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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几个关系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李 湖

  

  面对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应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思维,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使反腐倡廉建设与改革发展大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一些人片面地认为惩治腐败力度加大了、腐败分子抓多了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因而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认识误区,一方面是对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另一方面则与纪检监察机关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发挥情况有关。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要加强对关系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认真治理“庸懒散软”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服务型、效能型、责任型机关建设,努力创造公平高效的发展环境。

 

  正确处理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与突出工作重点的关系。惩防体系是一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主体内容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六个要素。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如果胡子眉毛一把抓,平均用力,肯定抓不住要害,必然影响整体性发展。因此,抓惩防体系建设,既需要把各个具体项目的建设放到大局中整体谋划,更需要结合实际,找准反腐倡廉建设的短板,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通过具体工作来推进,抓住重点领域来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当前,要围绕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这个核心,突出领导干部和重要权力,切实规范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财权;突出土地、规划、建设、城管等重点部门和领域的专项治理,健全和完善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正确处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坚决惩治腐败的关系。加快发展,关键在人。反腐倡廉建设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必须正确处理保护与惩治的关系,既要善于用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更要善于用党的政策保护党员干部,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讲,惩治腐败是政绩,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样也是政绩。要正确区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失误与失职、敢为和乱为、负责和推责。对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要帮助他们排除人为干扰,解除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对在改革发展中出现偏差的干部,要及时帮助改进工作,防止因监督不到位酿成大错;对造谣中伤、诬告诽谤的,要依纪依法进行追究;对打着改革旗号中饱私囊、影响和破坏发展的腐败分子,要坚决严厉惩处。

 

  正确处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与形成合力的关系。纪委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整体性、科学性、实效性的要求,灵活利用监督检查和执纪等职能优势,积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好反腐败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增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有效途径,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各部门对反腐倡廉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承担起反腐倡廉专项工作的牵头或协办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使各自负责的专项工作收到实效。(作者系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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