对基层纪委特别是乡镇纪委的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当前,由于多种原因,乡镇纪委的办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一是有案不愿办。一些乡镇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不重视,认为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小问题查不查无所谓。有的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认为查办案件多会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从而对办案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二是有案不敢办。一些乡镇党委书记对办案工作不支持,致使乡镇纪委不敢放开手脚开展办案工作。同时乡镇纪检干部长期生活在当地,受乡情、亲情、友情的影响,监督同级会妨碍团结,监督下级会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发展,从而对违纪违法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三是有案不会办。部分乡镇纪检干部由于平时查办的案件比较少,缺乏实践锻炼,业务不精,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一些经济案件信心不足,办法不多。
义乌市纪委在自身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同时,十分注重加强乡镇纪委的案件查办工作,通过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办案力量。义乌市在全市各乡镇都配备了专职的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增强乡镇纪委的工作力量,也为乡镇纪委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办案责任。义乌市纪委在对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就案件查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化乡镇党委书记为案件查办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理念,推动乡镇党委重视支持办案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乡镇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流程》等工作制度,使办案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完善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处分执行等工作流程,严格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
三是配齐硬件设备,改善办案环境。针对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义乌市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谈话调查必须在规范的专门场所依纪依法进行,并将党员权利义务、工作流程等制度上墙。
四是强化指导培训,提高办案能力。义乌市纪委坚持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乡镇纪委委员办案工作交流会,由市纪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以一段时期内查办的有影响、有特点的案件作为教学案例,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技巧。同时,市纪委在查办基层农村案件时都抽调部分乡镇纪委骨干与市纪委干部一起办案。在办案过程中进行言传身教,并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改变了部分乡镇纪检干部不会办案、怕办案的状况,使乡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工作水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得到有效提高。
五是坚持上下联动,实现良性互动。在日常工作中,义乌市纪委经常派人到各乡镇收集各类信息和案件线索,了解其办案情况,掌握办案动态,帮助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遇到比较复杂难办的案件,市纪委及时派人参与调查,指导乡镇办案。同时,各乡镇纪委也经常主动向市纪委提供案件线索,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请教办案方法技巧。市纪委和乡镇纪委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不仅解决了乡镇纪委办案难的问题,而且也为市纪委提供了大量的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极大地支持了市纪委办案工作。 (浙江省义乌市纪委 何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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