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防范和处置集体上访中的作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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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防范和处置集体上访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正确履行职责,在预防和处置集体上访中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一、正确履行职责,有效防范集体上访问题的发生
一些干部甚至少数领导干部侵犯群众利益,不依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是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围绕维护群众利益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集体上访问题的发生。
(一)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利益
加强对决策行为的监督,防止决策失当损害群众利益。重点对“三重一大”事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地方和部门违反行政程序规定盲目决策,未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决策,未经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草率决策,给国家、集体带来重大损失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其责任主体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决策执行环节的跟踪问效,防止决策在执行时走样。
加强对干部行为的监督,防止行为失范侵犯群众利益。针对少数干部中存在的索拿卡要、态度粗暴、办事不公、欺压百姓等问题以及一些部门、行业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严肃追究行政过错行为。
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劳动就业、教育医疗、涉农负担、司法不公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开展跟踪检查,狠抓典型案例,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背后隐藏的贪污受贿、截留挪用等腐败行为。
(二)推进信息公开,构建沟通平台
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能消除群众误解,有效避免集体上访的发生。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公开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建立群众免费查阅政府红头文件制度。紧紧抓住企业职工关注的热点,落实对职工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督促企业推行规章制度公开、重大决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督促企业搞好资产清算,合理支付职工补偿费用,妥善安置职工。督促村支两委全方位公开村级事务,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农惠农直补、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等事项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三)坚持以人为本,畅通信访渠道
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完善以县级纪检监察信访组织为龙头,连接各部门、各乡镇办,延伸至各社区、各行政村的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网络,着力构建基层大信访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信访工作网点熟悉群众、反应灵敏的优势,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为防范集体上访发挥好预警作用。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予以解决;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力争妥善解决。对一些不合理要求,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尽最大努力消除群众的误解。
加强舆情分析预测,深入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排查、分析、预测结果,向相关单位发出督办、交办通知,将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矛盾纠纷协调解决力度。建立干部下访制度,定期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种利益问题,及时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包案负责制度,对一些重点信访案件,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揽子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推行信访公开承诺制,明确责任人员和解决期限。建立纪检监察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公安、维稳、信访等部门召开会议,互相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二、把握政策策略,积极参与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
集体上访问题发生后,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委、政府的总体安排,及时派出工作组,全面掌握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处置好集体上访问题。在做好其它各项工作的同时,要突出抓好办案工作,把握政策要求,讲究工作策略,区别对待不同情况,通过办案促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一)果断采取措施,严惩腐败者
(二)严格实施问责,追究失职者
集体上访问题的发生发展,往往和党员干部的失职渎职密切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与集体上访问题有关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侵犯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发生后,玩忽职守、擅离岗位,采取处置措施不及时或者不正确,致使事态扩大的;不及时上报或者强令、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集体上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善后处置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再次发生集体上访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在责任追究中,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不能避重就轻,不能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和司法处理。对极少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干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领导干部,在集体上访发生时应及时采取停职或免职等组织措施;对那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信谣、传谣、造谣,甚至幕后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的党员干部,要迅速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那些有失职渎职行为但情节较轻微的党员干部,在集体上访问题处置中可以暂缓追究责任,给他们一个将功补过、改正错误的机会。待集体上访问题平息后,再结合其所犯错误和在处置工作中的表现,酌情追究责任。
(三)注重处置表现,宽容有功者
对一些有轻微违纪违法行为,在集体上访问题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从宽处理。对能够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积极向群众做好说服、教育、解释工作,使群众明辨真相,平怨息怒的;对主动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向工作组提供有价值的办案线索的;对及时发现一些事件升级的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使组织及时采取措施平息事态的,均应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这样,既有利于做好处置工作,又挽救了干部;既体现了党的一贯政策,又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探索治本之策,协助党委、政府构建防范集体上访问题长效机制
集体上访问题的发生,固然有体制机制转换、利益格局调整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等客观因素,但领导重视不够造成防控不力,政府不依法行政造成群众利益受损,干部行为失范引发群众不满是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教训,深入剖析原因,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构建防范集体上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落实防范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防范集体上访问题的责任体系,构建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的组织领导机制。要和政法机关互相配合,加强对属地管理单位和部门的维稳工作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酿成集体上访乃至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
(二)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教育管理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会同组织、宣传等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教育。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管,规范干部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述职述廉制、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制。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狠刹歪风邪气,狠抓正反典型,狠治各种“机关病”,弘扬清风正气,着力打造一支求真务实、勤政廉政、作风正派的干部队伍。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将政府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是防范集体上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着眼于公正合理解决问题,及时对一些制度和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另一方面,要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严防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冷水江市纪委副书记 彭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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