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探析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3-03-18 11:04 来源:三湘风纪网

王 剑

 

一、工程建设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七个重点环节

1、前期筹备环节管理混乱。工程项目前期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个别部门或个别干部为实现项目收益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开发之前不惜铤而走险,采取虚构主体、虚假宣传等手段向社会征集开发资金,甚至将资金挪作他用。

2、征地拆迁环节弄虚作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拆迁人员在征拆补偿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谋取利益;有的拆迁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拆迁户的钱物,帮助个别征拆户获得额外补偿。我们在查处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征地拆迁案中发现,拆迁队队长卢某与村干部、村民组长勾结,采取捏造村民名字虚增村民数量的方式,增加青苗设施补偿款,套取并私分国家资金;拆迁队副队长刘某以工作经费的名义收取村民郭某贿款,将郭某搭建的一部分违章建筑一并算入征拆面积给予补偿,并违反规定多分安置用地。

3、用地审批环节违规操作。建设用地粗放利用比较突出,个别干部在用地审批中不严格依法办事,私开“口子”规避法律,为开发人或开发商办理审批。我们在查处县国土资源局违法批地案中发现,该局地籍股向某在明知某企业征收的部分集体土地未依法办理征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仍然将土地确权为国有土地,规避土地征收报批正常程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4、招标投标环节暗箱操作。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挂靠数家单位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围标串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甚至有的投标中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

5、工程质监环节监管缺位。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将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在查处建设局质监站站长唐某的案件中发现,唐某作为谭煤沉陷区南侧挡土墙和北侧边坡工程工程组组长和现场施工代表,收受施工方贿赂,对挡土墙和边坡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不予制止。20099月,谭煤沉陷区南侧挡土墙和北侧边坡工程先后发生垮塌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损失。

6、工程建设环节违规干预。一些干部利用职权采取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手段插手干预工程建设。2009年,县建设局质监站站长唐某利用担任工程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向谭煤沉陷区居住小区住宅楼项目中标人马某提出由其父来承建其中的一栋住宅楼,得到马的同意后,唐邀集两位朋友,借用其父名义三人合伙承建,谋取巨大利益。

7、监督管理环节权钱交易。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通常以人情交往掩盖行贿,或假借介绍费、预算费、顾问费、赞助费等名义,给予单位或个人财物,严重腐蚀党风政风。

二、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现象的原因

1、从思想层面看,存在法纪意志脆弱、道德防线失守的问题。从案件查办中看,涉案人员都深刻检讨,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没有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行为,把工程建设当做“肥差”,控制不住不断扩张的私欲,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加之,工程建设利润高、收益大导致这一领域鱼龙混杂,“打招呼”、“送人情”、“攀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涉案人员经常接触这些恶性习气,思想上缺乏警惕,行为上善恶不清,一旦顶不住诱惑,则容易被他人拉拢腐蚀,导致手中的权力作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

2、从制度层面看,存在法制不健全、措施不具体、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还不完善给少数人利用职权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配套措施不具体。尽管我国的法制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制度措施在具体操作性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招投标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虽规定了围标串标的法律责任,但要认定围标串标需要确凿证据,而一般情况下,收集这种证据难度很大,真正被依法查处的串标案例寥寥无几,加之违法认定上推行“无罪推定”、“谁主张谁举证”等原则,加大了围标串标行为认定难度。三是制度执行不严格。特别是行政审批环节存在个人审批现象,有单位权力部门化甚至部门权力个人化的现象。

3、从监督层面看,存在权力监管不得力、权力运行不透明的问题。一方面,权力监管不得力,主要是掌权的干部在权力执行上做表面文章。如在工程建设质监方面,质监站施工方或承建单位为使工程通过质监早日结算,希望质监站放松标准,加之管理环节复杂、技术性高、专业化强,非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监难拿准,因此即使有违纪违法行为也难以及时发现。另一方面,权力运行不透明。如在征地拆迁领域,为确保征拆顺利完成,面对拆迁户不同的要求,征拆人员通常会采取不同的策略安抚,使其在工作中有了一定的裁量权,个别干部借此秘密敛财,在房屋面积丈量、房屋结构认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多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对策

1、加强干部教育,强化引导力度。要突出党性教育,着重开展党纪法规、群众观念、优良传统教育,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领导干部头脑,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主观世界的改造,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突出法纪教育,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以增强干部拒腐防腐、廉洁自律的意识,促进干部严格、公正履职履责,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要突出文化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让“崇高廉洁”真正成为了社会的风尚,干净干事成为了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要突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职业道德宣传。

2、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约束力度。围绕系统全面、内容合法、操作性强的要求健全各项制度。在工程项目开发前期,积极推动土地市场建设,将一级土地市场全部通过“市场之手”进行资源配置。在征地拆迁方面,完善“阳光征拆”制度,在补偿数量、安置面积等方面,以事实为依据,按实物量调查勘测确定数据核发补偿,并向社会公开。在招投标方面,完善公示制度、代理管理制度、专家评审制度,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将工程建设在固定场所内或在线网络上进行交易,并按照逐级监管的模式,将不同部门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权进行合并,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监管,严防围标串标问题。在工程质量方面,要健全工程质量负责制和举报制,实施工程建设违纪违法行为警示制度。在许可审批方面,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深入排查风险点,落实各项效能制度。在工程建设方面,加强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杜绝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权钱交易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管理力度。抓住监督和制约权力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监督制约权力要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立体监督网络,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领导干部行使职权的监督。要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掌权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和定期考核、考查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述职述廉,接受上级检查考核和群众评议,严格抓好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立有效的市场交易行为信息平台并做到有序披露,用社会舆论的力量约束竞争行为。要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对重要的、敏感的、群众关注度高的、容易产生腐败的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

4、加大案件惩处,强化防控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程建设领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依法依纪处理,对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始终坚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与强化整章建制、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的综合效应,切实扩大案件惩办的成果。一方面要注重查办案件与整章建制相结合,延伸治本功能。(作者:湘潭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