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思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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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运行几年来,它不仅让千家万户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而且对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维护地方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许多农民对低保问题也是越来越关注,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农村低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逐渐突显出一些问题,因低保而引起的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这给农村基层工作也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低保对象很难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目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办法、意见等来执行,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做到应保尽保。造成了在同一标准下,有的村民享受到低保,有的享受不到,从而引起群众的矛盾。
(二)人情保和关系保在农村个别地方存在。目前,部分地方存在打招呼、找关系要低保指标的问题,而且有的村干部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不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的人确定为低保对象,使得一些人钻空子、占便宜,而真正的困难户得不到低保,导致干群矛盾激化,人情保、关系保虽然数量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部分群众为此进行上访。
(三)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低保对象具体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一是家庭收入难以核实。目前对农村家庭总体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农村居民收入日趋多元化,务工收入、转移性收入具有隐蔽性,且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造成对隐性就业、隐性收入等难以核实。二是家庭成员难以界定。个别地方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的问题,将法律规定应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三是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四)农村低保对象的公开和评议环节有待规范。在农村低保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某些不合理的因素。一是有的村干部暗箱操作,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申报、审核和公开评议,而是村干部随意指定低保对象。二是有的行政村,特困群众对低保申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村组干部没有及时做好宣传,出现“错保、漏保”现象,使其少数应保的对象没有得到及时上报。三是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各村报上来的低保手续时,对群众评议的环节无硬性要求,只是进行简单的口头询问。四是各乡镇民政人员少,经常是一、两个人要面对全乡镇纷繁复杂的低保工作,对各村的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能进村入户逐一审查识别,导致少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
(五)低保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从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显,还存在着养懒汉的现象。同时,农村低保面扩大后,对那些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使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
(六)财政监管难度大。从目前农村低保管理办法来看,财政部门主要侧重于低保资金拨付,发放过程监管,对个别基层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行为难以及有效监控,财政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强化政府责任体系,提升工作水平。
二、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和完善机制。村委会要成立低保调查评议小组,受理农民低保申请,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议意见。将初步评议结果张榜公布,对群众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要成立低保评审监督工作组织,审批低保对象,监督村一级低保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本乡镇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解决本级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性、社会性很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将农村低保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结合实际编写农村低保宣传手册,下发到各乡镇、各村委会,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人。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农村低保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知情权和业务能力。
(三)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使之自觉按制度办事。通过制度约束,力避人情保、关系保。同时,积极探索农村低保资金发放的各种有效形式,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纪行为。
(四)强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一要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对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收入来源的不同建立起分类施保、定时核查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落实财产登记和家庭收入定期申报规定,及时登记低保对象家庭异动情况。二要把好低保审批环节。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务求公正、公平、公开。三要把好低保工作的监督环节。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发现截流、贪污、克扣、优亲厚友和人情保等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
(五)创新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最基础性的保障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相互配套。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一个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才能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救助。在农村低保制度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构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时要通过技术、项目、信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鼓励和扶持他们搞多种经营,变“输血”为“造血”,使低保户增收致富。
(六)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低保工作人员。根据低保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的农村低保工作队伍。 (醴陵市纪委 周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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