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职人员农业户口身份的调查与思考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顾名思义,“干部”一般都是城市户口。但随着中国城乡发展和户籍制度的改革,部分公职人员拥有“双重身份”,既有公职,又拥有农业户口。这类“双重”身份引发诸多问题,值得关注。
一、公职人员拥有农业户口的几种情况
在过去,农转非很吃香。据有关部门统计,隐藏在户口本背后的农民与城里人的待遇差别达47项之多。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依附在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各种利益发生了“逆转”,从前非农业户口的利益分配占绝对优势转变为现在的农业户口占有更多的利益。很多公职人员也拥有农业户口,大致有三种情况:
1.户口始终在农村。近几年,大学新生户口不需要统一转学校后,农村学生不转户口的越来越多。公职人员录用、招聘一般都对学历有要求,对户籍却没有明确的要求,也不要求户口同时随迁,甚至还有部分岗位专门针对农村户口人员设置,如湖南省株洲县便公开在村干部队伍中选拔人才到乡镇政府任职。部分公职人员参加工作后仍然保留了其农业户口身份,在株洲县一机关单位有在职干部40人,参工后仍保留农业户口的机关干部有4人,占10%。
2.参工时农业户口随迁为非农户口,之后再迁回农业户口。如今的农村户口已不是贫困的代名词,附着在农村户口上的利好越来越多。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连续出台,有些原本是农业户口的公职人员发现自己无法享受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便紧跟形势,将非农户口迁回原籍转为农业户口。
3.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法律没有规定公职人员将自己的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是违法的,如果农村的村委会同意落户,就可以将自己的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一些公职人员受利益驱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2010年上半年,浙江义乌市多个部门调查显示,近年来有94名公务员把户口迁入农村。
二、 公职人员农业户口身份存在的一些问题
公职人员的农业户口身份,导致有些公职人员一方面在单位拿工资,一方面又作为农村集体的一员,分享附着在农村户口上面的实惠,两头利益都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享受国家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和惠农补贴
2012年,我国有强农惠农政策32项,强农惠农资金达数千亿元,点多面广,涉及到众多部门和单位,涉及千家万户。有些公职人员顶着农业户口的身份在其中浑水摸鱼,获取不正当利益。
2.享受直接分配到农民个人的强农惠农资金。目前,强农惠农政策里面的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资金都不需要立项申报,直接分配到农民个人。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实际操作上很多地方都是根据当地农业户口人数和田亩数发放。很多地区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保持长期稳定不变,有些公职人员参加工作多年依然在农村分田分山,依然领取国家的各项粮食补贴资金。“我们村上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保持不变,村上没把我的田收回,粮食补贴款都是直接打到粮食直补折子上。我没有插过手,也没问谁要过。”株洲县一名参加工作5年仍在领取粮食补贴的机关干部说到。的确,国家惠农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拥有农业户口身份的公职人员即使主观上没有享受惠农补贴的意愿,客观上他们却以农民身份获取了国家利益。
3.享受拆迁补偿和村集体收益分红。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这也让很多农业户口身份的公职人员有空子可钻。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大量农村土地流转或征收。在一些城郊型村庄,还有一些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以及集体收益。这些补偿和收益分红大多也是根据当地农村人口按比例分配,有些持农业户口的公职人员便可公然获取利益。
(二)享受其他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优惠政策
国家为促进农村发展,刺激农村消费市场,对于农业户口居民还有其他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家电下乡、建材下乡、汽车下乡 等。即使是公职人员只要持有农业户口同样可以享受这些农村居民享受的优惠政策。部分地区对少数民族的高考考生加分时,农村户口加分多一点。另外国家计生法规定,
夫妻双方为农村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子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镇(街道)计生部门批准,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法律和政策的滞后性,让一些农业户口身份的公职人员有空子可钻。例如公职人员夫妻双方同为农业户口的,根据计生法可以生育第二胎。只要其合法取得生育证,党纪政纪也无法追究责任。
三、对农业户口公职人员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公职人员拥有农业户口本身不违反党纪法规,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他们既在城市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享受公共服务,又分享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优惠,与农民争利,则会引发农民群众的反感,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也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国家一系列农村利好政策的出台,新“空子”也会随之产生,对公职人员的农业户口身份要引起关注并强化监管,严防公职人员的不当得利。
1.建立信息库,加强信息公开。当公职人员可能利用其户口谋取不正当利益时,户籍便不再属于个人的隐私。应建立持农业户口公职人员信息库,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息联动机制和举报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由“非农户口”向“农业户口”转移后的信息公开。同时,对公职人员利用农业户口身份违纪违规的案件,要适时进行案情信息公开,发挥惩治的威慑力。
2.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强农惠农资金是持农业户口公职人员不当得利的重灾区。各级纪检、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填补强农惠农空白制度,完善现有制度,尽量避免农业户口公职人员钻制度的空子。强化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加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3.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干预,加强清理。应该健全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不搞“一刀切”。加强对持农业户口公职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对于在一些特殊岗位,如具体经办强农惠农事务,经手强农惠农资金且具有农业户口的公职人员要重点监控,防止他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于那些户口一直在农村且没有不当得利的公职人员,要尊重现行法律和户籍制度,不能搞强制性户口迁移。对于本为非农户口,为获取利益将户口迁为农业户口的,要勒令其迁回原籍。纪检监察机关要清查不应该享受双重好处的公职人员,追缴不当得利,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株洲县纪委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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