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凤祥:加快推进“三廉三评” 科学有效防治腐败

株洲市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制度廉洁性评估、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工作,从源头上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推进部门依法依规行政
在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求制度制定部门严把“自查关”。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文件起草部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组长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室负责自查自纠。二是要求专门机构严把“终审关”。对可能存在涉“廉”的政府机关公文,在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不好把握的情况下,由文件起草部门将文件提交给由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和法律专家、群众代表等组成的专门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切实提高评估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要求纪检监察组织严把“监督关”。市纪委、监察局将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力保制度廉洁性评估不流于形式。明确规定,对未经评审或者评审把关不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发文单位,除年终考核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今年来,我们已对30多个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廉洁性评估,发现并纠正涉廉问题文件7个。
二、加强项目廉洁性评审,推进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是指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政府性融资(含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融资平台与公司)投资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建设项目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项目进行廉洁性综合评审。一是坚持建设项目“先评审、后支付”。重点评审3000万元以上国家财政性投入和政府性融资投资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资金。注重加强项目竣工结算环节的评审,合理确定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额,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审定项目最终造价。今年初,我们对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建设工程结算开展联合评审工作,对工程项目手续、工程量等进行了逐项审查,工程送审金额为1.4亿多元,经评审的造价金额为9499万元,核减金额4829万元。二是坚持国有土地“先评审、后出让”。重点审评3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项目。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确定范围内国有土地出让项目必须召开用地评审会,待核定土地挂牌底价、评审储备成本通过后,统一进入市场,实行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强化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评估的管理,促进依法依规管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今年,我们重点评审了土地挂牌底价、储备成本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等项目36个,督促相关部门对20个房地产开发调容项目补交出让收益共计1.5亿多元。三是坚持政府采购“先评审、后招标”。重点评审20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资金。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凡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评审中心都把工程设计方案评审作为切入点和工作重点,实行事前控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后,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评审中心根据设计方案,合理确定施工预算,作为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目前,市本级完成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6.5亿元,节约资金7900万元;完成评审项目210个,评审金额16.1亿元,审减金额4.1亿元。
三、加强干部廉洁性评价,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是指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的综合评价。一是实行廉情报告。收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出台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暂行办法》,要求市委管理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处级后备干部,每年必须向市纪委报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和生活基本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需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三个方面,以此作为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依据。为及时更新干部廉情报告,进一步加强廉情信息管理,我们正在研发廉政档案电子应用管理软件。二是实行综合评价。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综合评价由市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做出,评价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原则上一年一次,特殊情况下与干部考察同步进行。三是实行结果运用。综合评价的有关内容将在市委决策层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政绩考核、评先评优以及组织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今年来,我们已对180多名拟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洁性评价,其中6名拟提拔干部因廉洁性问题被“一票否决”。
(作者:株洲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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