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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红: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完善反腐制度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学习十八大报告精神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专门讲述了“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的要求,重点阐述了惩防体系建设、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案件查处等四个方面内容。此报告表明了我党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和廉洁政府的决心和意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在权力集中、监督制衡不足的情况下,光依靠领导干部的个人觉悟,很难真正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十八大报告强调只有不断完善反腐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腐败。我区将充分贯彻报告精神,认真梳理、不断健全制度规范,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切实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廉政道德教育,确保党员干部修身正己,自我完善,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主动抵制腐败;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活动,形成对“权力行为”实施有效的制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进行制度创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严厉惩处腐败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大对权力“寻租”实施制裁的力度,使腐败真正成为一种高成本、高风险、无利可图的行为,从而使想腐败的人望而生畏,主动抵制和放弃腐败。(作者系雁峰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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