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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临时机构腐败问题刍议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赵 宇

  

  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机构,是推动某些专项工作的重要方式。但由于制度缺失,临时机构管理不尽完善,腐化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就目前的情形看,临时机构的设立、管理和撤销等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责任不清,许多临时机构成了政府权力笼罩下的监管盲区。二是财务管理混乱,部分临时机构不建账核算,给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带来难度。三是工作人员杂乱,管理不够规范。初步分析,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机构组建不够科学,主管部门涉及多家,但责任划分不清;二是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会计资料不健全甚至缺失;三是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机制。要从根本上解决临时机构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合理设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等问题,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设置数量。对于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明确其工作任务、职责、撤销条件及期限等。要清晰界定主管机关责任,指定专人分管财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临时机构完成任务后继续存在会导致行政资源的损耗,因此,临时机构一旦撤销,财政预算应同时停止拨付。

 

  完善制度。临时机构的设立要明确由专门机关审批,防止随意性。要制定临时机构的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相关管理制度,对工作经费、物资采购等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防止机构成立时大肆采购、解散时众人瓜分的现象发生;明确制定人员补贴标准,防止多头领支;当临时机构工作告一段落,要及时清查财务收支情况,分清债权债务,清收各项拖欠,处理好遗留问题。健全和完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层、技术层、监督层三位一体的人员配备制度;对临时机构安排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临时机构监督机制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构,重视发挥内部监督层的作用。重大项目、重大支出和重要决策要集体研究,并征询干部职工的意见。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审计及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临时机构的监督,必要时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要将临时机构作为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之一。审计部门应把临时机构的审计监督纳入工作议程,推动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作者系湖南省嘉禾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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