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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张雪珊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这是党中央在全面分析反腐倡廉形势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明确要求,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如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笔者认为,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最根本的办法和途径有四:一、加强反腐体系建设;二、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三、推行“三公消费”公示;四、保护举报人权益。

    加强反腐体系建设

    腐败,是社会肌体的恶性毒瘤,一直是老百姓诟病的源头。腐败,伴随人类社会与生俱来,任何社会制度都无法根治。但世界各国反腐却各有奇招,社会满意度也各有不同。香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度腐败成风,民众怨声载道,反腐呼声要求很高。香港政府顺应民声,成立廉政公署,直接受港督领导,广泛发动普通市民参与反腐,社会反响很好,政府廉洁度、公信度逐步提高。香港特首每一天的行踪、开销,哪些是公费,哪些是私费,分别是多少,市民随时可以上网查阅。
反腐工作,重点在预防,要在全社会筑起一道坚强的反腐防护墙,让公务员不敢伸手,伸手必被捉。有内地朋友到香港做公务员,同学、朋友来访,他说:这里不比内地,我们绝对不敢用公车接送、不敢用公款招待,要么坐公交,要么用私车,买单绝对自掏腰包。“我们不是不想,是不敢啊!”

    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执政规律特别是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要求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也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新课题,更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对自身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深入思考所形成的系统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在反腐败工作上结束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反腐败斗争任务更实、方向更明、目标更清。

    实践反复告诉我们,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贯彻落实好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紧紧抓住教育、制度和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研究部署,一起考核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

    现在,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腐败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中国正在积极准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将是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公务员财产公示制,被称为世界上最阳光、最实用、最有效的廉政建设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媳婿等家庭亲近人员的工资、奖金、股票收入、彩票中奖、公司分红、银行利息等非动产收入,以及住房、别墅、古董字画等增值收入,全部实行网上公示,定期公布,而且公示的范围必须是面对普通百姓,随时上网可查。对于不如实申报者,经举报查实后给予党内处分、撤职、开除等严厉处分,触犯刑法则依法惩处。

    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就好比阳光,让一切躲在阴暗角落、见不得人的腐败无所遁形!为什么多年来人民群众千呼万唤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触动了各级官员的既得利益!中央的政策是英明的,到下面就变味了,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试想,我们能不能从中央开始,带血的尖刀直面惨淡的人生,下面焉有不敢不从?问题是我们有不有自割毒瘤的勇气和胆量。壮士断腕,没有决心和勇气是不行的。
可喜的是,去年5月,地处我国西北的新疆阿勒泰地区纪检部门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2009年新年伊始,阿勒泰地区在官方网站公示了新任命的55名副县级官员的财产申报2月17日公示了千余名县处级和科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其中县处级官员申报率为98.97%,科级干部申报率为100%。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中最大的障碍是部分公务员存在抵触情绪。究其原因,在于公务员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究竟哪些人员应进行财产申报呢?应将申报对象限定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如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及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领导职务公务员。同时,上述公务员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5年内也适用申报规则。此外,申报对象在进行财产申报时,还应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范围对其近亲属的财产状况进行如实申报。有的政府官员可能会为子女积聚财富,会把一些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要把官员、官员的子女以及近亲属乃至与官员发生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当事人都纳入到财产申报的范围,否则所谓财产申报制度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否“水到渠成”,目前关键的问题就是制度设计。我们何时通过立法把制度建立起来,真正使之成为预防腐败的一把利剑,大家期待这一天不再遥远。

    推行“三公消费”公示

    全国“三公”(公车、公款消费、公费旅游)开支到底有多大?国务院从来没有一个权威的公布,各级各部门也从来没有一个令人信得过的公布,这里面水有多深,存在多少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成分,老百姓有权利了解,也迫切想了解,但就是从来没有谁知道。

