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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阳光和廉洁刷新政府采购形象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随笔

李 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是中国政府采购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政府采购成为“阳光”下的交易。“阳光采购”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本质,既可发挥“防火墙”作用、有效预防腐败,又可助推反腐倡廉、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笔者从事政府采购监察工作多年,回首10年“阳光”历程,感慨万千。
阳光操作 成果实属丰硕
“十年磨一剑。”《政府采购法》从正式颁布到生效实施,已走过了10年历程。
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框架走向完备;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规范科学;政府采购告别规模的“野蛮生长”时代,进入规范的“阳光采购”时代。政府采购历经10年开拓、10年砥砺、10年磨剑,成就非凡;政府采购历经乘风破浪、风雨兼程、辛勤耕耘,成果丰硕。
这10年,是我国公共支出改革发展的10年,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10年,是推进公平竞争、阳光操作、共创和谐的10年;这10年,也是政府采购各方在规范中成长的10年,是乘风破浪、风雨兼程、开拓进取的10年,是激励拼搏、引领创新、“智”造财富的10年;10年间,3650天的辛勤耕耘与精益求精,用阳光铺就了道路,用规范赢得了市场,用廉洁博取了信誉。
10年来,在政府采购改革大潮中,湖南省政府采购保持了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规模达到246亿元,基本实现应采尽采;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效防范了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不断创新采购方式,重点抓好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致力于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推出了网上竞价、专家语音通知和电子合同管理3大系统。
回顾反思 任务依然艰巨
“万事开头难。”我国的政府采购比起西方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的历史,还很年轻。从1996年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到今天,政府采购已经开了一个好头,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但是,从制度建设、规模数量、采购范围等方面来看,我国还处于政府采购发展的初级阶段。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仍然较窄,规模较小。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范围非常宽泛,采购规模一般占GDP的15%至20%。而我国政府采购规模2011年仅占当年GDP的2.4%。社会上质疑政府采购“天价”、“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负面新闻,经常把政府采购推进舆论和监督的风口浪尖。尤其是笔者从事政府采购的监管和联络工作10年来,经常听到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评价:多数人对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给予了肯定和赞许;也有人持怀疑态度,认为不很成功;还有少数人持否定态度,开口便是“分散腐败成了集中腐败”,等等。总而言之,政府采购形象还有待改变。
10年来,笔者见证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财政、审计部门,不断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形成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良好工作机制;见证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见证了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改革的辉煌成就;见证了政府采购改革动了利益方的“奶酪”,影响并改变着各当事方的利益调整;见证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中仍需解决和完善的一些问题。
回顾反思,政府采购任务依然艰巨。比如,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存在规制真空,存在不同采购法之间的协调问题;公共采购法的立法目标并不十分明确,缺乏战略采购意识,政府采购的整体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用不能很好发挥;为监管而立法,为防腐败而立法,在一些方面过度管制,造成为了规则而采购,而不为价值而采购的现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对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制主要限于购买环节,在其他环节没有建立起配套制度;政府采购职业化不发达,职业资格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政府采购的核心是规范,有针对性的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切实保障。10年来,涉及政府采购多元利益主体对政府采购的探索和研究并未停止,尤其是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当然,政府采购毕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牵涉的面十分广泛,因此,要让政府采购理念深入人心,让政府采购在法制化轨道上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仍需政府采购各方共同努力。
展望未来   阳光更加灿烂
“阳光总在风雨后。”政府采购历经10年风雨,从弱小走向壮大,从幼稚走向成熟,未来的发展蓝图已经呈现在我们眼前,可以预见今后“阳光事业”会更加阳光。
廉洁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制度是廉洁功能的外在保障。10年来,坚持阳光采购,让廉洁贯穿于政府采购的每一环节和岗位,有效地促进了廉政建设。《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就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法》中有许多条款防止腐败,突显了法律的廉政建设功能。如果把政府采购的运行过程比喻成一个计算机系统的话,那么各级监察机关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工作,就是起到一种“杀毒软件”的作用。首先是构筑一个政府采购“防火墙”,防治病毒侵入和蔓延;其次是启动“杀毒程序”,找到被病毒感染的个体,对其中感染较轻的尽量予以修复(治病救人并早日康复);再次,对其中被病毒感染损害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清除(严肃查处并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整个运行系统安全健康有序地运转。
展望未来,政府采购法规必须着力解决四大问题:法律和规则的细化;法律和规则体系的科学化;法律和规则执行的路径和机构的建设;政府采购法规外围环境的建设。工作实践中,政府采购的新问题时刻在考验着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智慧和意志。“阳光天使”只有把“阳光制度”的艰辛工作变成引以为自豪的“阳光事业”,才能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良性互动。
“雨过云铺路,风来香满坡。”站在政府采购10年的历史新起点,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重道远。让我们以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用阳光和廉洁刷新政府采购形象,用责任和担当确保政府采购规范操作,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取信于民,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者系湖南省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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