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元:艰辛的探索 非凡的历程

——纪念监察机关恢复组建25周年
1987年10月,我省恢复设立监察厅,随后,各地市州、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监察局。25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依纪、忠诚履职,有力地推动了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回顾:25年非凡历程
25年来,全省监察机关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引领行政监察实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紧紧围绕推进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监察机关从恢复组建到与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再到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组织机构越来越健全,工作职能越来越优化,人员队伍越来越壮大,逐步成为一支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行政监察从打击经济犯罪,到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侧重整治惩处腐败,再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针和任务越来越明确,措施和途径越来越科学,体制和机制越来越健全,为推动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总体来说,我省25年的行政监察工作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7年省监察厅恢复设立至1993年1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合署办公,是监察机关恢复组建,行政监察围绕拨乱反正、整顿经济秩序的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既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也给政府廉政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加强对行政工作和行政人员的监察,追究一切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1987年10月,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省监察厅,在随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全省各地市州、县市都成立了监察局,省政府各部门设立了监察室。从此,行政监察开启了新的征程。
这一时期,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反政纪、败坏政风案件,严厉打击基层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行为。配合整顿清理公司,集中力量查处在流通领域利用权力、违反规定倒买倒卖,牟取暴利的案件,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提供了有力保证。针对一些部门和行业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整顿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入手,重点纠正用公款请客送礼和利用行业特权吃拿卡要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招生、招工、征兵、农转非、计划生育、职称评定中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立项治理,有力地推进了政风行风建设。199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制度,使行政监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第二阶段:从省纪委省监察厅合署办公至2002年11月十六大召开前夕,是纪检监察机关整合力量,行政监察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阶段。1993年3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办公后,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始终把惩治腐败,维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权威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筑牢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在这一时期,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为推进改革和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在严格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五条”、领导干部“十一个不准、一个不得”等多项制度规定,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乘坐超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多占住房、用公款吃喝玩乐、使用通信工具、修建办公楼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公开处理了一批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针对这一时期腐败案件多发频发、上升势头迅猛的实际,坚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对公路“三乱”、加重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完成了对政法机关从事经商活动的专项清理及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体制、司法体制等改革,实行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市场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全省行政监察工作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呈现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第三阶段:从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是行政监察工作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的崭新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并出台规范性意见。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政监察工作,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实践,深入推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
在这一时期,全省各级监察机关把保证政令畅通放在首位,先后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加强宏观调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问题,维护了法律法规和政令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纠风工作更加关注和贴近民生,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针对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着力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办了一批教育和医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对新出现的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清理整顿报刊等工作不断深入。民主评议行风普遍推行,切实纠正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围绕规范权力运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等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各地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投诉机构,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在各级各部门普遍实行。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出台为契机,在全省全面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继续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逐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积极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逐步规范。
启示:25年宝贵积累
25年来,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在合署办公条件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些认识和体会,为行政监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行政监察工作必须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责。监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要自觉把行政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改革开放、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提供更主动、更直接、更有效的服务,围绕中心反腐败,惩治腐败促发展。要切实把确保政令畅通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为民办实事等政策落实情况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坚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行政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着力点,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融入到执法监察工作、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纠风工作中,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行政监察工作必须放到维护群众利益中去推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大多数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想问题、作决策的基本依据,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行政监察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在维护群众利益中推进行政监察工作。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定期进行梳理,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治理。要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体系、政风评议体系和效能测评体系,畅通投诉渠道,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行政监察工作必须放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去创新。行政监察工作的创新,必须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紧地结合起来,在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探索反腐倡廉新举措,创新行政监察方法和手段;通过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深入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勤政廉政建设。要抓住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这个核心,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重点,对行政执法主体、程序启动、调查和证据、决定、期限、执法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要创新监督平台,大力推进各级政府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对政府机关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行政监察工作必须放到惩防体系建设中去谋划。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必须积极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体现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这是行政监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任务。行政监察机关在深入推进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要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协调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坚持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实践证明,合署办公体制下,行政监察的领域和内容有了新的拓展,方法和手段得到改进,更加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社会影响不断扩大。要充分运用合署办公体制下组织协调力度大的优势,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权威性,加强内部协调,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正确处理好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向纪委常委会负责和向政府负责、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与发挥行政监察领导班子作用、履行职责与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关系,准确、合理地运用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发挥行政监察的最大效能。
展望:以改革创新精神续写新篇章
25年来我省行政监察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依然存在着一些滋生腐败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政府机关不依法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任重道远;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有些问题纠而复生等等,行政监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充分认清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充分认清改革开放环境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充分认清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保障民生不懈怠,惩治贪腐不手软,源头治腐不放松,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行政监察工作新局面,为“四化两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着力探索行政监察新路径。在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着日趋严峻的挑战,必须以战略思维、全局视野,切实加强总体规划,科学谋划工作路径。一是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及本地区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二是要把建设廉洁政府作为目标。围绕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的要求,全面规划行政监察工作的战略目标,统筹反腐倡廉教育、监督、制度等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实效,促使干部清廉、政府廉洁、政治清明。三是要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重点。围绕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权力配置结构,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深化行政审批、财政、投资等重点领域改革,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科学把握行政监察新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监督检查的项目日益增多,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域在不断拓宽,必须科学把握行政监察工作领域,防止职能错位、越位。一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检查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切实保障党委、政府一个时期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当前尤其是要强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效。二要紧紧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开展行政监察,规范行政机关及公务员从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要紧紧围绕行政监察对象开展行政监察。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将原来以身份划分监察对象的标准改为以从事公务活动来划分,即无论行为人是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工勤人员,是在编还是借调、聘用,只要是从事公务活动的,就属于监察对象。对此,行政监察工作要及时跟进,做到什么地方有行政权力行使,什么地方就有行政监察。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关切。行政监察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主动适应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的新趋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关切,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通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和企业违法排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要加强对中央和省一系列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政府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民生领域,更多的优惠政策向基层倾斜,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实,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要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行政监察新机制。行政监察任务、对象的变化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要求行政监察不断创新机制,提高科学化水平。一要建立健全基本监察方式综合运用机制。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以执法监察为手段,以效能监察为突破,形成三大监察综合运用、互相促进、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二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政府部门既是行政监察工作的对象,也是廉政建设的主体。要积极发挥政府部门在廉政建设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业务特点,强化责任分工,形成行政监察工作的合力。三要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机制。要搭建群众参与行政监察工作的平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政风行风监督员、效能监督员的作用,畅通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四要建立“制度+科技”机制。着力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步完善网络化工作平台、数字化宣传阵地、电子化办公系统、现代化办案手段,把现代科技手段引入权力配置、权力行使、权力监督等各个环节,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行政监察中作用。
(五)努力适应反腐倡廉新要求。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一要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要根据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部署明确一个时期的目标和任务,不断改进措施,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二要正确处理合署体制下发挥两项职能的关系,增强党政监督整体效能。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是现阶段全面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体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合署办公组织协调力度大、有助于提高工作权威性的优势,正确处理发挥纪律检查职能与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的关系,努力提高行政监察效能。三要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要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能力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强对自身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广大监察干部始终做到依法监督、秉公用权、严格自律。
回望历史,行政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展望未来,行政监察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纪念监察机关恢复组建25周年,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增强信心。让我们以昂扬的精神状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行政监察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作者: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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