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正反典型激活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加强和深化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宣传教育工作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认识;需要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反腐倡廉正反典型教育,对于发挥典型效应,抑恶扬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一、反腐倡廉典型教育的“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思想道德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如果党员干部的意志不坚定、思想防线不牢靠,就容易受到病毒的感染,甚至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这就要求我们运用身边的典型人、身边的典型事,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道德水平和廉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同时,开展典型教育,还具有以下“典型”意义。
1、反腐倡廉典型教育可信度高。纪检监察机关在群众中具有办事认真、实事求是的声誉,其总结推广的正面典型,群众相信和认可度高,既能引导人们崇尚正气,弘扬主旋律,也能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党员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状况,澄清一些模糊思想,增强对党的信任。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利用典型案例进行反面的警示教育,既能起到警戒、教育一片的效果,又可以彰显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力量,振奋党心民心。
2、正面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既要靠党员干部言传身教,身体力行地去带动,又需要总结推广一批勤政廉政的典型去示范,去引导。纪检监察机关总结宣传先进典型,为党员干部树起“标杆”,对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具有很强的示范引导作用。
3、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效果好。古人云:“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荣辱。”首先,开展警示教育,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开展警示教育,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再次,开展警示教育,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许多典型案件表明,腐败分子在自己身败名裂的同时,也给党和人民、国家造成不可估量和无法挽回的损失。通过警示教育,可以使广大党员群众深刻认识到:贪欲可耻,腐败可恨,腐败分子将永远订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只有那些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党员干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
二、开展典型教育的基本做法
1、注重“三性”,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带动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戒预防作用。作为教材的典型,必须具备“三性”:一是思想性。即选取的典型思想内容要丰富,政治性要强,教育意义要深刻。正面典型要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现,能激人奋进;反面典型要能揭露腐败的表象、本质和“伸手必被捉”的规律。二是生动性。正面典型的事迹一定要感人,要有闪光的东西打动人,要有表率示范和号召鼓舞作用;反面典型的问题,要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或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实效性。开展典型教育,就是要发挥出正面典型的激励带动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戒预防作用,这是重点和目的。对正面典型,要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工作上支持,使用上优先,以此引导涌现出更多的正面典型;对反面典型,剖析通报要一针见血,以案为鉴,倡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案释纪,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以案查漏,着重在“管好人、用好权、理好财、办好事”等方面搞好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
2、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典型教育的针对性。近年来,我县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典型教育,不断提高了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一是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突出时代性。组织开展了评选“勤廉兼优领导干部”活动,树立了一批清正廉洁、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并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反响强烈。二是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突出现实性。运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以案说纪、以案明纪的警示教育,达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功效。三是开展主题教育,突出层次性。对于不同层次的教育对象,注意采取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例如,在领导干部中,选择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开展权力观教育;在干部任职前,选择因权谋私自毁前程的反面典型,进行提醒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围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主题,加强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教育。区别层次,因类施教,增强了教育的有效性。
3、运用典型的辐射功能进行廉政教育,清除不廉洁意识。自古就有“凡事预则立”、“防患于未然”等道理。教育的功效就在于关口前移,清除不廉洁意识,养成“不愿腐”的自觉性。事实证明,如果任由不廉洁意识发展下去,必然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通过对比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和反面典型自食恶果的下场,凸显廉洁从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事实与比较中深化廉政教育,从而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个人意识中的不廉洁意识和观念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洗礼。具体而指,就是要运用道德从价值上对意识进行引导,运用法制从党纪国法上对意识进行约束,运用监督制度从行为规范上对意识进行限制,从而使党员干部对自己的“越轨”思想进行反省、矫治、纠正,防止或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典型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树先进典型要“真实可信”。真实可信,是正面典型的生命力和魅力所在。如果为了一时的需要,对正面典型随意拔高,编造情节,夸大成绩,搞“高、大、全”式的理想化典型,势必会使受教育者产生逆反心理。因此,纪检监察机关选树正面典型,必须做到事迹真实动人,立得起;有血有肉,立得稳。
2、宣传正面典型要有“广度深度”。“广度”体现在对选树的正面典型,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表彰,以达到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先进典型的目的,最大化的发挥正面典型的标杆激励带动效应。“深度”体现在对正面典型的宣传是一个培养、总结、宣传,再培养、再总结、再宣传的渐进过程,杜绝先树后查悲剧的发生。
3、选择反面典型要“适度”。揭露反面典型,能让群众感到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强大力量,但是,反面典型揭露的是阴暗面,如果宣传过多,会使大家产生天下官员一般黑的错觉,看不到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容易产生消极悲观情绪。还会使一些违法违纪人员产生攀比心理,误入“别人干得,我也干得”的误区。同时,在违法违纪情节介绍上,也要适度,坚决反对“写实主义”,以防无意中成为他人学习作案、反调查方法的“教学园地”。
4、警示教育需“常抓不懈”。大量实践证明,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比一般的教育更具有说服力和震撼力。但在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对警示教育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停留在看一看、念一念,走过场的现象。因此,必须从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警示教育的重要性,不断开创警示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一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分类分层次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扎实开展以案施教、遵纪守法教育。采取开大会、发通报、办展览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进一步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的作用,拓宽教育渠道。二要贴近实际,不能一味盲目说教。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联系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同时,要针对典型案例中暴露出来的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努力使党员干部汲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并使那些心怀不轨者无机可乘,切实增强典型教育的效果。(永州市江永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蒋俊善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