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农机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资金,对它的管理使用监督是纠风工作的一个重点任务,围绕这一任务,我们经过调研分析,疏理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惠农强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农机补贴资金的总量不断增大。洞口县农机补贴2008年98万元,2009年509万元,2010年661万元。资金的大量投放,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补贴资金难以足额达到购机农户,资金的惠民效益大打折扣。现有补贴发放方式是将补贴资金补给农机具的生产厂家而不是直接补给购机农户。国家将每年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各基层农机经销商将农户购机补贴数报县财政局和县农机局审核,县农机局再将审核后的补贴数上报市局和省局,最后由省财政将补贴资金补给农机具的生产厂家。由于购机农户对补贴政策不是很了解,买者没有商者精,我们在农村调查时,碰到不少的购机户反映,不知道自己是否享受了农机补贴,享受了多少补贴。
2、经销商与生产厂家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从这几年的检查情况来,都不同程度存在补贴资金被套取了问题。经销商在销售时,采取分拆销售、以小报大和虚报空套的方式,套取补贴资金。
3、农机补贴产品目录没有公布“最高限价”,不好监管。湖南省农机局公布的“湖南省农机补贴产品目录”从2009年起就没有公布“最高限价”或“销售承诺价”。农民在购机时心里无底,无从谈价,任由经销商喊价,这样,不仅无法保障农民谈价权,也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
二、对强化农机补贴资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针对农机补贴资金的特点和问题,从多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治理,减少和避免问题发生。
(一)注重源头治理,改变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农机补贴直接发给购机农户,农机经销商及厂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针对农机补贴资金的特点和问题,从多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治理,减少和避免问题发生。
(一)注重源头治理,改变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农机补贴直接发给购机农户,农机经销商及厂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要把资金投放方式的改革规范作为源头治理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有效监管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各级政府对涉农资金投放要科学合理决策,对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慎重投放,避免决策失当。二是涉农资金投放尽可能打捆集中使用,避免范围广、项目杂、资金散、效率低。同时要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监管,突显监管效果,有效打压基层找关系、跑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多给基层在资金(项目)上的自主权。三是减少和取消下级政府匹配资金,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避免基层弄虚作假、东拉西扯、截留挪用涉农资金问题的发生。四是上级的涉农资金最好通过统一渠道运作,项目通过统一部门审批,避免多部门、多渠道操作,以便于财政和相关部门监管。五是尽快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对涉农资金在财政、银行、信用社以及受用人之间运行过程进行进一步规范,减少运作成本,保证资金的效率和安全。
(二)明晰管理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主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涉农资金各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统一。一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负总责,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掌握、科学规划和合理调度辖区内涉农资金,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组织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强化监督管理。二是主管部门的责任。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是管理监督责任主体,对资金有效安全负全责。必须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堵塞漏洞。三是监管单位的责任。如财政、审计是涉农资金监管的法定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审计监督和组织专项检查,认真进行问题整改。四是行政监察机关、纠风部门的责任。重点是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法定机关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制度建设和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主管部门监管主体作用,防止出现联合检查代替部门监管,造成责任主体不清、监督越位错位的现象。
(三)创新公开形式,扩大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在乡镇、村一级推广点题公开的形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二是当前可以重点探索电子网络公开形式,建立完善的中央、省、市、县涉农资金公开网上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等,实现从中央到基层的自上而下的全节点公开,把资金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涉农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扩大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规范主管部门权利动作,降低其工作的随意性,防止和减少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工作问责,促进监督效果。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问责办法,为执纪执法提供具体政策依据。二是政府及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兑现有工作目标的责任、考核落实现有的奖惩制度,强化现有制度纪律的约束力。三是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现有纪律规定,严格执纪执法,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审计、财政部门、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增强监督效果,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率。(洞口县纪委)
(二)明晰管理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主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涉农资金各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统一。一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负总责,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掌握、科学规划和合理调度辖区内涉农资金,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组织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强化监督管理。二是主管部门的责任。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是管理监督责任主体,对资金有效安全负全责。必须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堵塞漏洞。三是监管单位的责任。如财政、审计是涉农资金监管的法定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审计监督和组织专项检查,认真进行问题整改。四是行政监察机关、纠风部门的责任。重点是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法定机关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制度建设和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主管部门监管主体作用,防止出现联合检查代替部门监管,造成责任主体不清、监督越位错位的现象。
(三)创新公开形式,扩大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在乡镇、村一级推广点题公开的形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二是当前可以重点探索电子网络公开形式,建立完善的中央、省、市、县涉农资金公开网上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等,实现从中央到基层的自上而下的全节点公开,把资金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涉农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扩大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规范主管部门权利动作,降低其工作的随意性,防止和减少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工作问责,促进监督效果。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问责办法,为执纪执法提供具体政策依据。二是政府及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兑现有工作目标的责任、考核落实现有的奖惩制度,强化现有制度纪律的约束力。三是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现有纪律规定,严格执纪执法,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审计、财政部门、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增强监督效果,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率。(洞口县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