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浏阳市高度重视党政正职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湘纪发[2009]14号和长发[2008]22号文件精神,既加强市级领导班子的同级监督,又强化对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阳光运行权力,科学监督权力,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党政一把手监督的主要做法
1.全面实施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浏阳市2008年1月起全面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 制度。全市市级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等工作,致力监督提效,全面实施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都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党政正职实行末尾表态制。一是突出干部任免监督。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干部任免工作,2007年,浏阳市出台《中共浏阳市委全委会议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明确提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电子表决)投票表决。近年来,市委全会共电子表决了50名乡镇党政正职拟任和推荐人选,当场公布表决结果。2011年,我市出台《中共浏阳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办法》,明确提出对拟任免、提名的市管干部人选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两年来,市委常委会共对98名拟任领导干部人选进行了票决。同时,还出台了《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浏阳市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等制度,有效确保干部任免在阳光下进行。二是突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督。从2010年开始,我市推进招投标体制改革,成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年来共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334宗,涉及政府投资19亿元,节约财政资金逾2.8亿元;同时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将政府投资项目在网络、报纸进行分批公示,至今已在浏阳日报公布三批次,共261个项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012年,我市又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项目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并详细设置了14项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的高压线。三是突出财经管理监督。近年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要求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财务支出公开工作的通知》,严控一般性支出,建立党政机关财务支出公开机制,强化对一把手财经管理的监督。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又实行财政切块资金和项目专项资金一律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财政切块资金和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实行公开公示,定期在浏阳日报、浏阳电视台、浏阳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做到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用到实处,至今,已在浏阳日报公示了水利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民政救济、农林直补等下拨资金安排,强化了社会监督,有效预防了资金下拨环节的腐败。
2.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市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并切实落实民主生活会公告公示制、交心谈心制、分析评议制、整改责任制。会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邀请长沙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出席指导会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既指出优点,又敢于提出改进意见。生活会后,将整改措施和生活会情况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均按要求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深刻开展党性分析;会上对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开诚布公地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采取措施切实进行整改,收到了良好效果。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委书记、市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近三年来,组织召开17次市委常委会和23次政府常务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研究部署,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到体制改革、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之中,每年都下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市级、科局级领导干部、专项工作责任部门的责任。各乡镇、市直单位按照市委的要求将责任层层分解,逐条细化,把责任明确到主管领导、具体岗位和具体承办人,部分乡镇和市直单位还将责任制网络向基层站所和农村党支部延伸,扩大了责任制的覆盖面。每年全市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大会、科局级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等会议,市委书记和市长都亲自出席并作指导,全市各单位党政一把手都参加。近年来,我市国土系统、水务系统、交警系统受贿案等重要案件,市委书记均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明确表态要认真严肃查处。
4.推行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2009年,结合浏阳实际,我市出台了公开诺廉、个人述廉、群众评廉、任职考廉、谈话警廉、巡察问廉、活动育廉、轮岗促廉、家庭助廉、申报示廉等十项廉政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防控。其中,我们在贯彻落实述职述廉制度中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从2009年开始,推行部分乡镇和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到目前为止,共组织了26名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进行了述职述廉。
5.实行任前、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强化财经纪律监督,我们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前移审计关口,把离任审计和任前、任中审计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始终。改变以往事后审计的做法,采取任中和任前审计的做法。任前审计是在决定了领导干部的变动后,暂不让其到新岗位工作,也暂不下任免文件,待对其任期经济责任、工作情况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有无问题再决定是否办理调离手续。这样,既防止了审计流于形式,保证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又相应增强了领导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近两年来,我市对63名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党政正职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收缴违纪违规金额200多万元。
6.认真落实“三谈”制度。首先是在干部调整时,对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近三年来我市对60余名新提拔任职和交流的党政正职进行了廉政谈话。其次是市纪委书记对下级党政正职进行不定期谈话,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免职或调离时,都要接受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我担任纪委书记的两年来,共对9名党政正职进行了谈话。再次是对出现廉政问题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民主评议情况不好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帮助他们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搞好整改工作;近二年来,市纪委先后同6名党政正职进行了诫勉谈话。
[$Page$]7.致力查办典型案件。近年来,浏阳市在浏阳日报、浏阳电视台、浏阳网长期公布举报联系方式,公布了座机(12388、83611642)、手机(18373149191)、邮箱(JW83611642@163.com)、信访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2811室)等4种举报联系方式,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举报信息;组织部门也公布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方便群众举报监督。同时,聘请社会各界有正义感的人士作为党风政纪信息员、特邀监察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进行监督、反馈,形成了广泛的群众监督网。对有关党政正职的信访举报高度重视,严格查办典型大要案,近三年来,我市共立案查办了原国土局党组书记和局长、原水务局局长、原统计局局长、原农业园管委会主任、原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原安监局局长等7名党政一把手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当前党政正职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意识不浓。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监督就是与领导过不去,将群众的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尊重,把同事的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把机制的监督视为履行领导职权的“羁绊”,甚至有意逃避监督。有的思想过虑多,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致使好人主义、庸俗作风盛行;有的认为监督是纪委的事,不愿监督;也有的监督主体对党内监督的外部环境缺乏信心、缺乏研究,造成忽视监督、不善于监督,甚至是不敢监督。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上对下的监督有权威,但因地域差异,监督不易到位;同级监督比较便利,却因处于被领导地位,缺乏监督权威,监督难以到位,往往存在 “弱监”或“虚监”。还有些执掌实权的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监督优势要素分离,存在块块“看得见、管不着”,条条“管得着、看不见”的“两难”局面。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不断强化党政正职的监督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监督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要大力加强权力观教育,使领导干部真正明白,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要经常性的开展反腐倡廉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党政正职接受监督和行使监督权利的意识。
二是加强制度创新,努力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制度创新是强化监督的保证,要通过制度创新,推进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使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要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实践,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干部群众创造的新经验,或者充实已有的制度规定,或者上升为制度、规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党政正职监督制度在贯彻实施中的问题,使监督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作者:浏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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