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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防止利益冲突科学机制体系的思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8-07 09:51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中共凤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周拥军
 

    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实践表明,利益冲突问题在引发人们普遍关注、成为人们广泛热议的话题的同时,也引起了中央的日益重视。利益冲突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防止利益冲突是有效预防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科学机制,不是指某一个具体制度,而是一个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的建立,是当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和核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进一步强化立法上健全机制。当前,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包含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治的法律法规,但非常分散。有些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冲突,内容棱乱、模糊、甚至重复。从法的形式来看,还没有统一的立法,有的约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有的约束对象是具体的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约束的对象不同,在原则和尺度上很难统一。从法的效力来看,主要是一些党内文件、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还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和系统性。从法的内容来看,相关制度设计不完善、不全面、不规范。从整个国家来看,我国仍缺乏一部统一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止法。因此,我们也应该通过公共服务伦理立法,使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规范不仅要凭借个体信念来维系,还要依靠权威的国家法律法规来保证。从国外来看,特别是以成文法形式推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国家,一部法律往往综合了大部分可能的利益冲突事项。因此,应制定专门的防止利益冲突条例或法律,对防止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高度概括和明确界定,并明确违反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惩戒性措施,这是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得以落实的最大保障。

    二、从进一步严格规约制权上健全机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是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控,关键在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权力需要通过制约达到平衡,需要通过监督实现协调运行。一是要合理配置权力和有效监督制约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权力结构需要合理配置权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需要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使权力按照一定程序良性、廉洁运行。二是要保证权力处于相对受限状态、公正与效率平衡的状态。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就是要通过强化正当用权、限制和约束不正当用权来预防腐败。一种权力只有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成为相对的权力,才能有效防止权力蜕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三是要让权力得到有效、合理、有序运用,而非刻意压制权力、消极限制权力。我们不可能让一个组织或领导不享有权力却要承担责任,关键是要强化正当用权,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限制和约束不正当用权,从而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四是要科学划定权力边界。权力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权力的边界。首先划分外部的权力边界,即明确政府权力与市场调节、社会中介组织的合理边界。近年来,各级政府着力推进职能转变,还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外部的权力边界日益清晰。其次划分内部权力边界,即明确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权力边界,明确各权力行为主体的职权范围与行使边界,使权力在既定的范围内行使。五是要科学设定权力流程。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需要依靠制度对权力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和步骤进行规范,实现权力运行程序化。六是要实施权力公开。没有公开就谈不上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行权力事项实质性的“真公开”;全面推行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注重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规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按照公开程序及时公开甚至是同步公开;全面整合载体资源“多方公开”,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公开。

    三、从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上健全机制。从顶层设计来看,我国分散的法律法规缺乏以“防止利益冲突”的理念来设计系统配套的法律制度,以致利益冲突防治制度系统性、协调性差,不能形成防治利益冲突的整体合力,相关法律法规中许多“不准”的条文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局限性。一个单一的制度,有缺陷制度的出台,往往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利益冲突防治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这个制度是一系列制度的组合。因此,我们认真学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包含教育预防和责任追究惩治等两个方面的防治利益冲突制度体系。当前,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独立的伦理管理机构,专职管理和防止公职人员出现利益冲突。我们可以考虑建立相应的机构,也可以将此职能明确赋予现有的各级预防腐败局,从而使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得到更好执行和落实。利益公开、利益回避和利益处理,是推进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一个整体。利益公开和利益回避包括建立任职回避、礼品登记、限制兼职、限制经商、离职后从业限制等一系列制度,利益处理则包括财产出售、辞去兼职、资产(秘密)托管、调动工作、第三者担保、豁免等多种解决利益冲突的办法。如果仅有利益公开、利益回避等限制性措施,而没有利益处理等利益协调和维护机制,有关利益冲突的制度规定很难落实。要加强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建设,重点是把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

    四、从进一步严格监督和严肃追究上健全机制。有效的监督是防止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制度执行力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腐败滋生的有效防范措施,要对公职人员权力运行、薪金收入、财富增长等实行有效的监督。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后期处置办法三道防控管理机制;二要充分发挥现有监督机制的作用,发挥好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构、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三要扩大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民间反腐力量的作用,扩大人民政治参与,建设民主政治,尽最大可能缩小利益冲突的空间。四要解决监督的虚化和泛化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具体性和实效性。五要对影响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绝不能姑息。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制度执行、督促检查、刹风止禁、追责问责的力度,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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