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利益冲突理论与实践初探

黎罗清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为了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我们岳阳市按照中央纪委和湖南省纪委的决策部署,去年来,在部分县和市直单位开展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面我就防止利益冲突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防止利益冲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防止利益冲突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防止利益冲突是党风廉政建设新的重大决策部署
“利益冲突”在社会学理论中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概念,近年来频繁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视野中。
2009年9月,“利益冲突”这一概念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党中央文件中,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2010年1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2010年中央出台的《廉政准则》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中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为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了新的政策思路和工作手段。
2011年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室、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纪办[2011]65号),湖南省就是试点省之一。从去年起,我省以“回避”和“从业限制”为重点,开展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
2、防止利益冲突是堵塞腐败潜在之源的重要手段
“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所发生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
利益冲突是腐败的潜在之源。公职人员发生利益冲突时,其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腐败,但如果不加以及时合理解决,任其发展,就会产生腐败现象。实践证明,腐败案件中,有不少是由利益冲突引起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之所以对某些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人事任免、行政审批事项等存有不信任感,自觉或不自觉地质疑这些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公正性,其根源就在于一些人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有潜在的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使权力既公开透明又受到约束,在阳光下运行,极大限度地缩小利益冲突的空间,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
3、防止利益冲突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核心内容
我们党在长期的反腐倡廉建设中构建了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有效的遏制了腐败的滋生蔓延。如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各地正在积极有效的探索,需要精心研究,顶层设计,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核心问题。经过实践探索,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防止利益冲突和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公权与私利的矛盾始终存在,需要坚持不懈、长期努力。
4、防止利益冲突是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关系的迫切需要
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公权滥用、与民争利。由于公权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社会监督,使公共权力异化,利益冲突表现突出,部分地方把国家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集体化,集体利益私人化,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度下降,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激发了社会矛盾,增加了不稳定因素。要防止公权滥用、防止利益冲突就必须建立健全约束制度,实施有效监督。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二、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
当前,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五种:
一是执法不公。主要是部门利益刚性化,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损害群众利益。
二是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不给钱不办事,收到钱乱办事,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又损害了群众利益。权钱交易型利益冲突事例很多,去年,两个副市长被判处并执行死刑,一个是杭州市的许迈永,一个是苏州市的姜人杰,就是典型的案例。
三是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到一个地方乐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损害群众利益。人民日报有一篇文章,题目是《“重面子、轻里子”成城市通病,症结在于官员政绩观异化扭曲》,就批评了这种现象。
四是与民争利。就拆迁问题来说,有的地方工作未做到位就强行拆迁,还有的地方补偿款低,失地农民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后续生活也没有可靠保障,导致部分拆迁户走极端。就环保问题来说,有的地方搞的一些企业,污染很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五是行业垄断。有的垄断行业,直接与民争利。在利益博弈占据优势,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弱势一族更加边缘化,如此“马太效应”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
产生利益冲突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制度上的缺失也有监督上的乏力。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权力相对集中,透明度不高。一些权力行使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少数人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出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触和冲突。
二是部分制度本身不廉洁,执行制度效果不好。尽管制定了一些防止利益冲突的法律制度,但从立法角度看,还不完善。部分制度本身不廉洁,预留了腐败空间,存在制度设计执行中与民争利的情况,以至于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制度规定执行效果并不好。
三是人情关系和潜规则,影响履行公共职责。由于几千年的社会文化延续,中国是一个十分讲究人情的社会。正是浓厚的人情关系和潜规则,使一些公职人员模糊了是非标准,这种人情和私利不恰当地影响到他们履行公共职责。
四是少数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自律不严。少数人不注重学习,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滑坡,法纪观念淡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迷失方向,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发生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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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止利益冲突的主要措施和对策
防止利益冲突国际上有成功的经验,我国一些地方也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作法,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和吸取。实践中我们感到要有效防止利益冲突需从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深化教育事先防。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洗脑,防止思想变质。要深入开展“责任与共”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严格制权重点防。就是要加强对决策权、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各种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之便,直接从利益关联者那里收取私人利益。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权力要分解、权力要制衡、权力要公开、权力要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变异。
三是建立制度全面防。首先要认真执行现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要把财产申报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健全完善资产处理制度。监督部门要对财产申报人进行详细审查,对于发现的那些构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资产,要进行处理。要建立利益回避和从业限制制度。回避问题主要是要创新利益回避制度,就是要就公务回避、职务回避、关系回避、亲属和亲姻回避这些方面做出更加硬性的规定,防止暗箱操作,为自己、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从近年来我们查处的一些案件中,都可以发现权力操纵资源配置和利益冲突的影子。在从业限制方面要作出严格规定。国家公务员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营利活动,其子女和配偶不准在其管辖的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并不准在其管辖的单位任职。
四是强化监督跟踪防。要把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全过程,渗透到每个点、每个环节,在监督过程中要着重抓制度的严格执行。在全省开展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就是一种很好的监督方式。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廉政立法的核心,就是防止利益冲突。美国的反腐败机制主要是围绕利益冲突来制订的。
五是严肃追责严格防。对影响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绝不能姑息。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制度执行、督促检查、刹风止禁、追责问责的力度,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大成效。(作者系湖南省岳阳市纪委委员、监察综合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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