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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廉洁性评估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2-08-23 15: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吴光文

 

制度廉洁性评估在科学构造权力结构,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最大限度降低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发生几率,提高制度建设水平,防止制度腐败等方面具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行评估机制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建立立体化的评估对象确定机制,解决好评估对象覆盖不全面的问题

目前,各地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对象主要是规范性文件。从工作实践来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多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制度为依据,并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廉洁性问题并不是特别突出,而涉及人财物的非规范性文件、单位党组(委)集体决策、考核评比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廉洁性问题则比较突出,应作为制度廉洁性评估的重点对象。一是要将非规范性文件纳入评估。近年来,招考录用中“量身定制”、政府采购中“选择性”确认中标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限条件限资质限门槛等问题频频出现,群众意见大,社会关注度高。开展对招聘、招标和政府采购公告等非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着力解决此类文件制定过程中任意设置门槛、选择性设置条件、具有明显倾向性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防止相关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纳入评估。党组(委)集体决策制度是单位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但是,受部门本位主义的影响,单位在研究相关工作时,不同程度地存在扩大职权、减免职责的问题,极易诱发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开展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的廉洁性评估,有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压缩“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可能产生腐败的空间。三是要将考核评比结果运用情况纳入评估。近年来开展的清理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对考核评比的内容和过程进行了规范,但对考核评比的结果运用还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对考核评比结果运用情况的廉洁性评估,着力解决在考核评比结果运用中存在的优亲厚友等问题,有利于维护考核评比活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考核评比公平公正。

二、建立科学化的评估程序设定机制,解决好评估程序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评估程序设置不科学就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从工作实践来看,制度廉洁性评估在现行评估程序的基础上,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还要增加三个评估程序。一是要进行前置评估。由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法制机构对正在起草或即将出台的文件提前介入,对文件的廉洁性进行专题评估,对存在廉洁性问题和廉政风险的文稿,在修改完善前一律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形成文件制度,把廉政风险消除在制度起草制定过程中。二是要进行听证评估。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或争议较大的文件,文件制定单位要组织群众代表评估;对于信息量大、专业性强、内容复杂、牵涉多方利益的制度文件,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召开社会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提升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评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要进行绩效评估。主要运用“绩”、“效”两项指标,对制度是否体现了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要求、是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听证、是否违规违法增加或变相增加了工作环节和程序、是否违规延长了办事时限、是否存在不同单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处置,及时纠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合理化的评估结果运用机制,解决好评估结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

制度廉洁性评估应当坚持评估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实行清理检查制。实行清理检查制是制度廉洁性评估产生实效的根本保证,既能较好地解决一些生效的制度存在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谋取不正当部门利益、监督问责乏力等突出问题,又能有效地堵塞制度可能产生的必要性、合理性、缜密性、程序性等方面的问题。要赋予制度廉洁性评估“一票否决权”,即通过制度廉洁性评估后,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存在重大廉政风险的制度,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以充分发挥制度防范廉政风险的效果。二是实行执行督查制。制度廉洁是根本,制度执行是关键,制度廉洁并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制度实施结果廉洁,这就需要对制度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实行执行督查制,就是要把制度廉洁性评估与权力监督制约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随到哪里”,以充分发挥制度预防腐败的作用。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评估要求、评估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制度腐败”的,要按照“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评估者的责任;对于未经审查就擅自发布制度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按照“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执行人员责任。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免职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确保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作者: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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