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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问题及对策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已成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长沙市宁乡县为确保政府投资的规范、公平、公开、公正、高效,近年来,深入查找问题症结,采取有力举措,解决在项目建设实施和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收效明显。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受原有投资管理体制、机制的制约,以及监督方式、力度等方面的不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普遍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投标程序混乱。一是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方面,本应公开招标的却采用了邀标或指定,甚至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合理”规避,“明招暗定”,更有少数项目的招标投标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二是工程建设标后实施方面,存在“低中高结”、“阴阳合同”、“挂靠资质”、“人证不符”(施工单位的七大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人证不一)等现象。
(二)建设程序本末倒置。先施工、后发中标通知书;补办环评、规划许可、林业水利许可等项目实施前期的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如少数项目没提请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质监站、安监站进场受监,更没在建管站备案,而以工程紧、任务重、领导要求高为借口就擅自进场施工,再通过打招呼补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甚至工程竣工了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前置审批变后置。相关手续均为补办,建设项目未按程序实施,档案资料显示的时间前后有矛盾,不符逻辑。边施工边办理报建报监等手续,从而导致不少的“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国土方面,越权批地、未批即用、低价出让、协议转让代招拍挂、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突出。
(四)验收和结算不及时、低中高结,质量无保证。一方面工程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了还没验收就投入使用;没进行结算就超付工程款,甚至工程款全额付清。另一方面,工程结算也暗藏玄机。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多计工程量,多算工程款,损害集体利益。
(五)设计随意变更、不按图纸施工。工程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设计变更也无合理有效依据,无书面通知单和会议纪要等,导致工程严重超概算。工程量超过规定要求的也未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报批,而是先行上马。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管的主要对策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项目监管体制改革,宁乡县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了创新改革。
(一)创新机制,构建科学监管体系。近几年,宁乡县陆续出台《宁乡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宁乡县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宁乡县政府投资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文件。该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下设投资信息公开工作组、造价监督工作组和质量监督工作组,分别由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工作组长。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监管机构的设立,使项目运行从立项审批到组织实施招投标、到资金控制和使用、到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决算整个过程形成了统一监管平台。
(二)优化投资,逐步试行代建制。“代建制”指项目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部门即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总额、工期和质量,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制”实现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分开”,建立起了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方便监督管理,不仅提高了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也提高了投资效益,有效加强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宁乡县金洲西线和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就试行了代建制,总体效果显著。
(三)突出重点,实施项目全程监管制。由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专人,实现了对重大项目从开标前考察询价、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施工现场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如近两年,该县对城区11条主要路实施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在招投标结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堵塞了暗箱操作等漏洞,以致于有的中标企业认为利润空间太小,宁愿赔上保证金而选择弃标。
(四)纠查并举,实行项目对口整改交办制。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核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及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和整改、全面排查新开工项目等工作。就政府投资项目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组办公室每年均组织召开项目整改现场交办会。对项目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对施工或监理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视情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宁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宁乡廉政网”上进行通报批评;严格问责、从严处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
(五)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专人先后对沿江风光带二期、金洲河坝等重大项目依法依程序进行了项目实施过程的标后跟踪监督。就群众反映的某项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建设主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严肃处理了个别规避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近年在工程建设领域,先后查办了新月湾征地拆迁贪污受贿案、原县房产局局长姜某某受贿案,从严处理了个别违法插手工程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强的震慑力。
通过落实有效措施,宁乡县政府投资项目制度不断健全,项目建设单位程序逐步规范,监管体系日益完善,既有效保证了工程质量,也提高了县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宁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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