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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1年7月,冷水江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正职进行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2012年8月,冷水江市纪委对此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查看相关单位集体决策会议记录询问参与决策的负责人对决策事项进行跟追了解向党政正职发放冷水江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调查问卷》35份,回收32调查中,85%的单位制定、落实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但在执行中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要问题
1、对“三重一大”的概念认识不一,标准把握不一
由于上级对“三重一大”涉及的范围、内容没有明确界定,各单位“重大事项重要干部重要项目大额资金的理解和判断不一样,因而执行程度各异。如对“大额资金”的界定,被调查对象中50%认为是5000元以上,29%认为应该是10000万元,其他人员则各有其他表述。
2、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
各单位制定的制度照抄上级的居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如各单位在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的决策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程序流程,但在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却缺少详细的操作办法。
3、配套措施还不完整决策效果无法得到保证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有机配合,但目前,大部分单位在事项的启动、公示或保密管理、公平公正的执行、决策结果的评估和失误追究等方面的配套措施还不完整因而决策的效果无法得到保证。
三、对策建议
1、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意识
应加强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坚持民主决策的自觉性,坚决克服单凭个人经验和主观意愿、以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方式进行决策的现象。
2、逐级出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
应自上而下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将“三重一大”的范围和标准、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和方法等决策要素加以固化。一是要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的范围和标准。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部署、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事关单位人员重大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纳入“重大事项”范畴;将单位人员调入调出、中层干部任免、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市管干部的推荐等纳入“重要干部的任免”范畴;根据单位性质、规模和相应情况,界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或标准。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权限和责任,分别采取局党委(党组)会、局长(行政一把手)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等形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问题,原则上事先都要经过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三是决策程序和方法要进一步规范。遇到“三重一大”事项时,相关问题的解决应该由业务股室提出初步方案,有关部门调查论证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形成后,由有关业务股室负责组织实施。在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时,要对会议必须出席的人数、有效通过的人数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
4、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要探索建立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考核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落实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条硬指标,对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或改变“三重一大”问题的,或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党组)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应坚决追究党政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冷水江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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