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息化对反腐败斗争的正负效应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10-17 15:29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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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化对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效应
近年来,在信息技术及通信网络的高速发展的同时,反腐败斗争有了现代化的信息平台,面临着深入发展的新机遇。
1.信息化可以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交互性是互联网的重要特性。反腐倡廉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主动、方便地就反腐倡廉问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通过网络,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各种政策、法规、文件等,可以在网上反映自己的批评、建议、意见和要求,更多地参与决策过程。互联网正在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新途径。同时,互联网大大拓展了反腐部门的触角,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收集渠道。如迅速发展网上信访、网上举报,老百姓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信访和举报,快速安全。
2.信息化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公安系统开展的“网上追逃”专项斗争,借助互联网将犯罪分子的照片、身份证、犯罪事实等情况进行通报,犯罪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容易被缉拿归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就反腐败斗争而言,借鉴这一作法,通过互联网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各单位以及纪检监察系统与公安、监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联系,形成信息互动,堵塞漏洞,能更好地发挥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3.信息化可以为从机制上遏制腐败滋生创造条件。腐败滋生的原因是体制上的漏洞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互联网的大规模应用可使原本纷繁复杂的政务、商务、财务等活动越来越多的在网上进行,能有效地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钻管理漏洞的空子。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腐败行为的产生,有力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如高考的网上招生使招生过程完全公开,不但提高了效率,而且大大减少了腐败者进行腐败行为的机会,政府和企业的网上招标也有类似功效。
二、信息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负面效应
由于技术发展本身的矛盾性,在所有让人乐观的地方同时也可能让人悲观,人们有理由担心,政府可能难以找到有效协调社会整体利益的手段,可能导致日益严重的无政府状态,甚至是国家的崩溃;同时,无法控制的技术进步和信息泛滥,可能把人变成技术的奴隶,表面上拥有无数信息,却失去了思想,把分析和判断信息的能力拱手让给技术专家甚至电脑本身。
1.思想舆论环境使反腐败斗争更加错综复杂。现在,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舆论阵地。互联网的实时互动与异步传输并举的技术结构把网络变成了一种个人化的传播媒体,扩大了受众接收信息的自主权,拓展了受众发布信息的能力。由于网民多匿名在线交往,给舆论导向的调控带来了很大困难。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在网上造谣惑众、煽动网民、搅乱人心、制造混乱。在我国改革和发展处于攻坚和关键阶段必然带来的诸如贫富分化加剧、犯罪率上升等社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如不加以有力的反击,势必动摇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影响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实施,使反腐败斗争陷入困境。同时,网络阵地中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资本主义思潮泛滥,势必引起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动摇,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而导致腐败。
2.腐败向技术化、智能化发展,监督与查处更为复杂。互联网是一个对全世界所有国家开放的网络。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在网上方便地传递和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由于网络迅速发展而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很弱,许多应用系统处于不设防状态,存在极大的信息安全风险和隐患。网络在为人们提供便利,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使人类面临信息安全方面的巨大挑战。近年来,利用网络从事违反法律、道德的活动日益突出,各类计算机犯罪事件屡有发生,手段也越来越高技术化,从而对各国的社会稳定和安全构成了威胁。这些问题在我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方面还相当突出。由于目前针对计算机网络的法制法规、制度建设和管理措施都比较落后,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盗窃、侵占公款、行贿受贿、转移赃款、泄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始增多,特别是在金融领域,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和金融新业务的开展,利用计算机和信用卡等先进工具作案的案件逐年增加,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一些新型的违法案件,往往发生的时间短、作案方式隐蔽、作案条件便利,体现出智能化的特点,给案件查处带来很大难度。
3.权力与技术的结合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由于技术越来越复杂化,信息时代的权力明显地转移到掌握专门技术和保密信息的政府官员手中,他们不但掌握行政权力,还掌握着计算机知识,指挥着大量被储存的信息,利用这种双重优势,他们可以发挥巨大作用。计算机的日益普及掩盖了一个事实,即真正懂得计算机运作原理,能够在信息空间自由翱翔的人并没有大幅度的增加,有关网络技术和管理的专门知识仍然掌握在少数精英手里。同时,网上的驰骋毕竟还需要支付数额不小的金钱,这就限制了网民的规模,即使已经在网上的人们,也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驾驭信息或参与政治的能力。少数“精英”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真正的“立法者”,他们利用掌握的计算机知识,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设计决策模型,可以改变某个程序以使信息或决策符合自己的想法。如果这种状况得到泛滥,其后果将是深远和严重的。
三、主要对策构想
今天,信息化正全面改变着我们熟悉的这个世界。如何利用互联网这个重要的宣传舞台和交互平台,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不断将我国反腐败斗争向深层次推进,已成为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
1.加强和完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立法与法制教育。我国 在计算机违法违纪立法方面亟需加强,立法时应注重研究网络社会信息的多元性、信息源的跨国性、社会信息的共享性、网络犯罪的隐蔽性、信息传播的快速性等特点。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人们清楚地知道什么行为该做或不该做,从而净化网上环境,规范网上行为。强化法制教育,也应充分利用因特网提供的技术和条件。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政府上网是信息时代的必由之路,但目前只是开始。上网的目的是建立一个高效的、公开透明的电子政府。这有利于建立真正高效廉洁的政府,有效地抑制腐败。对政府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使行政运用中的各个环节形成前后相继、结构紧凑、责任明确的工作流程,在这个流程中,行政人员没有推诿拖拉的余地,只能优质高效地投入工作,这样就会有效地裁减冗员,减少开支,从而减少政府腐败的推动力。加快信息化管理,能有效提高权力运用的透明度,使群众明白权力是如何运用的,是否公正,以便进行有效监督,而且为控制不规范行为蔓延提供了可能。
3.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网络犯罪作为一种高科技犯罪,其犯罪者大多具有高超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而与之相 反,目前网上的执法执纪队伍还未组织起来或技术力量尚显薄弱,“电子警察”的实际状况令人堪忧。各级执法执纪部门应具备较高的信息化程度,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先进的信息传播工具开展工作。通过互联网,迅速采集与反腐败斗争有关的动态,迅速掌握腐败事件的线索,建立全系统的统一数据库。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犯罪的增加,必须建设一支技术精湛的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作者系中共岳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向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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