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及对策

银行工作人员作案不同于外部人员作案,因其深谙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金融业务操作程序,作案的策划比较周密,作案后不易被及时发现。具体来说,具有如下特点:
一、银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特点
一是主要表现为挪用、贪污和索贿、受贿。内部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之便,采取多种形式将国家、企业或银行资金转给个人经商、办企业,甚至进行投机倒把、诈骗等活动,有人干脆直接将掌管的恶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和放贷。有的内部人员在办理吸收存款、收回贷款业务时不入帐,有的假冒他人之名套取贷款,窃取和截留客户存款,有的监守自盗,中饱私囊;还有的负责人甚至私自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搞帐外经营,牟取暴利。如东安县某银行业务部人民币柜组长兼人民币企业柜复核刘某某,自2006年8月至2010年7月,分别采用收款不入帐、虚构利息等方法侵吞骗取公款219万元。索贿受贿主要表现在信贷、金融管理、外汇管理、结算活动中向客户索要或暗示索要钱财和物品。如中国银行东安县某支行储蓄所柜台柜员李某某,利用其在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担任管理兑款业务的职务便利,在为无业人员王某某违规兑换外币转存款的业务活动中,先后七次收受王某某贿赂款人民币95000元。
二是作案手法非常隐蔽,不易查处。银行内部人员作案凭借自身得天独厚的条件,最能窥测银行业务活动的薄弱环节。有的采用盗用银行密押,伪造文件和重要凭证作案;有的采用收贷收息不入帐,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掩盖犯罪行为,直接贪污、挪用;也有的利用发放贷款接受贿赂谋私。作案后,千方百计掩盖作案事实,毁灭痕迹,制造假象,转移赃物,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困难。
三是有较高的智能性。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银行内部人员作案呈现智能性的特点,他们利用“近水楼台”的优势,运用高科技手段有针对性地研究诸如破解加密技术,模拟防伪标志等手段实施作案。
二、银行内部人员作案的原因剖析
一是社会原因。商品经济的消极因素是滋生金融犯罪的温床,即使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的消极影响仍然是产生犯罪所不可忽视的一大因素。这些因素表现为:追求盈利不择手段为金融犯罪提供了客观条件,拜金主义为社会准备了大量的金融犯罪分子,个人本位和利己动机是金融犯罪的思想基础和催化剂。国有商业银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细胞,商品经济发展中的消极因素也经常会侵蚀到金融系统员工队伍中来,这是金融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社会原因。
二是个体原因。从大量的金融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来看,绝大部分是由于个体因素不健康、背离良心和职业道德、对金钱和财富有强烈的非法占有欲所造成的。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兼香港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侵吞巨额公款一案就是金融系统一个典型的败类。金德琴虽然是个有60多年党龄的高级干部,却私欲极度膨胀,利用职权大肆侵吞公款达数千万元之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极坏的政治影响。
三是用人制度不严。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经济犯罪在改革开放前占比重极少,数额不大,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经济犯罪呈现成倍增长,涉案金额也成倍增长,金融系统中的违法违纪也凸现出来,大案要案明显增加,涉案金额有增无减。初步分析其原因,一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总量迅速扩大,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也象雨后春笋一样,新设金融机构、扩大营业网点,金融机构的员工队伍也迅速膨胀。二是由于用人不严、注重扩张、相互竞争,一些不合格的所谓开拓业务的能人也混进了金融机构队伍,为增加金融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埋下了祸根。
四是管理因素。从银行外部来说,金融监管不够有力和金融系统内部的监督不严为金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如我县某商业银行的一名信贷人员利用高息、采取给客户高回扣手段吸收存款。他一方面给客户以高息回扣,另一方面又截留银行给该客户的回扣,案发后,该客户的经办人员受到了刑事处分,而其本人也因贪污罪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机构虽然也有明文规定,严禁违规经营,但事实上,监管是不力的,绝大部分金融机构为了扩展自己的业务,都想跃跃欲试,或存在侥幸心理,这是违规违纪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一些金融机构负责人也一度认为合法经营吃亏,违规经营有利,为违法违纪敞开了大门。
从银行内部来说,在管理上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管、稽核方法单调,效果不理想、漏洞堵不住,薄弱环节改进措施不力。有些监察监督甚至流于形式,暴露问题不彻底,薄弱环节找不全,往往会使一些违规违纪的现象较长时间内潜伏下来,容易使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得手。二是某些管理者的业务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与管理者所担负的职责不相符,为违法违纪人员洞开了作案的大门。如我县某工商银行员工冯某某之所以在较长时间内违法违纪,为客户垫付大量银行资金,就是因为总会计业务不精,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地检查和监督。三是少数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作风不正、官僚主义、腐败变质,甚至放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为金融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四是执纪不严,打击不力。在发现和查处金融违法违纪案件时,有些单位和领导怕影响个人的声誉和个人的政绩,有的碍于情面,有的怕得罪人,有的知情隐情不报,或大事化小,或小事化了,或重案轻报,隐瞒案情、内部轻处,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导致了大案要案的发生。
三、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努力构筑思想道德防线。重点抓好五项教育:一是抓好公民道德教育。成功的公民道德教育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二是抓好职业道德和企业理念教育。银行应把抓好职业道德和企业理念教育,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经常结合工作任务进行不间断教育。三是抓好形象教育。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可以聘请劳动模范介绍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体会和经验,教育启发员工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思想。四是抓好警示教育。可以组织干部员工收看胡长青、成克杰犯罪录像片,还可以参观东安监狱等,教育员工要从反面人物身上汲取教训。五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法律法规案例教育。可以请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为支行科以上干部上党风廉政形势课,谈形势、讲案例、论危害、敲警钟,做到警钟长鸣,努力构筑不想不廉、不愿不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强化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一是抓好中层干部的培训。可以利用行务会和年度纪检会等时机,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中层干部进行2-3次党风廉政建设培训,学习各项廉政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各项廉政规定,要熟记于心,落实于行。二是抓好廉政监督员的培训。研讨解决廉政监督员不愿管、不敢管、不想管和不会管的问题。
三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制度,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基层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表率意识。要从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关、地位观、利益关,为干部职工掌好权、用好权。要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抓就是失职,不认真抓就是没尽职,抓不好就是失职。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明确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一级管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三是量化考核,强化管理。制度实施的如何,不进行量化考核,其效果必然受到影响,为此,必要的考核管理机制是不可少的。
四是强化排查制度,随时掌握反腐倡廉的主动权。只有抓好排查,才能及时发现苗头和问题,才能随时掌握主动,在这方面应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可以通过监督网络,采取突出重点,自下而上进行排查,并由各单位廉政监督员填写排漏查疑情况报告表。在此基础上,由党委、纪委联合召开排漏查疑会,听取情况汇报,并针对排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良苗头,进行集体会诊。对已确诊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排查的重点应放在用权、用钱、用人易发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的岗位,实施重点跟踪监督。在对重点岗位的排查上,应重点抓对储蓄、会计、出纳、信贷、信用卡和计算机等重要岗位的排查。在对用财的排查上,要重点排查财务的执行情况。在对用权的排查上,要重点查重大经费开支、人员调动、干部晋升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查有没有一人说了算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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