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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的思考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长沙县经济发展近年连续保持17%以上的增长速度,进入了一个大规模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一大批事关民本民生、发展后劲的重大项目布局建设,带来招投标市场规模和容量的不断扩大。2012年共监管招投标项目249个61.23亿元,节减建设资金4.97亿元,平均中标优惠率8.11%;其中县属国有投资项目171个14.28亿元,节减资金1.62亿元,平均中标优惠率为11.31%。随着长沙县工程建设项目逐年增加,招投标工作成为防治腐败、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关卡。鉴于此,有必要深入分析目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期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目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制度从80年代初引入中国,经历了一个摸索到逐步成熟的过程。特别是随着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2012年《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招投标工作得以进一步规范。长沙县近年来在招投标领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不过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规避招标或监管。根据规定,长沙县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仍有少数项目业主,千方百计规避招标。现阶段长沙县县属国有投资工程规避招标采用的主要方式有如下四种:一是提出各种理由申请免标或邀标。属电力、自来水等垄断行业,不可能招标;基建老板承诺捐资或可以通过其关系向上级争取资金;属于附属工程,如另招队伍,施工场地太挤,不便于管理;时间紧,项目需马上动工建设,来不及招标。二是化整为零。将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拆分成若干个50万元以下的小型非标工程。三是少报多建。申报时为低于50万元以下的小型非标工程,实施时超过50万元,甚至超过100万元。四是体制外运转。有的工程项目,不招标(也未办理免招审批手续),不送投资评审、不办有关报建手续,不进笼子,体制外运转。
    (二)串标围标屡禁不绝。串标围标是全国招投标市场中普通存在的问题。串标围标一般具有反竞争性、主观故意性等特征,同时属于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危害和影响极大。正因这些特性,使之成为了招投标违规问题的重中之重,也一直是监管中的难点。我们一直不断探索办法来堵塞和预防,串标围标现象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至今仍未彻底杜绝。
    (三)标中与标后监管脱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环节,而工程建设招投标只是解决了由谁承建的问题,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建筑市场执法,但由于人力、物力有限,对违法转包、非法分包、资质挂靠等监管手段单一、方法传统,有时碍于外部压力等原因难以一查到底,更难以处罚到位。业主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和所有人,由于担心产生经济纠纷、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停工等种种原因而放弃对自己权益的主张,对合同履约过程中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现象漠视默许,滋长了投标人的投机心理。标后监管往往由于各方主体责任不清,无法形成整治合力。

                                                           
    二、原因分析
    招投标问题的形成源于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影响最大的是制度、主体和谋利三个方面。
    (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内部体系不健全,各主管部门的项目各有各的规定,规定之间存在冲突与相互矛盾的地方。同时法律条款较为模糊,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制度设计不合理,没有监管绩效评估考核机制。本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防范和处罚招投标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这个制度依赖于招投标参与者的行业自律,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难以发挥好的效果。
    (二)法律意识不足。一是招投标的法律知识相对较专业,加上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普及性,很多人不了解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不懂招投标的规定与流程。二是参与招投标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些主体都有可能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或者缺乏自我约束的观念而做出违法的事情。同时因为他们经常参与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的影响也最为严重,提升法律素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利益驱动。利益驱动是招投标违规问题形成的最重要的原因。有些人想在工程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又想尽量寻找风险较小的方式,通常会借助于招投标的形式,选择信得过的投标人采用串通投标策略。串通投标人利益的实现一般分为三个环节,先是寻找合作伙伴,然后串通投标使之成为合法的中标人,最后实现利益的输送与返回。


    三、对策与建议
    (一)从主体来说,要统一监管。要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统一的招投标阳光交易平台,完善招投标的制度设计和监管考核机制建设。监管机构既要有精通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人,又要有精通招投标所涉及的公共工程专业知识的人,才能深度介入招投标工作中,最大可能地防范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就长沙县实际情况来说,要充分发挥新成立的标后监管领导小组的作用,共同研究,统一调度,集中行政资源,防止政出多门的现象,更好地进行监管。
    (二)从时间来说,要全程监管。监管包括标前监管、标中监管和标后监管,注重全程监管,改变以往只重视标中监管的情形。强化标前管控是基础,应当严格立项审批,加强对项目融资的审查,强化投资预算评审,严格控制预算,严把招标审批核准管,坚决防止应招不招、明招暗不招以及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等做法。标中监管是核心,完善招投标机制要注意完善评标方式;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和完善不良专家清退和惩处机制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标后监管是关键,可以通过加强合同监管、变更监管、现场监管和结算监管来抓好标后监管工作。
    (三)从对象来说,监管全覆盖。针对不同的招投标参与主体,侧重方面有所不同。注意防范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串标围标、资质挂靠,招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评委评标不公。建议制定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办法。一是加强保证金的担保功能,制定投标保证金清退、暂扣、没收的相关规定。二是建立长沙县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并确保落实。三是制定解除合同及后续工程发包的办法、程序。四是明确建设市场禁入、资质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的执行办法,确保执法力度。
    (四)从技术来说,要改革创新。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利用先进的技术,深入推进网络招投标和电子化评标,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学习外地信息平台建设经验,完善网上电子监察系统,所有工程施工合同资料全部进入系统信息库,工程款实行网上支付,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五大员实行电子监控,把预防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与现代技术手段有机融合,提高预防腐败的科技含量。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平台资源建设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系统,形成统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库系统。同时借助网络平台实施网上监控,及时公开信用信息,将不良行为在网上予以公告,建立诚信证明,供社会查询监督。
    招标工作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且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招投标监管体制的完善并非一朝之功,也非一方之力能够做到,需要各方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长沙县纪委、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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