    公车问题,百姓诟病甚重。此前,部分省市区县实行了改革,最终都要么无疾而终,要么变成了官员变相福利,致使“公车”风愈演愈烈,老百姓说,这样的改革不如不搞。

    公务接待,中央发了一个又一个规定、禁令、文件,从“四菜一汤”,到老百姓口中的顺口溜:“一坐一栋楼,一餐一头牛”。其实何止一栋楼一头牛,有些官员座骑越来越高档,级别不高档次高,你坐几十万的,我就要坐几百万的。你住豪华别墅,我就要住总统套房。你喝五粮液,我就要喝极品茅台。某些官员,抽高档香烟,“买的不抽,抽的不买”;喝高档酒水,“买的不喝,喝的不买”。

    更多的公款消费,老百姓根本无法了解。比如公费旅游、公费出国,某省某县级官员竟然出国40多次,有人笑称连新加坡的奶牛都认识他了。至于国内游,更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了。

    在去年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要进一步削减。温总理指出,管束公款消费最根本的在于两条,第一是透明公开,第二是民主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支出要详细公开,让百姓心中有数。科学厘定“三公消费”合理、不合理的成分,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压缩。经过批准的财政预算,凡是不涉密的都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要健全制度。要从制度的层面杜绝“打擦边球”现象。如为了更好地识别公车,在公车上装载GPS卫星定位系统、张贴标识来进行监控。加强公车日常调度管理,推行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等举措。

    要强化问责机制。通过审计、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多管齐下,揪住畸形“三公消费”的尾巴,依规严查严处一切超预算、不合理、挥霍性的“三公消费”,不仅要给予相关人员行政、纪律处分,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将治理“三公消费”落到实处,展现阳光、廉洁、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保护举报人权益

    大凡法制完善的国家,都有一套完善的举报人保护法律法规,而且执行非常到位,让“恶人”作恶有所禁忌,生怕被人控告,罪上加罪。公民举报腐败,是他的一种权力,也是一种义务,法律、社会要让公民举报无所禁忌、无所畏惧,否则,谁愿意举报?

    君不见,举报信还没寄出,就到了被举报的领导手上。君不见,举报者轻则被单位冷落、排挤,重则性命难保。多少人几年、十几年不惜倾家荡产甚至身家性命,一定要扳倒某贪官,但有多少人愿意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如果自己的基本利益都不能保全,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保持沉默。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保持沉默的代价是,腐败越来越猖狂,越来越肆无忌惮,坏人当道,好人越来越难做。

    举报工作不简单是一封信、一个电话的控诉,更多的是挑战反腐严峻形势下的权力。可以说病态的贪腐者与举报人是天生的敌人。如果说有多少贪官是被查出来的,笔者通过查阅资料认为这些贪官都是先被举报后被查处的,更有甚者群众多次举报都没有遭到查处的还有很多。 反腐倡廉、廉政建设离不开那些正义的举报者,各级机关也鼓励实名举报。但是对于举报人来说,不要说实名举报,就是实名反映情况都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刁难。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总理写了一封反映“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信,后来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袒露了讲真话好难的郁闷。这封信都是千思万虑、孤注一掷之下投寄出去的。这种情形和举报人有类似的情况,一旦被举报对象逃脱了罪责,打击报复实在难免。安徽阜阳的李国富、鞍山市国税局李文娟等人的遭遇,彭水诗案、灵宝贴案等等都说明了“因言获罪”大有市场,而且愈演愈烈,这让那些隐秘举报者举步维艰,更何况实名举报成功几何?

    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即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律检查机关有关于保护举报者的规定,但也是内部规定,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要鼓励举报者实名制举报,至少要先保护好隐秘举报者的权利、人身、生活不受侵害。要做到这一点,要么立法,要么落实好当前的一些内部规定。总而言之,只有落实好保护举报人的政策,才能保证举报工作顺利进行。国家要从法律层面保护举报人,从舆论方面、经济方面、社会地位方面等全方位保护举报人,让举报人无后顾之忧,让被举报人闻之色变、闻之胆寒。法律,方能真正成为作恶者的绞索、正义者的保护神。(作者系双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双清区纪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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