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纪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思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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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公共管理问题和矛盾日益复杂化,政府执行力建设将面临更多挑战。加之广大群众对建设“高效政府、服务政府”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新形势下如何提高政府执行力,值得深入思考。
一、对我区当前政府执行力建设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区在强化政策执行、保持政令畅通、提升机关效能、改进干部作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区委区政府成立了重大事项联合督查办公室,加强对各项重要决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实行优化环境、机关效能、干部作风“三办合一”,机构设置实行高配,明确为正科级机构;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特别是今年出台了《永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十项具体规定(试行)》,在全区掀起“作风问责风暴”,累计开展明察暗访行动67次,刹住干部不良歪风47起,教育处理违纪违规干部33人。在抓政府执行力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据调查发现,少数单位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需重视:一是“蜻蜓点水”式执行。一些单位对上级决策部署仅仅是“听听会议,学学文件”,在执行上流于形式,只为应付年终考核。有的抱有“走过场”心态,工作成果与基层实情、民情需求相差甚远。二是“趋利避害”式执行。个别单位过度看重自身利益,有利则干,无利则避。有些工作任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往往是能收费的都愿意干,担责任的都不愿干。三是“消极被动”式执行。少数弱势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缺乏动力,有时一项工作需要多个小单位参与配合时,各单位左推右挡,以没人、没钱、没时间为借口,要么消极参与,要么不愿负责。四是“弄虚作假”式执行。有的执行上级任务时缺乏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作风,有的存在报送虚假材料、曲解方针政策、盲目追求政绩等情况。有的单位决策时脱离实际,有时一项“民心工程”却变成“务虚工作”。
二、影响政府执行力主要原因分析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思想观念上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还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及政策设计有关。一是思想观念影响。有的部门领导官本位严重,缺乏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观念,一些干部主观上有解放思想的愿望,但就是眼光只放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解决问题依然靠老手段、老经验,习惯于紧盯文件“红线内”的禁止区域,看重的是政策限制了什么,而不是政策没有限制什么,说的总是不行、不能办,而不是怎么能行、能办。二是决策存在偏差。政府执行力是否畅通,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决策正确与否。有的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时,与基层实际不符,造成基层单位执行困难,也贻误了发展机遇。这些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决策偏差,构成影响执行力的重要根源。三是部门利益驱动。少数单位缺乏大局意识,遇事首先考虑部门私利,而置全局工作而不顾。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对政府出台的各项决策部署往往采取实用主义做法,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执行偏离目标,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甚至抵制歪曲的情况。四是机制体制不顺。很多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协调不力等问题。一项工作几个部门管,一件事情几个部门做,部门与部门缺乏应有的协调配合与督办考核机制。仍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重复执法等问题,有利益就上,有麻烦就推,执行力无从谈起。五是经济基础薄弱。我区属高寒山区,发展起步晚、经济总量小、财政底子薄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决策执行时缺少财政支撑。尤其是条块、部门、行业之间存在着分配不均、利益不均的落差,也给一些部门、单位提供了萌生逐利观念的气候环境。这些都导致执行难到位,构成影响执行力的经济利益根源。
三、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对策分析
今年,我区启动了“三基两力”工程(三基即加强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本保障;两力即提高政府执行力、基层组织战斗力),为巩固基层组织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也是对区委区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大考”。提高政府执行力对构建服务型政府,加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领跑张家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重视决策监控。加大政策监控力度,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是提升政府执行力的先决条件。一是前期预警评测。各单位组成联合评审组,对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即将出台的重大决策、投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联合监督评审,对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公平性、透明度、稳定性进行综合评估。由评审组领导小组成员汇总形成综合性指导建议,以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可行性。二是中期动态纠偏。在政策执行的全过程中,加强对政府部门的执法监控及业务指导,及时提出纠偏建议。针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24小时内报告制”和“公开听证制”及时纠偏,即重大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时,责任单位必须24小时内向区委进行报告;涉及旅游发展、征地拆迁、市政建设、招商引资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等五类重大政策执行事项出现问题时,必须组织公开听证会商讨解决方案。听证会召集政策执行部门、专家团队、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多方吸纳整改纠偏建议,提高政策公信力。三是后期跟踪监测。扩大信息化技术的运用,运用电子政务内网,探索在全区各行政单位设立效能监测网点,建立政府部门工作进度电子台账,对政府各部门效能指标进行网络动态监控,及时跟踪评估,抓落实督办。
(二)优化执行队伍。一是抓素质,重视培训。在全区干部队伍中开展业务知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服务意识培训,继续培养讲党性、能力强、作风务实的干部队伍。注重警示教育,对于少数少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典型案例在全区组织警示学习,教育引导全区干部强化履职责任。二是抓作风,服务基层。把下基层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的“度量尺”。增加“基层出勤率”指标,原则要求每名干部每月下基层时间超过15%,每月工作汇报中反映基层问题的内容超过40%。同时,设多项“下基层指标”进行督促,激发机关干部服务基层热情,鼓励全区干部采取现场办公、下村办案、巡查督查、入户接访、走访民情等形式,转工作作风,解群众困难,促基层发展。三是抓监督,强化执行。加大对干部履职的监督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三查”,即严查履职不力情况,严查到岗出勤情况,严查“庸懒散”、“玩乐”风。完善效能监督热线,扩大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范围,全面提升机关效能。
(三)强化监督问责。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十项具体规定(试行)》为制度依据,以机关作风要求、干部勤廉规定作为问责重点,坚持五个“必须问责”。即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违反程序规定的必须问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决策信息,应公开但未按规定公开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必须问责。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或执行效率低下的,或不作为乱作为引起重大责任事故,给国有资产、百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问责。对群众信访事项不办或不答复,敷衍塞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必须问责。对违规干预工程建设、企业投资等市场经济活动,或监管不力导致产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重大问题的必须问责。
(四)完善管理体系。一是构建法制建设体系。加快政府部门法制化进程,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法制建设推动政府效能提升、管理创新。重视区政府法律顾问部门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以及论证、公布和跟踪评估制度,构建法治政府。二是构建便民服务体系。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动,逐步解决部分单位职能交叉、多重审批问题。多措并举规范“一站式”政务大厅和阳光信访中心运行,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群众工作站,对驻站“指导员”开展作风、绩效评估,提升其服务基层发展能力。三是构建效能奖惩体系。解决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以强化奖惩激发部门效能,实现“以发展论英雄、用实绩比高低”,真正让干部的创造活力、创造才能、创造成果得到认可,使政府执行力得到充分地展现。四是构建考核评估体系。侧重考核政府部门的效能、实绩,建立多重的效能考核评估机制,将政府自我评估、上级评估、专家评估与社会公众评估相结合。重视公众的广泛参与,通过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收集公众对政府及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力的满意度,并以此作为衡量政府效能表现的重要依据。(永定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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