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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7-18 09:4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侯长安

  为政之道,要在得人。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结合湖北省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七次全会精神,就是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造成最讲党性、最有战斗力、最能保证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铁军”,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清除障碍、保驾护航。
  
  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百行德为先。纪检监察干部的“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德”体现在对党忠诚、服务人民上。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全心全意服务人民,始终与党同心同德。纪检监察干部的“德”体现在忠于职守、坚贞不渝上。王瑛同志有句名言:“我什么都可以得罪,就是不能得罪纪委书记这个称谓。”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在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不愿触及矛盾、不敢监督和办案,怕负责、怕担当,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的缺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在敢负责、敢担当上作表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纪检监察干部的“德”体现在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上,尤其是铁面无私、秉公执纪。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做到办理信访公道正派、查办案件不徇私情。要始终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对品行端正、有能力的干部大胆使用;对德性不好的,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还要批评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努力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从体制机制上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权威性,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坚持原则、秉公执纪。
  
  始终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反腐倡廉建设事业迫切需要大量有真才实学,想干事、真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纪检监察干部。坚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科学引进人才,既坚持标准,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和“凡进必考”制度;又不拘一格,拓宽选拔渠道,注重面向基层选调和录用熟悉经济、金融、法律、审计、网络信息等知识的人才。坚持科学配置人才,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岗位能力席位书的要求配备和使用干部,努力使干部能力水平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岗相适。坚持科学培养人才,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把理论学习与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使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指导工作的能力、落实工作的本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人才储备库,确保事业后继有人。
  
  始终坚持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竞争择优、优胜劣汰是干部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根本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使用必须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决不能“排排座”、熬资历,更不能搞照顾。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良好氛围。领导职务竞争上岗要规范条件、方法和程序,科学设定考试内容,确保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对于工作勤恳、群众公认的同志,可以采取“两推一述”的办法解决职级待遇问题。无论采取哪种选拔形式,关键要看工作实绩,决不能简单地以分取人、以票取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管用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着力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探索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台账制度,对干部日常表现进行记账式管理。考核评价干部时,要把结果管理和过程管理、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做出重大贡献或突破大案要案的干部,既通过晋升提拔激励,又采取记功、嘉奖、表彰、安排休假等多种办法进行激励。对业绩差的、完不成任务的,应采取降级、降职、转岗、辞退等办法进行淘汰,为优秀干部腾出成长空间,努力营造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始终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有资格、有底气监督执纪、惩贪治腐。当前,纪检监察干部所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更加严峻,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廉政风险,导致权力滥用。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必须进一步强化“正人先正己”的理念,把“自身过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金字招牌”来培育,把“正气、正派、正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品质来砥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解决好“监督者再监督”的问题,特别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执法监察、干部人事等关键部位,在信访处置、初核、案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以及对重大事项、重大事故的监督检查等重要环节,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督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防止和纠正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正、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问题。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公务回避等制度,严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发现的违纪苗头,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的严肃批评,该制止的坚决制止,做到防微杜渐。对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不能护短,切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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