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现象需引起重视

石门县纪委
商业贿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教育系统是整个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发生商业贿赂的现象有其必然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基础性建设投入的逐步加大,在一些领域、一些要害部门发生商业贿赂的现象有所抬头,违法案件呈现增长的态势。认真剖析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成因及本质,进一步堵塞各种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贿赂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急迫的工作任务。
一、教育领域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现状:
1、利用管理职能收受商业贿赂
教育部门的管理职能使其不仅掌握了教育资源,同时还掌握大量的教育信息。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某些教育单位或个人利用这些资源和信息,在集中采购学生生活用品或帮助学生办理各类保险、订购各类计划外教辅用书的过程中,收受关系人(单位)的贿赂,如在运行年级升级考试的学生电话声讯查分系统过程中收受电信经营单位的贿等。
2、假借各种名义收受商业贿赂
发生在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其下属三产企业的名义,以学生公寓用品等物资供应单位上交管理费的形式收受商业贿赂;发生在乡镇初级中学的商业贿赂行为,则多是与保险公司或新华书店等单位在结算投保费用、教辅用书货款时,以回扣的形式收受贿赂。
3、在账务处理上隐蔽所收商业贿赂
主要表现在:①不直接记入教育局账户,而是假借其下属三产公司账户,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记入三产公司账户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中。②以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凭证或白条形式收受商业贿赂,并假借捐赠、业务费、代办费等名义,对以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凭证收取的贿赂,先计入所谓教育工会的应付及暂存款或其他应付单位款以及保险公司代办劳务费等项目,上交镇所属财政专户,待镇财政下拨后再入账支出;以白条形式收取的商业贿赂则直接计入或部分计入所在学校的伙食管理账或教育工会财务账的其他收入账户。③行贿单位(特别是保险机构及新华书店等)采取结算时给相对人回扣的方式,大都不直接入账,而是以汽油费、招待费等名义支出。
二、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防治措施:
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教育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内容。
1、着力营造氛围,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县教育局进行集中宣传教育,提高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针对商业贿赂的问题,全县教育系统应该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有效治理;教育教学工作中,涉及经济往来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提高管理、监督水平,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全系统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来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初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3、切实开展好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
各基层单位成立行政一把手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检查纠正教材、教辅、图书的销售、选用、采购、编审、印刷和发行等环节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或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找到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
4、努力结合工作实际,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作用。县教育局在严格按照统一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的同时,注重结合行业实际,发挥本单位、本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不走样,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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